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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
鎖定
範拱在北宋末年考取進士,任廣濟軍軍曹,後為權邦彥書記。金兵南侵後,投靠劉豫,歷任中書舍人,代理尚書右丞,尚書左丞兼門下侍郎。 任職期間極力勸諫劉豫取消什一税以減輕百姓的負擔,並釋放了大批因交不起税而被捕入獄的百姓,金國廢除偽齊國,成為完顏宗弼的屬官,再次請求減少百姓的賦税,最終使百姓減少了三分之一的税賦,後出任金國淄州刺史。皇統四年(1144年),致仕。大定七年(1167年),復出擔任太常寺卿。
大定九年(1169年),範拱再次致仕,後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四歲。
範拱人物生平
範拱任職偽齊
天會八年(1130年)七月,金朝冊封劉豫為皇帝,國號大齊(史稱偽齊),建都大名府。偽齊國建立後,範拱累遷任中書舍人。他上奏了《初政錄》共十五篇:一為《得民》,二為《命將》,三為《簡禮》,四為《納諫》,五為《遠圖》,六為《治亂》,七為《舉賢》,八為《守令》,九為《延問》,十為《畏慎》,十一為《節祥瑞》,十二為《戒雷同》,十三為《用人》,十四為《御將》,十五為《御軍》。劉豫很賞識他的這些意見但未能完全採用。過了許久,被任命代理尚書右丞,又進升為尚書左丞,兼任門下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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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進言減税
劉豫稱帝后實行收取什一税的方法,名為古法,實際上是蒐括民眾,加上實行嚴刑峻法,官吏們因而對民眾十分殘暴。民眾久遭兵災,生活更加貧困,許多人又被判罪入獄,境內百姓苦不堪言。右丞相張孝純和範拱的哥哥侍郎範巽,竭力進言説明這些作法的弊端,請求仍實行履畝而税的方法,劉豫不肯聽從。範巽還因此而被貶了官,從此以後沒有人敢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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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説:“我如果進言的話就會被認為是哥哥的同黨,不進言百姓就會困苦不堪。我既然參與朝政,就要為百姓而進諫。”於是,他便上疏向劉豫進諫,大意是説:“國家以宋朝因重斂而亡作為教訓,採用什一税法,本意在減輕民眾負擔,而官吏們實行的過於嚴急,使民眾違犯禁令,這不是國家長久實行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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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效力金國
天會十五年(1137年),金國廢除偽齊國,由梁王完顏宗弼主管行台省事,範拱成為他的屬官。完顏宗弼訪查對民眾有利和有害的事情,範拱請求減少百姓的賦税,完顏宗弼聽從了,百姓所交納的賦税減少了三分之一,民眾這才獲得喘息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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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範拱因久病而請求到近郡任職,被任命為淄州刺史。皇統四年(1144年),範拱以生病為由請求退職,於是以通議大夫的官階致仕。歸家後他靜居書室讀書,很少和妻兒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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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二度出山
大定初年,金世宗即位後,範拱曾上疏奏事,金世宗在擔任濟南府尹的時候就聽説了範拱的聲名。大定七年(1167年),朝廷徵召他入朝,任命為太常寺卿,負責有關郊祀的事務。有人進言説,過去歷代建都於長安和汴京、洛陽,所以確定泰山、華山等為五嶽,如今既然定都燕京,應當另行確定五嶽的山名。太常寺中的臣僚們以《詩經·嵩高》疏中有“周朝建都酆鎬,以吳嶽為西嶽”的話為依據。範拱認為不對,他在奏議中説:“軒轅皇帝居於上谷,在恆山之西,舜帝居於蒲坂,在華山之北。以此而論,並沒有根據所定居的都城而改變五嶽的祭祀山名。”後來也就確定不改變祭祀的山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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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主要成就
