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黨錮之禍

(東漢末年政治事件)

鎖定
黨錮之禍指中國古代東漢漢桓帝、漢靈帝時,士大夫、貴族等對宦官亂政的現象不滿,與宦官發生黨爭的事件。事件因宦官以“黨人”罪名禁錮士人終身而得名。前後共發生過兩次。兩次黨錮之禍都以反宦官集團的失敗而結束,反宦官的士大夫集團受到了嚴重的打擊,黨人被殘酷鎮壓。當時的言論以及日後的史學家多同情士大夫一黨,並認為黨錮之禍傷漢朝根本,為黃巾之亂東漢的最終滅亡埋下伏筆。
中文名
黨錮之禍
發生時間
169年
相關人物
李膺,東漢靈帝
影    響
打擊了東漢王朝的根本統治
背    景
士人清議宦官專政

黨錮之禍歷史背景

東漢桓帝、漢靈帝時,當權者分為宦官外戚兩派,交替專權。宦官黨有侯覽曹節王甫等,他們任用私人,敗壞朝政,為禍鄉里,如侯覽曾奪人宅舍三百八十一所,土地一百一十八頃;其兄謀財構陷無辜,聚斂上億的財富。相對而言,外戚一黨的竇武等人卻比較清正, [1]  因此貴族李膺、太學生郭泰賈彪等人與外戚一黨聯合,對宦官集團進行激烈的抨擊。這些人通常被稱作士人,也就是後來所説的士大夫。他們品德高尚,時稱君子,有“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 [2]  等外號:
當時人以這些人為君子,朝中大臣自公卿以下,都畏懼被他們指責貶損,皆登門拜訪他們。

黨錮之禍事件過程

黨錮之禍第一次黨錮

  • 起因
公元166年(延熹九年),宦官趙津侯覽等黨羽與張泛、徐宣等人為非作歹,並故意在大赦之前犯罪,期望以此逃脱懲罰,而官員成瑨翟超劉質黃浮等不畏權貴,在大赦以後仍然按律處置了這些人。宦官等人向桓帝進言,桓帝聽信一面之詞,重處了這些官員。 [3] 
  • 發展
朝中重臣、位列三公的太尉陳蕃司空劉茂一同向桓帝進諫。桓帝不悦。劉茂不敢多説。陳蕃獨自上書,以漢初申屠嘉召責鄧通董宣追劾湖陽公主的例子,為受罰的官員們辯解,並要求桓帝“割塞近習與政之源”,清除宦官亂政的不正之風。桓帝不理他,而宦官等人更加嫉恨士大夫們,雖不敢加害名臣陳蕃,但對其他人則大加報復。 [4] 
朝中大臣、地方官員以及民間百姓大多站在士人一邊,紛紛指責宦官亂政,為非作歹,排斥忠良。結果卻被紛紛免官,成瑨劉質等最終在獄中被害,岑晊、張牧等人逃亡得免。 [5] 
河南尹李膺 [6]  在大赦後處死了蓄意在赦前殺人的張成之子。張成為宦官黨羽,宦官一黨遂讓張成弟子牢修上書,誣陷李膺等人“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士人、宦官間的矛盾在此爆發。 [7] 
桓帝大怒,詔告天下,逮捕並審理黨人。太僕卿杜密、御史中丞陳翔等重臣及陳寔、範滂等士人皆被通緝。太尉陳蕃認為“罪名不章”,拒絕平署詔書。桓帝見詔書無法生效, [8]  乾脆跳過司法程序,直接讓宦官負責的北寺獄審理此案。 [9]  李膺、陳寔、範滂等人慨然赴獄,受三木酷刑而不改其辭。
當時被捕的大多是天下名士,民間所認同的“賢人”。度遼將軍皇甫規以沒有名列“黨人”而被捕為恥,上書“臣宜坐之”,要求桓帝連自己一塊兒治罪。桓帝沒有理他。 [10] 
陳蕃再度上書,以夏商周三代之事勸諫,言辭激切,桓帝嫌他多嘴,以陳蕃提拔的人才不好的罪名免去了他的太尉一職,改以光祿勳周景為太尉。並罷免了司空劉茂,改以光祿勳宣酆為司空。 [11] 
  • 結束
同年十二月,桓帝竇皇后的父親槐裏侯竇武為城門校尉,他名列三君,同情士人,於次年(即公元167年)上書求情。 [12]  同時,負責審理此案的宦官王甫等人也為黨人的言辭所感動,取消了對他們的酷刑。 [13] 
李膺等人在獄中故意供出宦官子弟。宦官等害怕牽連到自己身上,向桓帝進言,説天時到了大赦天下的時候了。於是同年六月庚申日,改元永康,大赦天下。黨人等獲得釋放,但放歸田裏,終身罷黜,史稱“第一次黨錮之禍”。 [14] 

