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紅新月標誌

鎖定
1864年8月簽訂的日內瓦公約確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保護性標誌的原則,在1876—1878年俄土戰爭爆發時受到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誌,理由是,“……‘紅十字’是對穆斯林士兵的褻瀆。”並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修改不被接受,它就無法強令自己的軍隊尊重日內瓦公約。”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誌,戰爭結束即終止使用。2007年1月14日紅水晶標誌成為新增保護性標誌。 [2] 
中文名
紅新月標誌
起始時間
1876—1878

目錄

紅新月標誌簡介

1876—1878年俄土戰爭爆發時受到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這種單方面改變1864年日內瓦公約條款的做法,是對紅十字運動統一性的破壞,可能會在公眾中引起混亂,對日內瓦公約倡導的人道工作起反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當然不能同意。然而,戰爭正在進行,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誌(紅新月標誌的朝向,公約未作明確規定,一般是朝右,但使用紅新月標誌的國家的習慣是根據該國與聖地麥加的方位確定朝向,因此有左右的區別),到這場戰爭結束時,這個標誌要隨之終止使用。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願望相反,俄土戰爭結束了,紅新月標誌並未終止使用,而且繼這一令人遺憾的先例之後,很快又出現了對紅十字標誌統一性的新挑戰。

紅新月標誌歷史沿革

1859
十九世紀之前,各國用以辨認武裝部隊醫務人員的標誌各不相同。一般而言,這些標誌並不為大家熟知,很少受到尊重也無權得到任何形式的法律保護。至十九世紀後半葉,武器技術的迅猛發展導致戰時死傷人數的大幅增加。1859年6月24日,意大利統一戰爭正在進行。瑞士公民亨利·杜南因私出遊至索爾弗利諾鎮。在那裏,他目睹了45000多名士兵的痛苦,他們被遺棄在戰場上,或死或傷。返回日內瓦後,亨利·杜南開始創作一本書並在書中提議徹底改善為戰爭受難者提供的援助。
1862
1862年,《索爾弗利諾回憶錄》出版。該書提出了兩個建議:每個國家都應在和平時期建立志願者團體,旨在於戰時照顧傷亡人員;使各國就保護戰場上的急救志願者和傷者問題達成共識。第一個建議是目前185個國家紅會的起源;第二個建議則是目前已獲194個國家簽署的《日內瓦公約》的起源。
1863
1863年2月17日,五人委員會,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召開會議以研究杜南的建議。會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過一個法律支持的特殊標誌,以表示對軍隊醫務人員、急救協會志願者以及武裝衝突受難者的尊重。標誌要樣式簡單,易於辨認,盡人皆知,而且不分敵友,一視同仁。任何人使用的標誌都必須一樣而且獲得普遍承認。1863年10月26日,第一屆國際大會召開。來自14個政府的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通過了十項決議,規定建立傷兵救援協會——未來的紅十字會以及後來的紅新月會——大會還決定將白底紅十字作為統一的特殊標誌。
1864
1864年8月的外交大會旨在將1863年通過的決議轉化為條約規則,大會通過了《日內瓦第一公約》。現代國際人道法由此誕生。《日內瓦第一公約》承認白底紅十字標誌為唯一特殊標誌。由於此標誌的目的是反映武裝部隊醫務人員及其所享有保護的中立性,所通過的標誌是將瑞士國旗的顏色翻轉而成。數年以來,瑞士已經穩固地在實踐中確立了其永久中立地位,而且1815年的《維也納條約》和《巴黎條約》鞏固了這一地位。此外,白旗一直是談判或投降意願的標誌;向誠心誠意舉白旗的人射擊是不可接受的行為。由於其對比強烈的色彩,最後確定的標誌具有易於製作並在遠處就能夠辨認的優點。
1876-1878
在俄羅斯-土耳其戰爭期間,奧斯曼帝國宣佈將使用白底紅新月標誌代替原來的紅十字標誌。在尊重紅十字標誌的同時,奧斯曼當局認為紅十字本身的特性冒犯了穆斯林士兵。在衝突期間,紅新月標誌暫時得到了承認。
1929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1929年召開的外交會議旨在修訂《日內瓦公約》。土耳其、波斯和埃及代表團要求承認紅新月以及紅獅與太陽標誌。在漫長的討論之後,會議同意在紅十字標誌之外承認這兩個特殊標誌;但是為了避免標誌的泛濫,只有已使用這兩個標誌的三個國家得到了授權。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這三個特殊標誌具有同等地位。目前,151個國家紅會使用紅十字標誌,32個國家紅會使用紅新月標誌。
1949
1949年召集的外交會議旨在於二戰之後重新修訂《日內瓦公約》,會議研究了旨在解決標誌問題的三個建議:荷蘭建議選擇一個新的唯一標誌;有些國家建議恢復僅使用紅十字標誌的做法;以色列建議承認其武裝部隊醫務人員所使用的紅大衞盾這一新的特殊標誌。三個建議都遭到了反對。會議表示反對保護性標誌的泛濫。紅十字、紅新月和紅獅與太陽仍是唯一得到承認的三個標誌。
1980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宣佈放棄其使用紅獅與太陽標誌的權利,並使用紅新月作為其特殊標誌。然而,如果其它新標誌得到承認,該國保留重新啓用紅獅與太陽標誌的權利。
1992
1949年決議之後,有關標誌的辯論仍在繼續。一些國家及其救援協會仍想使用各自國家的標誌,或同時使用十字和新月標誌。至20世紀90年代,在某些難以解決的衝突中,人們非常關注紅十字或紅新月的中立性是否得到尊重。1992年,當時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公開呼籲創建一個不具有任何國家、政治宗教涵義的新增標誌。
1999
為從本質和程序方面,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永久性辦法以全面解決標誌問題,1999年的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批准了成立一個各國和各國紅會的聯合工作組的建議。
2000
工作組意識到大多數國家及其紅會都對紅十字和紅新月標誌具有深厚感情。因此,如果想找到一個得到普遍認可的解決辦法,唯一的方式就是採納一個不具有任何國家、政治或宗教涵義的新增標誌。新標誌的設計應令使用該標誌的國家紅會能夠:嵌入一個十字或一個新月;並排嵌入一個十字和一個新月;嵌入任何其它正在使用中並已經通告《日內瓦公約》保存國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標誌。
2005
在2005年12月於日內瓦舉行的外交會議期間,各締約國通過了《日內瓦公約》的《第三附加議定書》,在紅十字和紅新月之外創建了一個新增標誌——紅水晶,它解決了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多年來一直面臨的問題,包括:那些不願使用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的國家有可能使用紅水晶標誌從而作為正式成員加入運動;同時使用紅十字和紅新月標誌的可能性。
2006
2006年6月,又一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在日內瓦召開,旨在修訂運動章程,從而將新標誌的創立納入章程條款。
2007
至2007年1月14日,《第三附加議定書》有84個簽署國和9個批准國,《第三附加議定書》正式生效,紅新月標誌成為新增保護性標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