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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審計

鎖定
經濟合同審計是對企業各項經濟合同的形成、效用、執行結果的審核、稽查。主要內容有:(1)評價經濟合同的合法性,確定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查明對方的經濟實力、交易信譽、資金支付能力等。(2) 分析經濟合同的可行性,弄清對方提供的商品是否適用,貨源是否可靠,質量有無保證。(3) 核實經濟合同的完整性,如條款是否齊全,簽約人姓名和公章是否清楚以及是否有違約處罰規定等。(4) 審查經濟合同的互利性,瞭解各條款是否平等互惠。 [1] 
中文名
經濟合同審計
所屬學科
經濟學

經濟合同審計基本介紹

什麼是經濟合同審計
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評價和諮詢。

經濟合同審計意義

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濟合同審計主要內容

(一)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於瞭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後的審計打下基礎。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包括:
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是否已列入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其內容為: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利益; 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 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內容為:
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範; 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對於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諮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説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税個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後續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二)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於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
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是否採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按照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三)經濟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
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