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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鎖定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是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地方。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簡稱“人權高專”)是根據第四十八屆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12月20日通過的決議設立的,他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負責協調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根據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人權高專應在 《聯合國憲章》 、《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文件以及國際法的框架內活動。
中文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外文名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隸    屬
聯合國
主    管
人權事務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基本介紹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概念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根據規定,人權高專應是有崇高道德威望和個人品行的人,具有人權領域的專門知識以及為公正、客觀、非選擇和有效地履行高級專員職責所需要的對不同文化的一般知識理解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專員辦事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人權高專)辦事處,英文名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是聯合國所開展的各種人權活動的協調中心。辦事處實際上是人權委員會、條約機構(即監測條約遵守情況的專家委員會)以及其它聯合國人權機構的秘書處。
1997年,聯合國人權中心被併入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合稱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其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設有辦事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高專任命

人權高專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經聯合國大會批准,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
納瓦尼特姆·皮萊 納瓦尼特姆·皮萊
聯合國大會於2008年7月正式任命南非納瓦尼特姆·皮萊為新一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大會於2004年2月25日正式任命加拿大人路易絲·阿爾布爾為上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阿爾布爾夫人曾於1996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首席檢察官,這段時間正是兩個法庭工作最為繁忙的時候。阿爾布爾夫人於2004年6月辭去她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職務,因此其擔任聯合國人權高專的四年任期於2004年7月1日開始。她的前任——巴西人塞爾希奧·比埃拉·德梅洛在2003年8月19日發生的聯合國駐巴格達總部襲擊事件中遇害,當時德梅洛先生任聯合國派駐伊拉克代表團團長。在此過渡期間,由圭亞那人伯特蘭·拉姆查蘭擔任代理人權高專。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機構職責

該辦事處除負責處理聯合國人權事務外,還開展人權現場活動及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援助等工作。除了依靠經常預算運作外,該辦事處開展的一些活動所需的經費從預算外資源籌集。具體包括:
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有效享有全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執行聯合國系統人權領域主管機構交給的任務,並向主管機構提出旨在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的建議;促進和保護髮展權的實現,加強聯合國系統有關機構對此提供的支持;應有關國家和區域性人權組織的要求,通過聯合國人權中心和其他有關機構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財政援助,支持人權領域的活動和項目;協調聯合國人權方面的教育和公共信息項目;根據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在防止全球持續侵害人權、迎接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挑戰以及排除通常障礙方面擔當積極角色;與各國政府進行對話,保證對各項人權的尊重;推動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際合作;通過聯合國系統協調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活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機制,提高其效率和效能;對聯合國人權中心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高專職責

聯合國人權高專在聯合國秘書長的指導和授權之下,聯合國人權高專對人權委員會負責,同時通過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對聯合國大會負責。為了確保對人權的尊重和防止侵權行為,人權高專積極與各國政府開展對話。在聯合國系統內部,人權高專致力於強化和精簡聯合國人權機構,使這些機構的工作更加卓有成效。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承擔的主要職責包括:促進、保護所有人對人權的享受,其中包括所有的民權、文化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以及發展權;為提出請求的成員國提供人權領域的諮詢服務、技術和財政援助;協調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教育項目和新聞項目;在消除阻礙人權充分實現的種種障礙和防止全世界範圍內侵犯人權行為的延續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與各國政府開展對話以確保對人權的尊重;推動國際合作以促進和保護人權;協調聯合國系統內部開展的人權促進和保護活動;在人權領域改革、強化和精簡聯合國機構並實現機構運作的合理化,以便提高聯合國機構的效率和功效。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創立宗旨

聯合國對人權促進和保護及基本自由的關注直接源自國際社會的如下認識:“對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和平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承認是在全世界實現自由、公正與和平的基礎。”另一方面,這種關注也源自聯合國各成員國作出的如下承諾:“與聯合國緊密合作,努力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人權高專辦將把消除貧困、種族歧視、衝突、逍遙法外現象以及加強民主機構建設作為今後關注的重點。人權高專辦還將進一步樹立在人權領域的國際權威,並加強與各個國家的合作關係。此外,人權高專辦將在更多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處,並加強對人權問題的監督和快速反應能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創立意義

創立一個全面的人權法體系是聯合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這是一個普遍適用並受到國際社會保護的法規,所有國家都可以奉行這個法規,人人都可以為之追求和嚮往。聯合國所界定的權利範圍廣泛並廣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其中包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以及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此外,聯合國還建立了相關機制,以促進和保護這些權利並協助各國政府履行自己的責任。
這個人權法體系的基礎是《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它們分別由聯合國大會於1945年和1948年通過。自《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獲得通過以來,聯合國逐步擴大了人權法的範圍。人權法包括了專門用以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少數人種、移徙工人和其他弱勢羣體權利的有關標準。這些人享有的權利使他們得以免受歧視性慣例和做法的侵害,而長期以來這些做法在許多社會曾經是非常普遍的。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一系列具有開創意義的決議擴大了人權涉及的範圍,並逐步確立了其普遍適用性、不可分割性以及與發展和民主的相互關聯性。教育運動使全世界人民瞭解了自己擁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同時各成員國的司法和刑事系統通過聯合國培訓方案和技術諮詢得到了強化。負責監督人權公約執行情況進行的聯合國機構在各成員國中擁有相當大的凝聚力和影響。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工作機制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承擔的任務是加強和協調聯合國的有關工作,保護和促進全世界人民的全部人權。聯合國秘書長將人權事務視為一箇中心任務,聯合國在和平與安全、發展、人道主義援助以及經濟與社會事務等關鍵領域開展的工作都圍繞着人權事務。幾乎所有的聯合國機構和專門機構開展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人權保護問題。
為實現與其它聯合國人權機構的協調和合作工作的制度化,聯合國人權高專已經採取具體措施。這些機構包括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以及聯合國志願人員。同樣地,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和平和安全工作方面與聯合國秘書處所屬的各部門緊密合作。此外,該辦事處還是機構間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一,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國際社會對人道主義緊急情況作出的反應。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歷任高專

何塞·阿亞拉-拉索,厄瓜多爾,1994年至1997年;
瑪麗·羅賓遜,愛爾蘭,1997年至2002年;
塞爾吉奧·維埃拉·德梅洛,巴西,2002年至2003年,2003年8月19日,德梅洛在聯合國駐巴格達總部遭到攻擊而不幸遇難,隨後,來自圭亞那的伯特蘭·拉姆查蘭擔任了代理人權高專;
路易斯·阿爾布爾,加拿大,2004年至2008年;
納瓦尼特姆·皮萊,南非,2008年至2014年;
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約旦,2014年至2018年。
米歇爾·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2018年9月1日就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