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網絡中立性

鎖定
所謂“網絡中立性”(Net Neutrality),是關於網絡在作為一個應用程序層的操作平台上的一些原則,引用Wikipedia的話來説,這些原則就是“非歧視性的互聯互通”,是指網絡運營者(所有者)不得通過調整網絡配置使服務產生差別,即平等對待所有使用該網絡的用户。
例如,不得以更快的速度傳輸自己的服務,也不得以類似的高速傳輸服務向網絡內容提供商和網絡應用提供商額外收取費用。
中文名
網絡中立性
外文名
Net Neutrality
性    質
原則
應    用
應用程序層
含    義
非歧視性的互聯互通

網絡中立性由來

“網絡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當時,法律規定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電話。互聯網興起以後,“網絡中立”概念的自動延伸,運營商均不得對來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數據,比如郵件、視頻等設限。
從設計之初,互聯網就是對所有人開放的,用户可以通過簡單合理的定價收費標準來利用網絡資源,輕鬆收發網絡內容,而不必擔心這些內容的網絡流量級別會被降低。隨着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對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聯網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個人、新興公司、業界巨頭相互平等。
而現在,美國電信運營商正試圖改變長久以來形成的行業慣例,圍繞網絡中立性原則展開博弈,他們希望對不同的網絡流量實行相應的分級服務。這樣一來,網絡用户就可能面臨兩種選擇:要麼接受低優先級服務,要麼接受更高的資費標準。
打個比方説,人們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後要求所有車輛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無論是奔馳還是夏利,都可以在這個高速公路上行駛。對於這項原則的支持者來説,他們認為這是保持網絡自由與創造力的基本保證。而它的反對者則都是AT&T、Verizon和貝爾公司這樣的電信及互聯網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
他們認為自己作為商業公司,在建設網絡的基礎設施的同時自己的利益卻被邊緣化。《華盛頓郵報》援引Verizon公司高級副總裁約翰的話報道稱,Google正在享受着本應由服務提供商享受的免費午餐。AT&T的首席執行官愛德華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聯網大發其財,認為這兩家公司和他們的用户都需要為使用互聯網接入服務而付費。
美國的大型電話公司都希望通過增設一條“收費車道”來改變這種情況,他們希望給予付費數據優惠待遇,使之能夠更快速地傳輸,即建立起歧視性的網絡接入服務。由於這些巨頭多半垂涎於建立自己的有線網,做內容供應,他們的提議是,為了網絡更好的發展,建立起歧視性的網絡接入服務。
這種所謂歧視性的接入服務,舉例來説,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們都用Bell的網絡。由於Yahoo和Bell有合約,前者付錢,後者給與來自Yahoo的數據包優先權,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網絡擁擠的時候甚至會有丟失的危險。事實上,這並不是危言聳聽,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別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寫道:
我們最終所面臨的問題是亞當斯密曾經面臨的,即在那些所謂“載體”或者説是基礎建設--道路、溝渠、電纜、鐵路和互聯網--中,應該有着特殊的運行原則嗎?自從17世紀以來,我們就強烈的認同一個觀點,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訊網絡應該屬於公眾利益範圍內,而不得對個體有所差別,因為有太多的東西依靠與此,它催化整個產業。只要你還是認為互聯網更像是一個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應該在它所負載的東西上保持中立。
互聯網之父Vicent Cerf則指出(via Cathayan)網絡的特殊結構對於商業和創造力的影響:
互聯網是分層的...互聯網是端到端的....IP協議是開放的。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沒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成了創新的基地。人們可以在上面進行他們所能設想的任何活動,進行任何開發,發展任何合理的商業模式
萬維網發明者Tim Berners Lee則在自己的Blog上寫道:
網絡中立性圖冊
網絡中立性圖冊(3張)
重要的在於,當你我連接到網絡上的時候,我們可以運行任何程序,沒有人會因為我們是誰或者我們正在做什麼就給與我們排他性的待遇....我們會為了一個高質量或者低質量的網絡付費,我們會為了一個特別適合播放視頻或者高質量音頻的網絡付費,我們每個人都付費上網,但是誰也不會為了單單為我的排他性網絡付費。

網絡中立性爭端

互聯網內容提供商和VoIP服務提供商支持對網絡中立進行立法,他們擔心,自己的服務未來可能會受到網絡提供商的歧視性對待。消費者團體Public Knowledge的總裁索恩表示,FCC的寬帶政策無法確保網絡中立性,由於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務,它可能會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國主要的VoIP服務提供商之一)的服務質量,但這又不違犯FCC的政策,只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軟、Amazon、雅虎等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的支持。
這些互聯網巨頭反對網絡提供商收取額外費用,他們要求確保“互聯網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應當被平等對待,不應當再收取額外的費用。
大型的電信和有線電視公司等寬帶網絡提供商則反對將網絡中立寫入法律,他們表示,不會封殺網站和服務,只是希望保留對“快速通道”的收費權,寬帶接入提供商已經在升級其網絡方面投入了數以十億計美元的資金。Verizon等廠商以及他們的支持者表示,人們的擔心純屬多餘,網絡中立性會挫傷他們對寬帶網絡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2005年下半年,美國電信協會與AT&T、Verision、南方貝爾等運營商總共投入超過4000萬美元巨資遊説國會,試圖推翻“網絡中立”。運營商要求建立服務分級的新一代寬帶網絡,並請求向Google等內容提供商按服務級別收費的權力。
微軟、Google等互聯網內容提供商針鋒相對,也投入數百萬美元遊説國會議員,試圖遊説國會通過新法律,認為阻礙“網絡中立”不利於創新、違背互聯網開放公平的原則,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網絡中立”,對違反“網絡中立”的運營商處以50萬美元的罰款。
圍繞網絡中立立法之爭,寬帶企業與內容供應商不遺餘力地在華盛頓進行遊説,但寬帶企業手筆之大,是內容供應商的3倍。AT&T等企業從1998年以來投資在議員身上的金額約為2.309億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業則花了7120萬美元。

