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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霸

鎖定
管霸,東漢宦官。桓帝時受命雜考李雲。桓帝欲誅李雲、杜眾時曾加以衞護。後甚奢侈,取天下良田美業。頗有才略,桓帝時專制宮省。竇武誅宦官時被殺。
本    名
管霸
朝    代
東漢

管霸人物生平

管霸辯護李雲

延熹二年(159年),漢桓帝立掖庭民女亳氏(即鄧猛女,曾改姓亳)為皇后,數月之間,鄧猛女家族封侯者四人,賞賜鉅萬。李雲上書反對,使得漢桓帝為之震怒,下令逮捕李雲,送往黃門北寺獄,讓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共同審判他。當時弘農郡官吏杜眾感傷李雲以忠諫獲罪,上書願與李雲同日死。漢桓帝更加憤怒,便將其一併下廷尉。大鴻臚陳蕃、太常楊秉、洛陽市長沐茂、郎中上官資都上書為李雲求情,桓帝將陳蕃與楊秉罷官歸田,沐茂、上官資貶官兩級。
當時,漢桓帝在濯龍池,管霸上奏李雲與杜眾的事,説“李雲只是山野草澤中昧於事理的儒生,杜眾只是郡中的小官吏,出於狂妄戇直,不必要加罪。”漢桓帝卻對管霸説:“帝欲不諦,是何等語,常侍你想原諒他們嗎?”説完,漢桓帝就讓小黃門前去廷尉宣詔,最終李雲和杜眾都死在獄中。 [3] 

管霸奉命祠老

延熹八年(165年)十一月,漢桓帝派中常侍管霸到苦縣(今河南鹿邑),祭祀老子。 [1] 

管霸黨錮之禍

自延熹八年(165年)漢桓帝貶黜宦官五侯後,中常侍管霸與蘇康再次被桓帝任用,遂排擠陷害忠良,爭相阿諛奉承劉志。大司農劉祐、廷尉馮緄、河南尹李膺皆受其陷害而被懲處。當時小黃門趙津、南陽富商張汜都巴結管霸等中官,於是乘勢犯法。二郡太守劉質、成瑨考案其罪,即使朝廷下了赦令,仍然將其殺死。管霸等宦官怨恚,其黨羽遂奏劉質、成瑨罪當斬首示眾。而山陽太守翟超,沒收了中常侍侯覽所有財產,東海國相黃浮,誅殺了下邳令徐宣,翟超、黃浮都被處以髡鉗,送往左校。陳蕃上疏為誅殺宦官的士人求情,漢桓帝不採納,管霸等宦官因此痛恨陳蕃,但陳蕃是名臣,不敢加害他。 [4] 
當時管霸與蘇康在宮內當差,擁有天下良田美業,山林湖澤,使得民庶窮困,州郡累氣。大司農劉祐按照規定沒收了管霸與蘇康的財產。漢桓帝大怒,把劉祐押送左校 [6] 
延熹九年(166年),漢桓帝興起黨錮之禍,而中常侍管霸與蘇康二人厭惡妒忌海內英哲,遂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史佟、司隸唐珍等,互相作為唇齒。當時,京都洛陽有童謠唱道:“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其中,四方纖纖不可整,意思是説奸慝大熾,不可整理。今年尚可,説的是黨錮之禍。 [5] 

管霸苦諫竇後

永康元年(167年)冬,漢桓帝駕崩,皇后竇妙在桓帝靈柩前砍死其寵妃田聖,又欲將桓帝其餘八位貴人全部殺盡,中常侍管霸與蘇康苦苦勸諫,竇妙才作罷。 [2] 

管霸慘遭殺害

建寧元年(168年)五月日食,陳蕃與竇武合謀殺盡宦官,太后竇妙只同意誅殺有罪的宦官,而此時中常侍管霸頗有才略,專制宮內,偷聽到了此事,意圖與其他宦官共謀誅殺竇武 [9]  ;竇武就先奏請誅殺管霸與蘇康,竇太后同意,於是管霸與蘇康同日被殺。 [7] 

管霸歷史評價

管霸古代

南朝宋·范曄:“中常侍管霸頗有才略,專制省內。” [7] 

