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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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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又名國有產權主體,對象是政府、組織、單位、法人自然人,屬於經濟法主體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新設經營主體3273萬户,日均新設企業2.7萬户 [5] 
中文名
經營主體
別    名
國有產權主體
適用對象
政府、組織、單位、法人和自然人

經營主體詞語解釋

國有資產管理經營主體,又稱國有產權主體。是指享有或者擁有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具體享有國有資產所有權某一項權能,以及享有與國有資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的政府、組織、單位、法人和自然人
(1)經營主體是主體,並且是經濟法主體。儘管理論界對於經營者是否是法律主體存在分歧,但法律文件中予以採用並且説明了立法機關對該類主體稱謂的肯定態度。[2]同其他法律主體一樣,經營主體首先滿足的是主體性。它要麼是不可分割的個體(個人),要麼是緊密而穩定的團體。而它與其他法律主體的不同之處在於其成立的標準、關注的重點不一樣。比如,民法上講的法人,注重的是其作為一個主體的平等和有限責任,而當法人作為經營主體時,看的是它是否具備經濟法上的資格與職能。由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廣泛性,這種資格與職能在不同的主體、不同的場合是可以具體化的。例如,民法將商業銀行定位為企業法人,只是注意到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民事借貸關係,忽略了商業銀行利用貸款、利率等手段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而經濟法看重的正是這種職能。
(2)經營主體須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主體可以是個體經營者,也可以是合夥、企業法人和公司;經營者可以是財產所有者、使用者、收益者,也可以是投資者、生產製造商、銷售商、中介組織等等。[3]它可以有許多身份,但只有它進入經濟法調整的領域、進行經濟法律活動、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地參與社會生產和再生產,它才是經營主體。也就是説,營利性是經營主體的根本特性。
(3)經營主體應當有一定的獨立性。所謂“一定的獨立性”,首先指的是其在經濟上擁有自主經營和發展所必需的各種權利,其次還包含着該主體與其他生產者、銷售者之間的平等地位。“一定的獨立性”並不是絕對的獨立性,並不是要求經營主體完全不受任何其他主體的制約。只要一個主體能夠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和財產權,可以進入市場開展生產經營與公平競爭活動,它就具備了經營主體所必需的獨立性。

經營主體國內發展

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在會議上提請審議。報告指出,前7個月,新設經營主體1910.2萬户,其中企業579.1萬户,同比分別增長12%和15.6%;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全面落地,前7個月共有210家企業首次公開發行(IPO)上市、融資2479億元。 [1] 
2023年前三季度,全國新設經營主體2480.8萬户,同比增長12.7%。其中,新設企業751.8萬户,同比增長15.4%;新設個體工商户1719.6萬户,同比增長11.7%。截至2023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經營主體達1.81億户,較2022年底增長6.7%。 [2] 
2023年12月2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今年前11個月,全國新設經營主體3020.4萬户,同比增長10.5%。其中,新設企業916.9萬户,增長14.6%;新設個體工商户2092.7萬户,增長8.9%。 [3] 
2024年2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在浙江義烏召開“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個體工商户發展質量”新聞發佈會,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在推動包括個體工商户在內的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方面採取的措施。2023年,我國經營主體持續提質擴容。全年新設經營主體3272.7萬户,同比增長12.6%。其中,新設企業1002.9萬户,增長15.6%;新設個體工商户2258.2萬户,增長11.4%。經營主體結構進一步優化,“四新經濟”企業佔比39.4%。截至2023年底,全國登記在冊經營主體達到1.84億户,同比增長8.9%。企業5826.8萬户,個體工商户1.24億户,農民專業合作社223萬户,發展質量穩中趨好。 [4]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新設經營主體3273萬户,日均新設企業2.7萬户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