偽齊皇帝劉豫為滿足偽齊統治集團和金統治的需求,接納户部侍郎馮長寧之請,立“什一税法”。什一税法就是收百姓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為税,除什一税法外,還有名目繁多、多如牛毛的各種雜税,加上偽齊官吏殘暴不仁,偽齊統治下的人民,生活極其痛苦。範拱的哥哥範巽因為上言請求減税,被劉豫貶了官,範拱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再次上言,請求減税,最終,劉豫更改為五等税法,雖然沒有大幅減税,但多多少少減輕了一點百姓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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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人物評價
《金史》:“程寀、任熊祥,遼之進士,孔璠、範拱事宋、事齊,太祖皆見禮遇,而金之文治日以盛矣。張用直,海陵父子並列舊學。劉樞之練達,王翛之強敏於事,楊伯雄之善諷諫、工辭藻,蕭貢、温迪罕締達之文藝適時,之數人者迭用於正隆、大定、明昌之間。張翰、任天寵之經理調度,宣宗南遷,猶賴其用焉。金源氏百餘年所以培植人才而獲其效者,於斯可概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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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拱親屬成員
範拱史籍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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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人物 範拱 .濟南市史志辦公室[引用日期2021-01-20]
- 2. 《金史·範拱傳》:九歲能屬文,深於《易》學。宋末登進士第,調廣濟軍曹,權邦彥闢為書記,攝學事。
- 3. 《金史·範拱傳》:劉豫鎮東平,拱撰謁廟文,豫奇之,深加賞識。拱獻《六箴》。
- 4. 《金史·範拱傳》:齊國建,累擢中書舍人。上《初政錄》十五篇:一曰《得民》,二曰《命將》,三曰《簡禮》,四曰《納諫》,五曰《遠圖》,六曰《治亂》,七曰《舉賢》,八曰《守令》,九曰《延問》,十曰《畏慎》,十一曰《節祥瑞》十二曰《戒雷同》,十三曰《用人》,十四曰《御將》,十五曰《御軍》。豫納其説而不能盡用也。久之,權尚書右丞,進左丞,兼門下侍郎。
- 5. 《金史·範拱傳》:豫以什一税民,名為古法,其實裒斂,而刑法嚴急,吏夤緣為暴。民久罹兵革,益窮困,陷罪者眾,境內苦之。右丞相張孝純及拱兄侍郎巽,極言其弊,請仍因履畝之法,豫不從。巽坐貶官,自是無復敢言者。
- 6. 《金史·範拱傳》:拱曰:“吾言之則為黨兄,不言則百姓困弊。吾執政也,寧為百姓言之。”乃上疏,其大略以為“國家懲亡宋重斂弊,什一税民,本務優恤,官吏奉行太急,驅民犯禁,非長久計也”。
- 7. 《金史·範拱傳》:豫雖未即從,而亦不加譴。拱令刑部條上諸路以税抵罪者凡千餘人,豫見其多,乃更為五等税法,民猶以為重也。
- 8. 《金史·範拱傳》:齊廢,梁王宗弼領行台省事,拱為官屬。宗弼訪求百姓利病,拱以減税為請,宗弼從之,減舊三分之一,民始蘇息。
- 9. 《金史·範拱傳》:拱慎許可,而推轂士,李南、張輔、劉長言皆拱薦也。長言自汝州郟城酒監擢省郎,人不知其所以進,拱亦不自言也。
- 10. 《金史·範拱傳》:以久病乞近郡,除淄州刺史。皇統四年,以疾求退,以通議大夫致仕。齋居讀書,罕對妻子。
- 11. 《金史·範拱傳》:世宗在濟南聞其名。大定初,拱上封事。七年,召赴闕,除太常卿。議郊祀。或有言前代都長安及汴、洛,以太、華等山列為五嶽,今既都燕,當別議五嶽名。寺僚取《崧高》疏“周都酆鎬,以吳嶽為西嶽”。拱以為非是,議略曰:“軒轅居上谷,在恆山之西,舜居蒲坂,在華山之北。以此言之,未嘗據所都而改嶽祀也。
- 12. 《金史·範拱傳》:九年,復致仕,卒於家,年七十四。
- 13. 金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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