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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時綬

鎖定
範時綬(?~1782),清朝開國元勳范文程之孫,漢軍鑲黃旗人,官至工部尚書刑部尚書
本    名
範時綬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鑲黃旗
逝世日期
1782年
主要成就
官至工部尚書、刑部尚書

範時綬人物生平

雍正十年(1732),自筆帖式户部主事,累遷至户部郎中
乾隆十三年(1748),授山東濟東泰武道。
乾隆十五年(1750),遷安徽按察使
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遷湖北布政使。十月,署湖南巡撫
乾隆十八年(1753),移任江西巡撫。乾隆十九年(1754),以病疏請解任,諭留任調理。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乾隆帝以巡撫任重事繁,恐範時綬精力未充,致滋貽誤,命來京陛見,旋以病免。
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授户部侍郎
乾隆二十二年(1757),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乾隆二十三年(1758),署正白旗滿洲都統,請赴西路屯田,賞戴花翎,馳前往。
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都統定長彈劾副都統滿泰貪婪敗檢及範時綬役兵漁利罪狀,乾隆帝命御前侍衞安泰往會審訊,滿泰貪婪屬實,範時綬家人藉端營利,範時綬不知情,所開店房用官匠一餘皆自僱,並未役兵。諭曰:“滿泰情罪確實,已命於該處正法。範時綬系特差辦事之人,理應潔已奉公,乃營私求利,即治以重罪,亦所應得,但較之滿泰,尚可少從末減,着革職,交與定長,令其效力贖罪。”
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闢展運羊至阿克蘇,賞參領銜。
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烏魯木齊運羊至伊犁,懇辦送回空駝只後,仍赴伊犁效力,諭曰:“範時綬前因解送阿克蘇羊只妥協,曾賞參領職銜。此次更屬奮勉着,加恩授一等侍衞。烏魯木齊亦有應辦事務,仍在原處行走,不必又往伊犁。”
乾隆二十八年(1763),詔回京。
乾隆二十九年(1764),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乾隆三十年(1765)閏二月,授吏部侍郎。六月,往哈爾沙爾辦事。
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授左都御史,仍留辦哈爾沙爾事。
乾隆三十二年(1767)五月,授湖北巡撫。十一月,召見,乾隆帝以範時綬奏對時神氣短弱,恐於封疆重寄,難任煩勞,命留京另用。
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授正白旗漢軍都統。六月,授左都御史。
乾隆三十四年(1769),補公中佐領
乾隆三十五年(1770)閏五月,授工部尚書。乾隆三十六年(1771)二月,調刑部尚書。十月,命專辦正白旗漢軍都統事務。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卒。 [1-2] 

範時綬家族成員

子:範宜恆,官至户部尚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