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胡亮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胡亮,男,1968年3月出生,漢族,湖北紅安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副廳級)。
2023年3月14日上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亮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胡亮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4] 
中文名
胡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紅安
出生日期
1968年3月

胡亮人物履歷

1987年07月至1996年04月,歷任淮北市勞動局保險所辦事員、副所長,淮北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副所長;
1996年04月至2008年02月,歷任淮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02月至2011年10月,淮北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10月至2013年03月,淮北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03月至2014年09月,淮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4年09月至2018年01月,淮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8年01月至2018年05月,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淮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8年05月-2022年4月,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  [3-4]  [6-7] 

胡亮人物事件

胡亮審查調查

2021年12月1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5] 

胡亮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三觀”不正、黨性不純,背棄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搞“政績工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鉅額損失。
胡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淮北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淮北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胡亮案例通報

2022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有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2013年至2021年,胡亮收受4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28箱高檔白酒和3萬元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陳某某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白酒;與家人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王某某旅遊安排,相關費用均由王某某支付。胡亮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胡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胡亮依法逮捕

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2年5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胡亮作出逮捕決定。 [9] 

胡亮提起公訴

2022年6月,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鉅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胡亮一審開庭

8月9日上午,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胡亮利用擔任淮北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和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借貸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31萬餘元。
公訴機關另指控胡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鉅額損失。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11-12] 

胡亮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一為“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 [13] 

胡亮一審宣判

2023年3月14日上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淮北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鬍亮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胡亮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胡亮利用擔任淮北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和淮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借貸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31萬餘元。2014年至2017年,胡亮利用擔任淮北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鉅額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胡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胡亮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胡亮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鑑於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坦白,並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胡亮當庭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14]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