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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時綬
鎖定
- 本 名
- 範時綬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軍鑲黃旗
- 逝世日期
- 1782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工部尚書、刑部尚書
範時綬人物生平
乾隆十三年(1748),授山東濟東泰武道。
乾隆十五年(1750),遷安徽按察使。
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授户部侍郎。
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都統定長彈劾副都統滿泰貪婪敗檢及範時綬役兵漁利罪狀,乾隆帝命御前侍衞安泰往會審訊,滿泰貪婪屬實,範時綬家人藉端營利,範時綬不知情,所開店房用官匠一餘皆自僱,並未役兵。諭曰:“滿泰情罪確實,已命於該處正法。範時綬系特差辦事之人,理應潔已奉公,乃營私求利,即治以重罪,亦所應得,但較之滿泰,尚可少從末減,着革職,交與定長,令其效力贖罪。”
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烏魯木齊運羊至伊犁,懇辦送回空駝只後,仍赴伊犁效力,諭曰:“範時綬前因解送阿克蘇羊只妥協,曾賞參領職銜。此次更屬奮勉着,加恩授一等侍衞。烏魯木齊亦有應辦事務,仍在原處行走,不必又往伊犁。”
乾隆二十八年(1763),詔回京。
乾隆二十九年(1764),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乾隆三十年(1765)閏二月,授吏部侍郎。六月,往哈爾沙爾辦事。
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授左都御史,仍留辦哈爾沙爾事。
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授正白旗漢軍都統。六月,授左都御史。
乾隆三十四年(1769),補公中佐領。
範時綬家族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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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九十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5-31]
- 2. 清史稿列傳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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