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二級巡視員

鎖定
二級巡視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之一 [1]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應的級別是十五級至十級。 [2] 
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二級巡視員 [2] 
中文名
二級巡視員
別    名
副巡視員 [3] 
所屬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第三章第十九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第九條: [2]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