黨錮之禍第二次黨錮

  • 起因
公元168年(建寧元年)漢靈帝即位,竇皇后被尊為皇太后。竇武因身為皇太后父親而被任命為大將軍,陳蕃再度被任命為太尉,兩人與司徒胡廣一起掌握朝政。名士李膺、杜密、尹勳、劉瑜等人得以重新被起用,民間大多認為,賢人在朝,太平盛世快要來了。 [15] 
宦官首領曹節王甫等人則在竇太后面前諂媚侍奉,竇太后多次在他們慫恿下亂下命令。 [16] 
陳蕃、竇武等人認為宦官這樣干涉朝政,不是了局,於是私下商議,趁日食的天象上書太后,要求革除宦官參政,但竇太后認為從漢元帝時就有宦官參政,是正常現象。雖在竇武等人建議下處死了宦官管霸、蘇康等,卻保護曹節等人,不願士人處罰他們。 [17] 
  • 九月辛亥政變
不久,又出現太白金星經房宿,由上將星入太微垣的天象,當時的人認為這是不祥之兆,象徵奸佞在皇帝身旁,大將軍有災難。竇武等人準備動手除去宦官曹節、王甫一黨。 [18] 
九月辛亥日(九月初七),竇武輪到休假日,出宮回家。宦官偷出他的奏摺,得知了士人的計劃,因而連夜歃血共盟,發動政變。宦官們與皇帝的乳母趙嬈一起,矇騙年幼的靈帝,格殺親近士人的宦官山冰等,搶奪印、璽、符、節,脅迫尚書假傳詔令,劫持竇太后,追捕竇武、陳蕃等。 [19] 
年過八旬的陳蕃聞訊,率太尉府僚及太學生數十人拔刀劍衝入承明門,到尚書門因寡不敵眾被擒,當日遇害。 [20] 
竇武馳入步兵營起兵對抗。 [21]  護匈奴中郎將張奐此前率軍出征,此刻剛回到京師,尚未了解局勢,宦官等人假傳詔令騙過了他。張奐誤以為竇氏叛亂,遂與少府周靖率五營士與王甫所率領的千餘虎賁軍、羽林軍一起進攻竇武。竇武被重重圍困,無奈自殺; [22]  他的宗親賓客姻屬及侍中劉瑜、屯騎校尉馮述等人皆被族滅;虎賁中郎將劉淑、尚書魏朗等也被誣陷而被迫自殺;竇太后被軟禁在南宮,李膺等再次被罷官,並禁錮終生。 [23] 
議郎巴肅參與了竇武的計劃,但宦官不知道,只是將他禁錮而已。巴肅認為“為人臣者,有謀不敢隱,有罪不逃刑,既不隱其謀矣,又敢逃其刑乎!”,自己投縣官官衙就案,縣官要解印與他一起逃亡,他不同意,被害。 [24] 
陳蕃的友人朱震棄官痛哭,收葬了陳蕃的屍體,並將他的兒子陳逸藏到甘陵,被人告發。朱震全家被捕,都受到酷刑,然而朱震誓死不肯説出陳逸的行蹤,陳逸得以倖免。 [25] 
竇武的府掾胡騰收葬了他的屍體,為他發喪,也被禁錮終生。竇武的孫子竇輔,才二歲,被胡騰收留並冒認為自己的兒子。胡騰與令史張敞一起將他藏匿在零陵,竇輔也得以倖免。 [26] 
  • 張、謝上書
張奐因“平叛”的功勞被宦官們提拔為大司農,封侯。張奐因深恨自己被曹節等欺騙,害死國家忠良,鑄成大錯,堅決拒絕不肯受印。 [27]  並在不久後趁天象變化而上書靈帝,要求為竇武、陳蕃等人平反,迎回竇太后, [28]  並推薦李膺等出任三公。 [29]  靈帝認為他説得有理,但宦官們紛紛進讒言,改變了靈帝的想法,反而追究張奐的責任,張奐自赴廷尉,被拘留數日,罰俸三月。 [30]  最終也被罷官回家,禁錮終生。 [31] 
郎官謝弼上書也為竇武、陳蕃等人鳴冤,要求迎回竇太后,卻被宦官貶職殺害。 [32] 
  • 大獄再起
宦官等見李膺、杜密等名望仍在,不肯罷休,於是向靈帝進讒言,誣陷黨人“欲圖社稷”,意圖謀反。年僅十四歲的漢靈帝被他們欺騙,因而大興大獄,追查士人一黨。 [33] 
李膺、杜密、翟超、劉儒、荀翌、範滂、虞放等百餘人,被下獄處死。在各地陸續被逮捕、殺死、流徙、囚禁的士人達到六、七百名。 [34]  汝南督郵吳導奉詔前往逮捕範滂,到了範滂的家鄉,竟趴在驛舍的牀上大哭,範滂聽説後説:“一定是因為我(才會這樣)。”便要自前往監獄。汝南縣令郭揖聽説後解掉印綬,跟範滂一起逃跑。範滂説:“我死了禍事就結束了,怎麼敢連累您呢?”範滂與母親訣別,範母對範滂説:“兒能與李膺、杜密齊名,死亦何恨!”遂與李膺、杜密等百餘人被執,庾死。 [35] 
此前曾得罪宦官張儉四處流亡,在路途上,看見人家就前往投宿(“望門投止”),每户人家即便知道會引來殺身之禍也願意收留他,張儉在眾人的幫助下,得以逃亡塞外。因為收留他而被追究滅門的,前後有數十家之多宗族親戚都被殺害,郡縣因此殘破不堪。 [36] 
是為第二次黨錮之禍。

