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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

鎖定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Mohammad Najib Abdul Razak),1953年7月24日生於彭亨州立卑,出身馬來西亞彭亨州貴族,是名擁有印尼武吉斯(Bugis)血統的馬來西亞馬來族 [1-3]  。曾任馬來西亞總理
2019年1月28日,納吉布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4月3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納吉布被控背信、濫用權力和洗錢的有關案件並確定於2019年4月15日開庭審理 [8]  。9月28日,納吉布被控25項罪名。其中4項涉嫌貪污及濫用職權,另外21項涉及洗錢等。涉案金額超過22.8億林吉特(約合38.8億元人民幣) [9]  。2020年7月28日,納吉布洗錢案罪成立,納吉布判囚12年 [10]  。2021年4月5日,馬來西亞上訴庭就納吉布所涉SRC國際公司案件提出的上訴舉行聆 [47]  。2021年5月18日,經過長達15天的法庭審理,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上訴庭結束審理前任總理納吉布就其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720萬元人民幣)洗錢案7項指控罪名皆成立所提出的上訴,並將擇日作出裁決 [49]  。2022年8月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前總理納吉布上訴申請,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原判,即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獄。同時,聯邦法院維持了納吉布有期徒刑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的刑罰。 [58]  當地時間2023年3月31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貪腐案的司法審核作出最終裁定。 [65] 
納吉布在馬來西亞發生茅草行動事件不作為的態度 [22]  ;並且主張信仰回教國論。
中文名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
外文名
Mohammad Najib Abdul Razak
別    名
莫哈末·納吉·阿都拉薩
國    籍
馬來西亞 [1] 
民    族
馬來族 [1] 
出生地
馬來西亞彭亨州立卑(Kuala Lipis, Pahang)
出生日期
1953年7月24日 [3] 
畢業院校
英國諾丁漢大學 [1] 
職    務
政治家 [1] 
信    仰
伊斯蘭教 [1] 
主要成就
2004年:擔任馬來西亞副總理
2009年:擔任馬來西亞首總理 [1] 
政    黨
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 [1]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人物經歷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人名解析

按照馬來人名字結構,此人馬來名Mohammad NajibAbdul Razak中,“Abdul Razak”是父名,不是姓氏,提及此人時應以其本名“Mohammad Najib”為主。
針對此人本名和父名,不同媒介體存在不同譯法:
本名“Mohammad Najib”一般譯為“莫哈末·納吉”,也被譯為“穆罕默德·納吉布”;可簡稱為“納吉”或“納吉布”。 [3]  [11] 
父名“Abdul Razak”一般譯為“阿都拉薩”,也被譯為“阿卜杜爾·拉扎克”;可簡稱為“拉薩”或“拉扎克”。 [1-3]  [12]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從政以前

1953年7月24日,生於彭亨州。 [3] 
1974年,赴英國諾丁漢大學深造,後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 [1]  [3] 
從政前,曾任職於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和國家石油公司。 [1]  [3]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黨職記錄

1976年至1980年,成為北根區部青年團長 [13] 
1976年至1982年,成為巫青團中委 [13] 
1980年至1982年,成為北根區部副主席 [13] 
1981年至1987年,當選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最高理事會成員。 [3]  [13] 
1982年至1987年,當選巫統青年團(巫青團)副團長。 [3]  [13] 
1982至1983年,成為彭亨州聯委會署理主席。 [13] 
1982至1988年,成為北根區部主席。 [13] 
1983至1987年,成為彭亨州聯委會主席。 [13] 
1987至1989年,成為巫青團代團長。 [13] 
1987年,被任命為巫青團運動的代理領導人。 [3] 
1988年至1993年,巫統重組,被選為巫青團團長。 [1]  [3]  [13] 
1993年,當選為巫統的6位副主席之一,並在1996年和2000年黨內大選中連續當選巫統副主席。 [3] 
2004年至2009年,開始擔任巫統署理主席。 [3]  [13] 
2009年3月26日,接任巫統主席。 [3] 
2018年5月12日,為了對其帶領的國陣在2018年馬來西亞選舉中慘敗負責,納吉宣佈辭去巫統和國陣主席職位。 [14] 
2018年5月12日,馬哈蒂爾下令禁止前總理納吉布及其妻子離開馬來西亞。 [15]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官職記錄

