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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是池州市境內的司法機構
中文名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池州市貴池區東湖路398號
機構屬性
司法機構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50年8月,皖南行政分署人民檢察院池州分院建立。
1951年底,隨皖南行政分署撤消而撤消。
1965年7月恢復池州地區,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池州分院隨之建立。文化大革命期間檢察機關處於癱瘓狀態。
1975年池州分院被撤消。
1978年底重建。
1979年池州地區被撤消,池州分院隨之撤消。
1988年8月池州地區重建,9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池州分院重新組建。
2001年1月隨池州撤地建市成立市人民檢察院。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辦公室及檢察信息化職能)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管理秘書事務,處理和編髮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有關工作部署、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負責檢察信息化系統的設施建設、設備選用;負責檢察機關通信、計算機網絡、智能會議、信息安全、信息化應用、信息數據的管理、維護和保障工作。
2. 政治部(政治部職能)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協同機構編制部門進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統計等日常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管理、表彰獎勵、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意識形態、對外新聞宣傳、檢察文化等工作;負責基層院建設工作。負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銜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治部設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3.第一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
負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不含故意殺人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負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負責相關刑事申訴案件的辦理;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牽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第二檢察部(重大刑事犯罪與職務經濟犯罪檢察)
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故意殺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負責相關申訴案件的辦理;審查辦理重大恐怖活動犯罪沒收違法所得案件。
負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案件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負責相關申訴案件的辦理;審查辦理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沒收違法所得案件。
組織刑事檢察綜合性會議或活動,牽頭開展刑事辦案綜合研判,牽頭負責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外的,不屬於其他刑檢部門職能範圍的專項工作和其他綜合性工作。
5.第三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和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負責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6.第四檢察部(民事檢察)
負責辦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案件;負責對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以及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相關民事申訴案件的辦理。
7.第五檢察部(行政與公益訴訟檢察)
負責辦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案件;負責對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以及行政執行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負責相關行政申訴案件的辦理。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負責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負責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對同級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負責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8.第六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
處理來信來訪,受理控告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9.第七檢察部(綜合業務)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負責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管理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司法鑑定機構、人員的管理,負責與案件有關的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參與勘查取證等工作。負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勤務管理與使用。
10. 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負責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情況以及檢察業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事項;承擔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起草審核文件文稿。
11.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本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執法監督和組織檢務督察職能;負責與派駐市院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協調;承擔市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2.檢務保障部(行政裝備處職能)
編制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負責機關車輛使用管理等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 [1]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勇 [5-6]  [8-11]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吳勝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少強
副檢察長:餘世斌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祖旺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文保 [7]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秦茂成
檢委會專職委員:陶永青 [2]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2]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6月,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黨委入選“安徽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3] 
2021年12月,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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