黨錮之禍黨錮再起

八年之後的公元176年(熹平五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為“黨人”鳴冤,要求解除禁錮,靈帝不但沒有聽從,反而收捕並處死曹鸞。接着,靈帝又下詔書,凡是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中任官的,一律罷免,禁錮終身,並牽連五族。黨錮的範圍擴大,波及更多的無辜者。 [37] 

黨錮之禍黨錮結束

公元184年(中平元年)春二月,黃巾之亂興起,漢靈帝怕黨人與黃巾一同作亂,遂於夏四月丁酉日大赦天下,免除了親屬關係與黨人在小功以外者的禁錮。 [38] 
公元189年(中平六年),漢靈帝病死,少帝劉辨繼位,外戚何進擔任大將軍,執掌朝政大權。何進圖謀誅除擅權的宦官張讓,趙忠等人,反被宦官誘入後宮殺害。為替何進報仇,豪族出身的官僚袁紹領兵衝入皇宮,把宦官殺戮殆盡,結束了外戚宦官長期專權的局面,史稱十常侍之亂
公元189年(中平六年)三月靈帝死,九月董卓掌權,廢少帝立獻帝,派使者弔祭陳蕃竇武等人。董卓掌權後,大肆淫亂後宮,施行暴政,弄得民怨沸騰,百姓怨聲載道,各地諸侯紛紛討伐,直到王允利用呂布和董卓的矛盾使反間計殺死董卓。事隔整整22年,東漢朝廷才算正式為陳竇等人平反。 [39] 
雖然“黨錮之禍”本質上是統治集團內部權力鬥爭激化的一種形式,但是,面對宦官專權造成的官場腐朽,政治黑暗,一些有見識的士大夫敢於挺身而出,揚清激濁,不僅是對本階級根本利益的一種自我挽救,也反映了人民羣眾的呼聲,因而帶有一定的正義性,應給予肯定。 [40] 

黨錮之禍影響

東漢桓、靈二帝之前,宦官、外戚雖然專權,但有名臣陳蕃等人主持朝政大局,士大夫、豪強等心向朝廷,局勢尚未到不可收拾的境地,即《後漢書》中所説的“漢世亂而不亡,百餘年間,數公之力也”。但兩次黨錮之禍後,清正的官員不是被害就是被禁錮,宦官更加為所欲為,殘害百姓,因而激起民變,釀成黃巾之亂。士大夫、豪強離心,於是黃巾之亂以後羣雄並起,東漢最終走向了滅亡。 [40] 