1976年,其父親阿都·拉薩離世。父親病逝後納吉代父參選國會議席,時年22歲,最終成為馬來西亞國會最年輕的議員。 [1]  [3] 
1978年,出任馬來西亞能源通訊部副部長,成為該國曆史上最年輕的副部長。 [1]  [3] 
1980年,出任教育部副部長。 [1]  [13] 
1981年,出任財政部副部長。 [1]  [13] 
1982年,馬哈迪出任馬來西亞總理之際,安排出身於彭亨州貴族的納吉擔任彭亨州州務大臣(相等於中國省長)。 [1] 
1986年,出任文化、青年及體育部長。 [1]  [13] 
1988年,出任青年及體育部長。 [1]  [13] 
1990年,出任國防部長。 [1]  [13] 
1995年,出任教育部長。 [1]  [13] 
1999年,出任國防部長。 [1]  [13] 
2004年1月,開始擔任馬來西亞副首相兼國防部部長。 [3] 
2008年9月,其國防部部長被調換成財政部部長。 [3] 
2009年4月3日,在吉隆坡國家皇宮宣誓就職,成為第六任馬來西亞總理。 [1]  [3] 
2018年5月9日,舉行馬來西亞大選,納吉布敗選。而高齡93歲的希望聯盟主席馬哈蒂爾(Mahathir Mohamad)取代納吉布,宣誓就任第七任馬來西亞總理 [16]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個人生活

納吉家室
納吉家室(2張)
納吉經歷過兩段婚姻:
原配妻子為吉蘭丹州公主東姑再納東姑依斯干達(Tengku Puteri Zainah Tengku Eskandar Sharifudin),育有2子1女,這段婚姻起於1976年,終於1987年。 [17] 
第二任妻子為羅斯瑪·曼梳(Rosmah Mansor),育有1子1女。 [18]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為政舉措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訪華記錄

曾於1992年、1997年和2005年分別以國防部長、教育部長和副首相兼國防部長身份訪華。 [19] 
就任總理後,在2009年、2014年、2016年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20-21]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茅草行動

1987年,馬來西亞發生茅草行動事件,當時納吉擔任巫青團團長。同年10月17日,一項以納吉為首的巫青團集會現場展示了寫着“以華人的鮮血染紅它(馬來短劍)”的布條,納吉還在集會上手持馬來短劍並説過“我不會收回這把馬來短劍,除非它嚐到華人的血”的言論。上述集會記錄在1988年3月3日馬來西亞國會上提呈的一份政府白皮書《朝向保護國家安全》。2009年6月15日,已是馬來西亞總理的納吉否認曾發表上述煽動性演講,他表示:“這個事件不曾發生,我也不曾發表這樣的言論”。 [22]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蒙古女性命案

2006年,馬來西亞發生阿爾丹杜雅·沙麗布謀殺案。納吉布的兩名保鏢及前親信阿都拉薩巴京達因涉案被控,2015年兩名納吉布保鏢在終審中罪成維持絞刑判處,而納吉布前親信被判表罪不成立獲得無罪釋放。 [23] 
2008年公佈一份法定聲明指控納吉與阿爾丹杜雅(阿坦託婭)有不尋常關係且涉及潛水艇軍購案的此案主要證人巴拉蘇巴馬廉於2013年逝世,其遺孀珊塔米絲薇於2014年6月首次起訴納吉夫婦等九造,索償190萬令吉。納吉等九造被她指控在違反巴拉一家意願下,串謀恐嚇和誘導巴拉一家離開馬來西亞,流亡至印度欽奈近5年。不過,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已先後撤銷該項民事訴訟。2017年10月11日,高庭首次諭令納吉夫婦須在14天內提呈答辯書,需要提呈答辯書。首相納吉夫婦在答辯書中否認所有指控,包括否認曾施壓巴拉撤回法定聲明,並表明指控虛假及毫無根據。 [24]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回教國論

2007年7月17日,時任副總理納吉布發表言論指馬來西亞從來不是世俗國家而是“一個擁有本身特徵的回教國”,他説:“回教是我國的官方宗教,我國是回教國,但不表示我們不尊重非回教徒,回教徒與非回教徒都享有本身的權益”。納吉單方面、獨斷及違反憲法的詮釋不僅遭到國會反對黨領袖林吉祥立即反駁和斥責,國陣第二大成員黨馬華公會的中央宣傳局隔日也特別發表文告斬釘截鐵地表明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國。馬華總秘書黃家泉在翻閲了草擬聯邦憲法時的檔案後指出,馬來西亞肯定是一個世俗國,也是獨立先賢們所達至的社會契約和共識;馬華國會議員王乃志指出:“我國的穆斯林佔大多數並不代表馬來西亞是一個回教國,而是馬來西亞是一個擁有大部分穆斯林的世俗國”。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廿六億門

