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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亮

(武漢市礄口區城鄉統籌辦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胡亮利用武漢市礄口區城鄉統籌辦黨組書記、主任和礄房集團總經理職務便利,挪用公款880萬元借給他人用於償還債務;在搬遷補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6萬元;違規擔保4300萬元。2014年12月,胡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5年4月,胡亮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具有自首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刑9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