黨錮之禍歷史評價

范曄《後漢書》:“逮桓、靈之間,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政,鯁直之風,於斯行矣。夫上好則下必甚,矯枉故直必過,其理然矣。若範滂張儉之徒,清心忌惡,終陷黨議,不其然乎?” [41]  “贊曰:渭以涇濁,玉以礫貞。物性既區,嗜惡從形。蘭蕕無並,銷長相傾。徒恨芳膏,煎灼燈明。” [42] 
司馬光《資治通鑑》:“天下有道,君子揚於王庭,以正小人之罪,而莫敢不服;天下無道,君子囊括不言,以避小人之禍,而猶或不免。黨人生昏亂之世,不在其位,四海橫流,而欲以口舌救之,臧否人物,激濁揚清,撩虺蛇之頭,踐虎狼之屬,以至身被淫刑,禍及朋友,士類殲滅而國隨以亡,不亦悲乎!” [43] 
呂思勉版《中國通史》:“此時的士大夫和貴族,都是好名的,都是好交結的。這一者出於戰國之世貴族好養士,士人好奔走的習慣,一則出於此時選舉上的需要,在第七章中,業經説過了。當時的宦官,多有子弟親戚,或在外面做官暴虐,或則居鄉恃勢驕橫。用法律裁製,或者激動輿論反對他,正是立名的好機會。士大夫和宦官遂勢成水火。這一班好名譽好交結的士大夫,自然也不免互相標榜,互相結托。京城裏的大學,遊學者眾多,而且和政治接近,便自然成為他們聚集的中心。結黨以營謀進身,牽引同類,淆亂是非,那是政治上的一個大忌。當時的士大夫,自不免有此嫌疑。而且用了這一個罪名,則一網可以打盡,這是多麼便利,多麼痛快的事!宦官遂指當時反對他們的名士為黨人,勸桓帝加以禁錮,後因後父竇武進言,方才把他們赦免。167年,桓帝崩,無子,竇後和武定策禁中,迎立了章帝的玄孫靈帝。太后臨朝。竇武是和名士接近的,有恩於竇氏的陳蕃,做了太傅,則其本身就是名士中人。謀誅弄權的宦官,反為所害。太后亦被遷抑鬱而死。靈帝年長,不徒不知整頓,反更崇信宦官,聽其把持朝政,濁亂四海。而又一味聚斂奢侈。此時亂源本已潛伏,再天天給他製造爆發的機會,遂成為不可收拾之局了。”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竇武傳》:“(竇武)在位多闢名士,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充足而已。是時,羌蠻寇難,歲儉民飢,武得兩宮賞賜,悉散與太學諸生,及載餚糧於路,丐施貧民。”
  • 2.    《後漢書·黨錮列傳》:“自是正直廢放。邪枉熾結,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標榜,指天下名士,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暢、劉祐、魏朗、趙典、朱禹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範滂、尹勳、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為“八廚”。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
  • 3.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宛有富賈張泛者,與後宮有親,又善雕鏤玩好之物,頗以賂遺中宮,以此得顯位,用勢縱橫。岑晊與賊曹史張牧勸成瑨收捕泛等,既而遇赦;瑨竟誅之,並收其宗族賓客,殺二百餘人,後乃奏聞。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為一縣巨患。太原太守平原劉躓使郡吏王允討捕,亦於赦後殺之。於是中常侍侯覽使張泛妻上書訟冤,宦官因緣譖訴瑨、躓。帝大怒,徵瑨、躓,皆下獄。有司承旨,奏瑨、躓罪當棄市。”“山陽太守翟超以郡人張儉為東部督郵。侯覽家在防東,殘暴百姓。覽喪母還家,大起塋冢。儉舉奏覽罪,而覽伺候遮截,章竟不上。儉遂破覽冢宅,藉沒資財,具奏其狀,復不得御。徐璜兄子宣為下邳令,暴虐尤甚。嘗求故汝南太守李皓女不能得,遂將吏卒至家,載其女歸,戲射殺之。東海相汝南黃浮聞之,收宣家屬,無少長,悉考之。掾史以下固爭,浮曰:“徐宣國賊,今日殺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即案宣罪棄市,暴其屍,於是宦官訴冤於帝,帝大怒,超、浮並坐髡鉗,輸作右校。”
  • 4.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蕃乃獨上疏曰:“今寇賊在外,四支之疾;內政不理,心腹之患。臣寢不能寐,食不能飽,實憂左右日親,忠言日疏,內患漸積,外難方深。陛下超從列侯,繼承天位,小家畜產百萬之資,子孫尚恥愧失其先業,況乃產兼天下,受之先帝,而欲懈怠以自輕忽乎!誠不愛己,不當念先帝得之勤苦邪!前梁氏五侯,毒遍海內,天啓聖意,收而戮之。天下之議,冀當小平;明鑑未遠,覆車如昨,而近習之權,復相扇結。小黃門趙津、大猾張泛等,肆行貪虐,奸媚左右。前太原太守劉躓、南陽太守成瑨糾而戮之,雖言赦後不當誅殺,原其誠心,在乎去惡,至於陛下,有何悁悁!而小人道長,營惑聖聽,遂使天威為之發怒,必加刑謫,已為過甚,況乃重罰令伏歐刀乎!又,前山陽太守翟超、東海相黃浮,奉公不橈,疾惡如仇,超沒侯覽財物,浮誅徐宣之罪,並蒙刑坐,不逢赦恕。覽之從橫,沒財已幸;宣犯釁過,死有餘辜。昔丞相申屠嘉召責鄧通,雒陽令董宣折辱公主,而文帝從而請之,光武加以重賞,未聞二臣有專命之誅。而今左右羣豎,惡傷黨類,妄相交構,致此刑譴,聞臣是言,當復啼訴。陛下深宜割塞近習與政之源,引納尚書朝省之士,簡練清高,斥黜佞邪。如是天和於上,地洽於下,休禎符瑞,豈遠乎哉!””