事件主詞條:七億美元捐款案
  • 事件揭發
2015年7月,《華爾街日報》與《砂拉越報告》首次報道七億美元捐款案,報道指出兩公司分別匯入6億8100萬美元及4200萬令吉到納吉私人賬户,事發後原任總檢察長阿都幹尼開檔調查。同年7月27日,政府以健康理由終止阿都幹尼職務,並委任聯邦法院前法官阿班迪為新任總檢察長。阿都幹尼“被卸職”後公開聲明本身健康“OK”,然而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里堅稱其有健康問題。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會)調查完畢後,將在提呈給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的調查報告中建議在三項罪名下提控納吉,包括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務)。2016年01月26日,總檢察署總檢察長阿班迪事後卻宣佈納吉沒有涉及刑事罪或貪污行為,決定不提控納吉,該決定引起反貪會不滿。 [25-28] 
納吉帶領的國陣在2018年馬來西亞選舉中慘敗。 [14]  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下令移民廳將前首相納吉和夫人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出境離開馬來西亞,以避免未來若當局因一馬公司案而提控納吉時,還必須向其他國家申請引渡納吉回國受審。 [29-31] 
  • 警方搜查
警方用卡車帶走查獲物品 警方用卡車帶走查獲物品
2018年5月17日晚,馬來西亞警方搜查三間前總理納吉布家人的豪華公寓單位,並於18日凌晨帶走裝有名牌包的284個箱子及72包首飾、數目不詳的現金、手錶及其它貴重物品。警方用購物推車把這些查獲物品從公寓運出,裝入5輛警方卡車。
警方查獲的名牌包中包括了愛馬仕(Hermes)、柏金(Birkin)、路易威登(LV)等超級名牌,但暫不清楚所查獲物品的總價值。 [32] 
  • 反貪傳喚
2018年5月12日,馬來西亞移民局禁止納吉布和妻子離境。 [33] 
2018年5月18日,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傳喚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要求他22日前往這一委員會就“一馬發展公司”案接受問詢。這次傳喚將收集納吉布有關一馬發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陳述。
SRC國際曾是一馬發展公司旗下能源企業,2012年劃歸馬來西亞財政部直接管理,當時納吉布兼任總理和財政部長。按照法新社的説法,SRC國際數以億計美元資金去向不明。
路透社報道,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掌握的證據顯示,SRC國際旗下1050萬美元流入納吉布“腰包”。
一馬發展公司是馬來西亞國家投資基金,由納吉布2009年主導設立,曝出資金去向不明案件,包括納吉布等多名政府官員涉嫌侵吞公款。新任總理馬哈蒂爾⋅穆罕默德就任後,重新調查一馬發展公司案。
  • 搜查住宅
2018年6月27日,馬來西亞警方公佈了對該國前總理納吉布及其親屬住宅的搜查結果,搜查出的現金、珠寶等物品價值合計約為11億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8億元)。 [34] 
  • 逮捕行動
2018年7月3日,納吉布在首都吉隆坡的家中被反腐敗部門逮捕。 [35] 
2018年7月4日,納吉布抵達吉隆坡法庭,對4項指控拒絕認罪,馬來西亞高級法院法官裁定,納吉布最終獲准以100萬令吉(約164萬人民幣),外加有兩名擔保人存在的條件下保外候審。同時,法院也要求其上交國際護照。 [4] 
2018年8月7日,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再次傳喚納吉布協助調查,並將依據馬來西亞反洗錢法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對納吉布提出新的指控 [5] 
2018年8月8日,納吉布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納吉布當庭否認有罪。8月10日,納吉布被控七項罪名,將於2019年2月開審 [6] 
2018年9月19日,馬來西亞反貪委員會稱,納吉布被逮捕,牽涉“一馬發展(1MDB)”洗錢調查一案。 [7] 
2018年9月20日下午3時,納吉布被帶往吉隆坡地庭第三次面控,遭到25項與1MDB醜聞有關的腐敗和洗錢指控,其中21項與洗錢相關的罪名,4項貪污罪名。這其中包括數億美元被轉移到他的個人銀行賬户。加上他2018年7月面對的控狀,迄今為止納吉布一共面臨32項控狀。 [36] 
  • 夫人被控
2018年10月4日,現年67歲的馬來西亞前總理夫人羅斯瑪抵達吉隆坡地方法庭。據馬來西亞媒體《透視大馬》4日報道,她將面臨17項洗錢、逃税等指控。
新加坡《聯合早報》4日稱,這是馬來西亞有史以來第一次有前總理夫人被控。3日上午10時40分左右,羅斯瑪到布城反貪會總部錄供,5個小時後被捕。
4日上午8時30分左右,羅斯瑪在反貪部門官員和警方的押送下,由布城抵達吉隆坡地方法庭,首次上庭。10分鐘後,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也到庭,夫妻二人4日分別在吉隆坡法庭大廈內出庭。馬來西亞《星報》稱,納吉布面臨32項指控,包括濫用權力、失信和洗錢等。 [37] 
  • 保外候審
