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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類職位

鎖定
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諮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中文名
綜合管理類職位
概    念
指機職責的職位
從事內容
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職務分類
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科員

綜合管理類職位發展歷史

相關法律:《公務員法》T17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1] 

綜合管理類職位社會影響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