  • 5.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平原襄楷詣闕上疏曰:“臣聞皇天不言,以文象設教。臣竊見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罰星揚光其中,於佔,天子兇;又俱入房、心,法無繼嗣。前年冬大寒,殺鳥獸,害魚鱉,城傍竹柏之葉有傷枯者。臣聞於師曰:‘柏傷竹枯,不出二年,天子當之。’今自春夏以來,連有霜雹及大雨雷電,臣作威作福,刑罰急刻之所感也。太原太守劉躓,南陽太守成瑨,志除奸邪,其所誅翦,皆合人望。而陛下受閹豎之譖,乃遠加考逮。三公上書乞哀躓等,不見採察而嚴被譴讓,憂國之任,將遂杜口矣。臣聞殺無罪,誅賢者,禍及三世。自陛下即位以來,頻行誅罰,梁、寇、孫、鄧並見族滅,其從坐者又非其數。李雲上書,明主所不當諱;杜眾乞死,諒以感悟聖朝;曾無赦宥而並被殘戮,天下之人鹹知其冤,漢興以來,未有拒諫誅賢,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今宮女數千,未聞慶育,宜修德省刑以廣《螽斯》之祚。案春秋以來,及古帝王,未有河清。臣以為河者,諸侯位也。清者,屬陽;濁者,屬陰。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今天垂異,地吐妖,人癘疫,三者並時而有河清,猶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之以為異也。願賜清閒,極盡所言。”書奏,不省。”“十餘日,覆上書曰:“臣聞殷紂好色,妲己是出;葉公好龍,真龍游廷。今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倍常寵,系嗣未兆,豈不為此!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耆欲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豔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單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入,詔尚書問狀。楷言:“古者本無宦臣,武帝末數遊後宮,始置之耳。”尚書承旨,奏:“楷不正辭理,而違背經藝,假借星宿,造合私意,誣上罔事,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雒陽獄。”帝以楷言雖激切,然皆天文恆象之數,故不誅;猶司寇論刑。自永平以來,臣民雖有習浮屠術者,而天子未之好;至帝,始篤好之,常躬自禱祠,由是其法侵盛,故楷言及之。”
  • 6.    《後漢書·黨錮列傳·李膺傳》“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貧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八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闢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衞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意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 7.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河內張成,善風角,推佔當赦,教子殺人。司隸李膺督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成素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訊其佔;宦官教成弟子牢修上書,告“膺等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
  • 8.    漢朝制度:詔書需要三公同意,有三人的平署才具有法律效力,缺一不可,太尉為三公之一,沒有陳蕃的平署,詔書無效。
  • 9.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案者,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
  • 10.    《後漢書·皇甫規傳》:“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奐,是附黨也。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臣宜坐之。”朝廷知而不問。”
  • 11.    《後漢書·陳蕃傳》:“九年,李膺等以黨事下獄考實。蕃因上疏極諫曰:“臣聞賢明之君,委心輔佐;亡國之主,諱聞直辭。故湯武雖聖,而興於伊呂;桀紂迷惑,亡在失人。由此言之,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同體相須,共成美惡者也。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太僕杜密、太尉掾範滂等,正身無玷,死心社稷。以忠懺旨,橫加考案,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坑儒,何以為異?昔武王克殷,表閭封墓,今陛下臨政,先誅忠賢。遇善何薄?待惡何優?夫讒人似實,巧言如簧,使聽之者惑,視之者昏。夫吉凶之效,存乎識善;成敗之機,在於察言。人君者,攝天下之政,秉四海之維,舉動不可以違聖法,進退不可以離道規。謬言出口,則亂及八方,何況髡無罪於獄,殺無辜於市乎!昔禹巡狩蒼梧,見市殺人,下車而哭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故其興也勃焉。又青、徐炎旱,五穀損傷,民物流遷,茹菽不足。而宮女積於房掖,國用盡於羅紈,外戚私門,貪財受賂,所謂“祿去公室,政在大夫”。昔春秋之末,周德衰微,數十年間無復災眚者,天所棄也。天之於漢,悢々無已,故殷勤示變,以悟陛下。除妖去孽,實在修德。臣位列台司,憂責深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蒙採錄,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