2018年10月25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吉隆坡法庭因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國家投資基金腐敗案的新案情,而被提起濫用信任的6項指控,涉及金額高達約66.36億林吉特。最後,法官批准讓納吉布以100萬林吉特和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護照也交予法庭。據報道,該案件定於11月29日過堂。 [38] 
2018年12月13日,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一馬公司)前總裁阿魯甘達因涉嫌刪改“一馬公司”總審計報告,12日分別被控濫權及串謀罪。兩人否認有罪,獲准各以50萬令吉保外候審。 [39] 
  • 出庭
2019年1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出庭,被加控3項洗錢罪名。不過納吉布當庭否認有罪。法官隨後決定將在2月7日再次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屆時或將決定庭審日期。另外,主控方還向法官申請修改納吉布早前6項控狀中涉及刑事法典第409條的3項控狀,撤銷相關控狀中40億林吉特字眼,同時也修改另外3項控狀。申請均獲法官批准 [40] 
2019年2月11日,由於馬來西亞上訴法庭11日下午批准了前總理納吉布的申請,吉隆坡高等法院原定於12日開始對納吉布所涉SRC國際有限公司案7項指控的審理將推遲。 [41] 
  • 法院調查
2019年4月3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開始審理前總理納吉布被控背信、濫用權力和洗錢的有關案件。當天,法庭就納吉布受到的共7項涉及背信、濫用權力和洗錢指控進行了審理。納吉布被指控在涉及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謀利4200萬林吉特(約合1030萬美元)。納吉布2018年7月首次受到指控,現階段所受指控已累計超過40項,但他均予以否認。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代表檢方陳詞。他介紹了對納吉布的指控,並表示檢方的責任是證明對被告的指控成立。隨後,法庭傳喚一名證人提供證詞。法官確定下一個庭審日期為4月15日。 [8]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錢案2019年04月15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續審。 [42] 
2019年9月28日,納吉布被控25項罪名。其中4項涉嫌貪污及濫用職權,另外21項涉及洗錢等。涉案金額超過22.8億林吉特(約合38.8億元人民幣)。 [9] 
  • 宣判監禁
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布的7項濫權、刑事失信及洗錢罪名成立。法官在聆聽各方的求情陳詞後宣判,納吉布在一項濫權罪中,被判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3項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監禁10年;3項洗錢罪各被判監禁10年。基於法官諭令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布面對12年監禁。法官指出,如果納吉布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將以額外的5年監禁來取代 [10] 
  • 提出上訴
2020年7月30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其涉SRC國際案被定罪裁決向吉隆坡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43] 
  • 舉行聆
2021年4月5日,馬來西亞上訴庭就納吉布所涉SRC國際公司案件提出的上訴舉行聆 [47] 
  • 破產通知
2021年4月5日,納吉布接獲馬税務部門因其欠税發出的破產通知書。納吉布表示,已要求自己的律師申請暫緩執行這一破產令。 [48] 
  • 不滿判決
2021年12月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理納吉布提出的上訴,納吉布隨即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51] 
  • 暫緩執行
當地時間2021年12月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宣佈暫緩對前總理納吉布執行刑罰。
法院表示,儘管吉隆坡高等法院上訴庭一致駁回了前總理納吉布就其涉貪腐案判決提出的上訴申請並維持原判,但批准暫緩執行刑罰。法院的這項決定意味着,納吉布現階段不必坐牢及繳納罰款。 [50] 
  • 再次上訴
2022年4月25日,納吉布再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呈上訴申請書,並列出94個必須從SRC案獲判無罪的理由。
當地時間2022年5月9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宣佈,擇定於2022年8月15日開始審理前總理納吉布被指控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700萬元人民幣)案罪行成立裁決的上訴申請,聆訊將長達10天。 [53]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學歷造假