網絡中立性互聯網未來

有關網絡中立性的爭論已經將產業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的一方認為創建所謂的“快速通道”將會造成“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電信運營商、有線電視公司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通過他們網絡的流量,讓網絡服務提供商有區別地對待不同的流量可能會使大公司封殺消費者,限制消費者的自由。
此外,建立“快速通道”還可能會抑止競爭。Google、eBay等互聯網企業成功的原因是他們當初能夠與其它公司“同台競技”,而未來的互聯網新創公司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進入收費的“快車道”而過早地夭折。
反對網絡中立的一方則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能夠提供分級別的服務,使他們和其他的內容、應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質量有保證的音頻和視頻服務。這不會封殺任何服務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户使用音頻和視頻服務,而只是意味着願意通過付費確保服務質量的提供商可以如願以償而已。
許多產業已經使消費者和提供商能夠選擇不同級別的服務,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對於消費者和提供商來説,這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世界上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採取了類似的措施。例如,英國的PlusNet就向用户提供了三種不同的服務計劃,其訂户和收入分別激增了15%和20%。
5月24日,互聯網先驅Tim Berners-Lee在愛丁堡舉行的萬維網會議上表達了自己對互聯網中立性原則的支持。他呼籲要明確區分互聯網訪問和互聯網內容。他表示:“如果有獨立的互聯網訪問市場和獨立的互聯網內容市場,這對於我們所有人都更好,效率也更高。
但是,美國的一些公司想改變互聯網產業的現狀,他們企圖將互聯網改造成這樣:如果我想通過互聯網觀看電視台的節目,電視台必須付費才能夠把節目傳送給我。”他還在自己的博客上寫道:“作為具有公眾屬性的互聯網,我想沒有一個人或者公司,有着高於別人的權力。對於那些網絡鋪設者來説,他們很容易忘記和忽視這個簡單的道理,而將網絡單純視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醫療一樣涉及大眾利益的公眾產品,因此掛牌出售,出價高者得之。對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網絡中立性這一原則之所以重要,正是在於它關乎互聯網的未來。”

網絡中立性支持

網絡中立性原則與支持互聯網中立性的條例,是在眾多論壇中熱烈討論的一個主題。從2000年代早期開始,網絡中立性規則的支持者們便已開始警告説,寬帶提供商會竭力地在“最後一公里”(last mile)攔阻他們不喜歡的應用,並且還會區別對待不同的內容提供商(譬如網站、服務、協議等),特別是他們的競爭者。中立性的提議者還認為,電信公司會尋求把捆綁服務的模式更多地用於從其控制的通訊管道獲利的目的,而更勝於滿足客户對其內容或服務的需求。
其他支持者則表示,他們相信“網絡中立性”是現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證。如互聯網協議的共同發明人Vint Cerf所説的那樣:“互聯網沒有為新內容或服務設計看門人。一條輕鬆但強制的中立性規則可以保證互聯網的持續興旺。”

網絡中立性反對

同時,批評者也認為網絡中立性規則是“尋找問題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並相信網絡中立性規則會打擊寬帶提供商升級網絡與推出下代網絡服務的積極性。其他批評者則認為,某些種類的區別對待——特別是為了保證“高質量服務”時——不是問題,而且這還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互聯網協議的另一位共同發明人Bob Kahn認為網絡中立性術語是一條可調整的口號,他所反對的是:“如果目標是鼓勵人們去構建新的能力,然而構建這種新能力的領導團體,很可能只會把它用在自己以它開始的網絡上,而它很可能不會出現在其他團體的網絡中。

網絡中立性分層服務

電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實現一些新的服務和內容模式的過程中,試圖對互聯網流量內容施加有選擇的(或者説歧視性的)控制。大約在2003年間,針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這種行為,在一些反對意見中“網絡中立性”這個術語被塑造出來的。電信運營商(目前通過提供對整個互聯網的訪問而盈利)已經提議,根據一種“分層服務”(tiered service,TS)模型將特定“高優先級”的流量隔離出來;他們聲稱這樣他們就可以為客户提供高級的功能和更高品質的服務。但利害攸關的是,電信運營商可能會利用這種權利對不同的流量類型提供有歧視性的服務—針對某些內容提供商(即某些網站、服務、協議)的內容而收費,如不付費則提供很差的服務或者沒有服務。
分層服務的建議者聲稱,“高優先級流量”模型可以被正當的使用,並不會對公眾的帶寬或者服務品質施加實質性的限制。因此,“網絡中立性”被指責成“一種找麻煩的解決方案”,並且被指責成減損了建設、啓動新一代互聯網的激勵作用。
中立性的支持者則聲稱,電信運營商之所以尋求這種分層服務模型,更多的是為了通過控制傳遞途徑(pipeline)來獲利,而非來自對他們內容或者服務的需求。他們以其他的大眾傳播和電訊技術為類比,指出電信運營商支配了並且(或者)抑制了廣播和電話技術,從而導致了更少的客户選擇、服務多樣性,更多的公司官僚(corporate bureaucracy)和網絡分層(networkstratification). (參見 社會分層)。另有人聲稱,他們相信網絡中立性對維繫現有的自由擁有首位的重要性。
還有第三組羣體認為爭論雙方的觀點都很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