  • 12.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武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未聞善政,常侍、黃門,競行譎詐,妄爵非人。伏尋西京,佞臣執政,終喪天下。今不慮前事之失,復循覆車之軌。臣恐二世之難,必將復及,趙高之變,不朝則夕。近者奸臣牢修造設黨議,遂收前司隸校尉李膺等逮考,連及數百人。曠年拘錄,事無效驗。臣惟膺等建忠抗節,志經王室,此誠陛下稷、伊、呂之佐;而虛為奸臣賊子之所誣枉,天下寒心,海內失望。惟陛下留神澄省,時見理出,以厭人鬼喁喁之心。今台閣近臣,尚書朱寓、荀緄、劉祐、魏朗、劉矩、尹勳等,皆國之貞士,朝之良佐;尚書郎張陵、媯皓、苑康、楊喬、邊韶、戴恢等,文質彬彬,明達國典,內外之職,羣才並列。而陛下委任近習,專樹饕餮,外典州郡,內幹心膂,宜以次貶黜,案罪糾罰;信任忠良,平決臧否,使邪正譭譽,各得其所,寶愛天官,唯善是授,如此,咎徵可消,天應可待。間者有嘉禾、芝草、黃龍之見。夫瑞生必於嘉士,福至實由善人,在德為瑞,無德為災。陛下所行不合天意,不宜稱慶。”書奏,因以病上還城門校尉、槐裏侯印綬。霍諝亦為表請。帝意稍解。
  • 13.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因中常侍王甫就獄訊黨人範滂等,皆三木囊頭,暴於階下,甫以次辨詰曰:“卿等更相拔舉,迭為唇齒,其意如何?”滂曰:“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滂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污,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更以為黨。古之修善,自求多福。今之修善,身陷大戮。身死之日,願埋滂於首陽山側,上不負皇天,下不愧夷、齊。”甫愍然為之改容,乃得並解桎梏。”
  • 14.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李膺等又多引宦官子弟,宦官懼,請帝以天時宜赦。六月,庚申,赦天下,改元;黨人二百餘人皆歸田裏,書名三府,禁錮終身。”
  • 15.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初,竇太后之立也,陳蕃有力焉。及臨朝,政無大小,皆委於蕃。蕃與竇武同心戮力,以獎王室,徵天下名賢李膺、杜密、尹勳、劉瑜等,皆列於朝廷,與共參政事。於是天下之士,莫不延頸想望太平。”
  • 16.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而帝乳母趙嬈及諸女尚書,旦夕在太后側,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共相朋結,諂事太后。太后信之,數出詔命,有所封拜。蕃、武疾之。”
  • 17.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會有日食之變,蕃謂武曰: “昔蕭望之困一石顯,況今石顯數十輩乎!蕃以八十之年,欲為將軍除害,今可因日食斥罷宦官,以塞天變。”武乃白太后曰:“故事,黃門、常侍但當給事省內典門户,主近署財物耳;今乃使與政事,任重權,子弟佈列,專為貪暴。天下匈匈,正以此故,宜悉誅廢以清朝廷。”太后曰:“漢元以來故事,世有宦官,但當誅其有罪者,豈可盡廢邪!”時中常侍管霸,頗有才略,專制省內,武先白收霸及中常侍蘇康等,皆坐死。武複數白誅曹節等,太后冘豫未忍,故事久不發。蕃上疏曰: “今京師囂囂,道路喧譁,言侯覽、曹節、公乘昕、王甫、鄭颯等,與趙夫人、諸尚書並亂天下,附從者升進,忤逆者中傷,一朝羣臣如河中木耳,泛泛東西,耽祿畏害。陛下今不急誅此曹,必生變亂,傾危社稷,其禍難量。願出臣章宣示左右,並令天下諸奸知臣疾之。”太后不納。”
  • 18.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是月,太白犯房之上將,入太微。侍中劉瑜素善天官,惡之,上書皇太后曰:“案《佔書》:宮門當閉,將相不利,奸人在主傍,願急防之。”又與武、蕃書,以星辰錯繆,不利大臣,宜速斷大計。於是武、蕃以朱寓為司隸校尉,劉祐為河南尹、虞祁為雒陽令。武奏免黃門令魏彪,以所親小黃門山冰代之,使冰奏收長樂尚書鄭颯,送北寺獄。蕃謂武曰: “此曹子便當收殺,何復考為!”武不從,令冰與尹勳、侍御史祝瑨雜考颯,辭連及曹節、王甫。勳、冰即奏收節等,使劉瑜內奏。”
  • 19.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九月,辛亥,武出宿歸府。典中書者先以告長樂五官史朱瑀,瑀盜發武奏,罵曰:“中官放縱者,自可誅耳,我曹何罪,而當盡見族滅!”因大呼曰:“陳蕃、竇武奏白太后廢帝,為大逆!” 乃夜召素所親壯健者長樂從官史共普、張亮等十七人,歃血共盟,謀誅武等。曹節白帝曰:“外間切切,請出御德陽前殿。”令帝拔劍踴躍,使乳母趙嬈等擁衞左右,取棨信,閉諸禁門,召尚書官屬,脅以白刃,使作詔板,拜王甫為黃門令,持節至北寺獄,收尹勳、山冰。冰疑,不受詔,甫格殺之,並殺勳;出鄭颯,還兵劫太后,奪璽綬。令中謁者守南宮,閉門絕複道。使鄭颯等持節及侍御史謁者捕收武等。