2019年2月11日,馬來西亞行動黨克蘭芝區州議員張哲敏對納吉布的質疑,懷疑納吉布未完成英國諾丁漢大學學業。2月12日,納吉布迴應強調,自己的學位屬實。 [44]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馬航MH370航班失蹤

2020年2月19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表示,至今沒有確鑿證據顯示馬航MH370航班失蹤涉及犯罪陰謀。納吉布還説,馬來西亞政府並未掌握任何懷疑機長扎哈里涉案的證據。 [45] 
當日,納吉布向馬來西亞媒體“自由今日大馬”迴應澳大利亞前總理託尼·阿博特的説法時表示:“客機黑匣子與機艙錄音尚未尋獲,因此沒有任何確鑿證據證明機長需負起責任,這樣的指控不公平且不負責任。” [45] 
在此前澳大利亞天空新聞台播出的紀錄片中,阿博特透露,馬來西亞時任總理納吉布一開始就認為馬航MH370航班失蹤事故是一起“自殺式謀殺案”,是機長造成的悲劇。 [45] 

穆罕默德·納吉布·阿卜杜爾·拉扎克一馬公司交易案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案宣佈判決。判決認定納吉布受指控的濫權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
納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職權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納吉布在該案件中一共面臨7項指控,涉案金額共計4200萬林吉特(約合6800萬元人民幣)。 [46] 
2021年12月,納吉布向法庭申請允許將新證據納入其被控挪用資金案的上訴案中。2022年3月16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納吉布在其被控挪用4200萬林吉特(約合6900萬元人民幣)資金案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表示,新證據與此案無關。 [52] 
當地時間2022年8月15日上午,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開庭審理前總理納吉布在SRC國際公司案最終上訴階段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 [54] 
當地時間2022年8月16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對其被控SRC國際公司洗錢案提出希望提供新證據從而延期審理該案的申請,但被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 [55] 
2022年8月18日新華社消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就主權投資基金“一馬公司”相關貪腐案判決發起最後一次上訴,獲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即最高法院受理,18日起至26日舉行聽證,將就納吉布定罪和刑罰作出最終決定。 [56] 
當地時間2022年8月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公司的貪腐上訴案。當日,法官原本計劃聽取納吉布的辯護團隊有關要求更換案件主審法官麥潤的申請陳詞。但是納吉布的律師菲洛茲卻申請休庭並要求在明日(24日)繼續開庭,這一申請已遭法庭當庭駁回。 [57] 
2022年8月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前總理納吉布上訴申請,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原判,即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獄,納吉布已被送往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 [59]  。同時,聯邦法院維持了納吉布有期徒刑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的刑罰。
2022年9月4日,據當地媒體報道,在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今日被送進醫院接受治療。 [60] 
當地時間2022年9月5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議長愛資哈爾證實,前總理納吉布已在9月2日向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申請特赦。愛資哈爾表示,基於納吉布已經申請特赦,在申請結果出爐之前,納吉布作為國會議員的資格將暫時維持不變。另據悉,如果納吉布的特赦申請被拒絕,其國會議員資格將自動被取消。 [61] 
2023年2月20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開庭聆審。聆審將從2月20日到2月22日,持續三天。本次聆審將決定是否維持聯邦法院判決,或將案件發還聯邦法院重審。 [62] 
當地時間2023年2月28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貪腐案的司法審核聆審於當天上午9點半開始。當日辯方律師進行了超過4小時的陳述,強調納吉布去年終審階段要求更換律師符合法庭程序。法庭當日宣佈將於3月份公佈裁定結果。 [63] 
當地時間2023年3月3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決,前總理納吉布涉嫌篡改“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稽查報告案罪名不成立。 [64] 
當地時間2023年3月31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貪腐案的司法審核作出最終裁定,維持之前聯邦法院的判決。這意味着納吉布將繼續在監獄服刑12年並繳納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的罰金。 [65] 
當地時間2023年9月15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及國際石油投資公司失信案宣佈,將案件排期至2024年6月4日續審。 [66] 
2024年2月2日,馬來西亞特赦局宣佈,將正在監獄中服刑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12年刑期減至6年。 [6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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