管霸現代

張楠:管霸、蘇康在桓帝時代的宦官政治中佔有重要地位。就其被誅原因而言,管、蘇代表的宮省勢力與竇武、陳蕃代表的士人羣體間的政治矛盾是根本原因。管、蘇侵蝕民財、忤逆竇後、遭士大夫私恨等因素是重要原因,而管霸的偷聽則成為事件發生的導火索。 [8]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孝桓帝紀》:“(延熹)八年(165年)……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閤、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縣,祠老子。”
  • 2.    《後漢書·皇后紀下》:“永康元年冬,帝寢疾,遂以聖等九女皆為貴人。及崩,無嗣,後為皇太后。太后臨朝定策,立解犢亭侯宏,是為靈帝。太后素忌忍,積怒田聖等,桓帝梓宮尚在前殿,遂殺田聖。又欲盡誅諸貴人,中常侍管霸、蘇康苦諫,乃止。”
  • 3.    《後漢書·杜欒劉李劉謝列傳》:桓帝延熹二年,誅大將軍梁冀,而中常侍單超等五人皆以誅冀功並封列侯,專權選舉。又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數月間,後家封者四人,賞賜鉅萬。是時,地數震裂,眾災頻降。雲素剛,憂國將危,心不能忍,乃露布上書,移副三府,曰:“臣聞皇后天下母,德配坤靈,得其人則五氏來備,不得其人則地動搖宮。比年災異,可謂多矣,皇天之戒,可謂至矣。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週,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舉厝至重,不可不慎。班功行賞,宜應其實。梁冀雖持權專擅,糯流天下,今以罪行誅,猶召家臣榏殺之耳。而猥封謀臣萬户以上,高祖聞之,得無見非?西鋇列將,得無解體?孔子曰:‘帝者,諦也。’今官位錯亂,小人諂進,財貨公行,政化日損,尺一拜用不經御省。是帝欲不諦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雲,詔尚書都護劍戟送黃門北寺獄,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時,弘農五官掾杜眾傷雲以忠諫獲罪,上書願與雲同日死。帝愈怒,遂並下廷尉。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李雲所言,雖不識禁忌,幹上逆旨,其意歸於忠國而已。昔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諫,成帝赦朱雲腰領之誅。今日殺雲,臣恐剖心之譏即議於世矣。故敢觸龍鱗,冒昧以請。”太常楊秉、洛陽市長沐茂、郎中上官資並上疏請雲。帝恚甚,有司奏以為大不敬。詔切責蕃、秉,免歸田裏;茂、資貶秩二等。時,帝在濯龍池,管霸奏雲等事。霸詭言曰:“李雲野澤愚儒,杜眾郡中小吏,出於狂戇,不足加罪。”帝謂霸曰:“帝欲不諦,是何等語,而常侍欲原之邪?”顧使小黃門可其奏,雲、眾皆死獄中。
  • 4.    《後漢書·陳王列傳》:“八年,代楊秉為太尉……中常侍蘇康、管霸等覆被任用,遂排陷忠良,共相阿媚。大司農劉祐、廷尉馮緄、河南尹李膺,皆以懺旨,為之抵罪。蕃因朝會,固理膺等,請加原宥,升之爵任。言及反覆,誠辭懇切。帝不聽,因流涕而起。時,小黃門趙津、南陽大猾張汜等,奉事中官,乘勢犯法,二郡太守劉質、成瑨考案其罪,雖經赦令,而並竟考殺之。宦官怨恚,有司承旨,遂奏質、瑨罪當棄市。又山陽太守翟超,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東海相黃浮,誅殺下邳令徐宣,超、浮並坐髡鉗,輸作左校。蕃與司徒劉矩、司空劉茂共諫請質、瑨、超、浮等,帝不悦。有司劾奏之,矩、茂不敢復言。蕃乃獨上疏曰:“前梁氏五侯,毒遍海內,天啓聖意,收而戮之,天下之議,冀當小平。明鑑未遠,覆車如昨,而近習之權,復相扇結。小黃門趙津、大猾張汜等,肆行貪虐,奸媚左右……”帝得奏愈怒,意無所納,朝廷眾庶莫不怨之。宦官由此疾蕃彌甚,選舉奏議,輒以中詔譴卻,長史已下多至抵罪。猶以蕃名臣,不敢加害。”
  • 5.    《後漢書·志·五行一》:“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於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海內英哲,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史佟、司隸唐珍等,代作唇齒。茅田一頃者,言羣賢眾多也。中有井者,言雖厄窮,不失其法度也。四方纖纖不可整者,言奸慝大熾,不可整理。嚼復嚼者,京都飲酒相強之辭也。言食肉者鄙,不恤王政,徒耽宴飲歌呼而已也。今年尚可者,言但禁錮也。”
  • 6.    《後漢書·黨錮列傳·劉祐》:“三轉大司農。時中常侍蘇康、管霸用事於內,遂固天下良田美業,山林湖澤,民庶窮困,州郡累氣。祐移書所在,依科品沒入之。桓帝大怒,論祐輸左校。”
  • 7.    《後漢書·竇何列傳》:“會五月日食,蕃復説武曰:“昔蕭望之困一石顯,近者李、杜諸公禍及妻子,況今石顯數十輩乎!蕃以八十之年,欲為將軍除害。今可且因日食,斥罷宦官,以塞天變。又趙夫人及女尚書,旦夕亂太后,急宜退絕。惟將軍慮焉。”武乃白太后曰:“故事,黃門、常侍但當給事省內,典門户,主近署財物耳。今乃使與政事而任權重,子弟佈列,專為貪暴。天下匈匈,正以此故。宜悉誅廢,以清朝廷。”太后曰:“漢來故事世有,但當誅其有罪,豈可盡廢邪?”時,中常侍管霸頗有才略,專制省內。武先白誅霸及中常侍蘇康等,竟死。”
  • 8.    東漢宦官管霸、蘇康被誅事件考論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24-05-22]
  • 9.    《續漢書》:“孝桓竇皇后,章女帝竇德皇后之族孫,大將軍武之女也。孝靈皇帝尊皇后為皇太后,臨朝。武以宦者放縱日久,謀悉誅除,廢其宦。上欲獲忠節,下副論者。數入禁中,進白太后。太后以為"此皆天所生,漢興以來,世世用事,國典常故,何可廢耶?但當誅惡耳。"中常侍管霸頗聞其語,結謀誅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