  • 20.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陳蕃聞難,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並拔刃突入承明門,到尚書門,攘臂呼曰:“大將軍忠以衞國,黃門反逆,何雲竇氏不道邪!”王甫時出與蕃相遇,適聞其言,而讓蕃曰:“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並封三侯!又設樂飲宴,多取掖廷宮人,旬日之間,貲財鉅萬,大臣若此,為是道邪!公為宰輔,苟相阿黨,復何求賊!”使劍士收蕃,蕃拔劍叱甫,辭色逾厲。遂執蕃,送北寺獄。黃門從官騶蹋踧蕃曰:“死老魅!復能損我曹員數、奪我曹稟假不!”即日,殺之。”
  • 21.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武不受詔,馳入步兵營,與其兄子步兵校尉紹共射殺使者。召會北軍五校士數千人屯都亭,下令軍士曰:“黃門、常侍反,盡力者封侯重賞。”
  • 22.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時護匈奴中郎將張奐徵還京師,曹節等以奐新至,不知本謀,矯制以少府周靖行車騎將軍、加節,與奐率五營士討武。
  • 23.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夜漏盡,王甫將虎賁、羽林等合千餘人,出屯朱雀掖門,與奐等合,已而悉軍闕下,與武對陳。甫兵漸盛,使其士大呼武軍曰:“竇武反,汝皆禁兵,當宿衞宮省,何故隨反者乎!先降有賞!”營府兵素畏服中官,於是武軍稍稍歸甫,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武、紹走,諸軍追圍之,皆自殺,梟首雒陽都亭;收捕宗親賓客姻屬,悉誅之,及侍中劉瑜、屯騎校尉馮述,皆夷其族。宦官又譖虎賁中郎將河間劉淑、故尚書會稽魏朗,雲與武等通謀,皆自殺。遷皇太后於南宮,徙武家屬於日南;自公卿以下嘗為蕃、武所舉者及門生故吏,皆免官禁錮。”
  • 24.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議郎勃海巴肅,始與武等同謀,曹節等不知,但坐禁錮,後乃知而收之。肅自載詣縣,縣令見肅,入閣,解印綬,欲與俱去。肅曰:“為人臣者,有謀不敢隱,有罪不逃刑,既不隱其謀矣,又敢逃其刑乎!”遂被誅。”
  • 25.    《後漢書·陳蕃傳》:“蕃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聞而棄官哭之,收葬蕃屍,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事覺繫獄,合門桎梏。震受考掠,誓死不言,故逸得免。後黃巾賊起,大赦黨人,乃追還逸,官至魯相。”
  • 26.    《後漢書·竇武傳》:“武孫輔,時年二歲,逃竄得全。事覺,節等捕之急。胡騰及令史南陽張敞共逃輔於零陵界,詐雲已死,騰以為己子,而使聘娶焉。後舉桂陽孝廉。至建安中,荊州牧劉表聞而闢焉,以為從事,使還竇姓,以事列上。會表卒,曹操定荊州,輔與宗人徙居於鄴,闢丞相府。從征馬超,為流矢所中死。”
  • 27.    《後漢書·張奐傳》:“建寧元年,振旅而還。時竇太后臨朝,大將軍竇武與大傅陳蕃謀誅宦官,事泄,中常侍遭節等於中作亂,以奐新徵,不知本謀,矯制使奐與少府周靖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因見害。奐遷少府,又拜大司農,以功封侯。奐深病為節所賣,上書固讓,封還印綬,卒不肯當。”
  • 28.    《後漢書·張奐傳》:“奐上疏曰:“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或志寧社稷,或方直不回,前以讒勝,並伏誅戮,海內默默,人懷震憤。昔周公葬不如禮,天乃動威。今武、蕃忠貞,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宜急為改葬,徙還家屬。其從坐禁錮,一切蠲除。又皇太后雖居南宮,而恩禮不接,朝臣莫言,遠近失望。宜思大義顧復之報。””
  • 29.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奐又與尚書劉猛等共薦王暢、李膺可參三公之選。”
  • 30.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曹節等彌疾其言,遂下詔切責之。奐等皆自囚廷尉,數日,乃得出,並以三月俸贖罪。”
  • 31.    《後漢書·張奐傳》:“遂陷以黨罪,禁錮歸田裏。”
  • 32.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郎中東郡謝弼上封事曰: “臣聞‘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伏惟皇太后定策宮闥,援立聖明,《書》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竇氏之誅,豈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孝和皇帝不絕竇氏之恩,前世以為美談。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桓帝為父,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哉!願陛下仰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凱風》慰母之念。