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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影響會計法
鎖定
- 中文名
- 納税影響會計法
- 定 義
- 將本期税前會計利潤總額與應納税所得額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納税影響額遞延分配到以後期間的會計方法
- 類 型
- 法律
納税影響會計法概念
納税影響會計法應用
遞延法是納税影響會計法的基本方法之一。在這種方法下,將本期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納税影響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並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税的影響額。例如某公司2000年12月20日購進設備一台,原價10000元,預計淨殘值400元,折舊年限5年,按税法規定採用年數總和計提折舊,會計上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所得税税率為33%,2003年開始税率變為25%,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假如該企業每年税前利潤為20000元。2001年至2006年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及其所得税影響額如表1。
表1 (單位:元)
年份 | 會計折舊 | 税法折舊 | 所得税影響額 | - | - | ||
- | 遞延法 | 債務法 | |||||
2001 | 1920 | 3200 | 1280 | 422.4 | 422.4 | 6600 | 6600 |
2002 | 1920 | 2560 | 640 | 211.2 | 211.2 | 6600 | 6600 |
2003 | 1920 | 1920 | 0 | 0 | -153.6 | 5000 | 4846.4 |
2004 | 1920 | 1280 | -640 | -211.2 | -160 | 5000 | 5051.2 |
2005 | 1920 | 640 | -1280 | -422.4 | -320 | 5000 | 5102.4 |
合計 | 9600 | 9600 | 0 | 0 | 0 | 28200 | 28200 |
納税影響會計法區別比較
1.採用遞延法核算時,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税款餘額,並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因為遞延法的賬面餘額按照產生時間性差異的時期所適用的所得税税率計算。在税率變動或開徵新税時,對遞延税款的賬面餘額不作調整,如2003年税率變動時遞延税款賬户餘額為:(1280+640)×33%=633.6(元),即遞延税款賬面餘額不符合負債和資產的定義,不能完全反映為企業的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
採用債務法時,本期的時間性差異預計對未來所得税的影響金額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將來應付税款的債務,或者作為代表預付未來税款的資產。遞延税款的賬面餘額按現行税率計算,而不是按照產生時間性差異的時期適用的所得税率計算,即在税率變動或開徵新税率時,遞延税款的賬面餘額要進行相應調整,如2003年税率變動時,遞延税款賬户餘額為:480(元),而調整前餘額633.6元,故遞延税款賬户餘額調減153.6元。
2.在採用遞延法時,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税的餘額,用現行税率計算,以前發生而在本期轉回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税金額。用原税率計算,如2004年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金額為:640×33%=211.2(元)。採用債務法時,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税影響,應使用現行所得税率確定。如2004年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税的金額為:160(元)。
表2 (單元:元)
會計年度 | ||
2001 | 借:所得税 6600 6177.6 遞延税款 422.4 | 借:所得税 6600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6177.6 遞延税款 422.4 |
2002 | 借:所得税 6600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6388.8 遞延税款 211.2 | 借:所得税 6600 6388.8 遞延税款 211.2 |
2003 | 借:所得税 5000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5000 | 借:所得税 6539.4 遞延税款 60.6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6600 |
2004 | 借:所得税 5000 遞延税款 211.2 5211.2 | 借:所得税 6000 遞延税款 192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6192 |
2005 | 借:所得税 5000 遞延税款 455.4 6414 | 借:所得税 6000 遞延税款 414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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