臣又聞‘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今功臣久外,未蒙爵秩,阿母寵私,乃享大封,大風雨雹,亦由於茲。又,故太傅陳蕃,勤身王室,而見陷羣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而門生故吏,並離徙錮。蕃身已往,人百何贖!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夫台宰重器,國命所繫,今之四公,唯司空劉寵斷斷守善,餘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𫗧之兇,可因災異,並加罷黜,徵故司空王暢、長樂少府李膺並居政事,庶災變可消,國祚惟永。”左右惡其言,出為廣陵府丞,去官,歸家。曹節從子紹為東郡太守,以它罪收弼,掠死於獄。”
  • 33.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六【漢紀四十八】·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冬十月,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諸鈎黨者故司空虞放及李膺、杜密、朱寓、荀翌、翟超、劉儒、範滂等,請下州郡考治。”是時上年十四,問節等曰:“何以為鈎黨?”對曰:“鈎黨者,即黨人也。”上曰:“黨人何用為惡而欲誅之邪?”對曰:“皆相舉羣輩,欲為不軌。”上曰:“不軌欲如何?”對曰:“欲圖社稷。”上乃可其奏。”
  • 34.    《後漢書·黨錮列傳》:“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範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餘或先歿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 35.    後漢書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9-25]
  • 36.    《後漢書·黨錮列傳·張儉傳》:“儉得亡命,困迫遁走,望門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後流轉東萊,止李篤家。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篤引欽謂曰:“張儉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縱儉可得,寧忍執之乎?”欽因起撫篤曰:“蘧伯玉恥獨為君子,足下如何自專仁義?”篤曰:“篤雖好義,明廷今日載其半矣。”欽嘆息而去。篤因緣送儉出塞,以故得免。其所經歷,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為之殘破。”
  • 37.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七【漢紀四十九】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五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塗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荐臻,皆由於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裏獄,掠殺之。於是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 38.    《後漢書·孝靈紀》“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辛巳,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並下獄死。丁酉,大赦天下,諸黨人禁錮小功以下皆除之。”
  • 39.    《後漢書·孝獻紀》:“遣使吊祠故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等。”
  • 40.    朱紹侯.中國古代史教程(上).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0年:234-235
  • 41.    在桓帝靈帝當政期間,政務荒謬,國家大政出自宦官之手,士大夫們羞於和他們為伍,所以匹夫、處士們憤然議論朝政,於是互相品題,議論公卿大臣,評價朝政得失蔚然成風。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矯枉必須過正,原本就是這個道理。像範滂、張儉這樣的人,清高自首,疾惡如仇,最終被當作朋黨,也是這個原因啊。
  • 42.    贊曰:渭水因為碰到涇水而顯出它的污濁,玉放在石頭間才顯出它的堅貞。事物的本性有所區別,善惡自然顯露。遺憾的是,為了照明,不得不點燃芳香的油脂。
  • 43.    臣司馬光説:“天下有道的時候,君子處於朝廷,以道來處罰小人的罪過,沒有不服的。天下無道的時候,君子隱匿不發議論,想躲避小人們的陷害,也未必能成功。黨人們生在昏亂的時代,不能處朝堂之位,想用口舌議論來拯救天下大局,卻激怒了和虺蛇虎狼一樣殘暴的宦官們,遭到殘酷的刑罰,連累朋友。士大夫們被害死了,國家也隨之亡了,真是讓人悲痛的事情啊!”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