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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縣人大常委會

鎖定
竹溪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承擔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黨組會議(簡稱“四會”)的籌備和服務工作。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議案草案。承擔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承擔縣人大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衞、文電處理、檔案、保密、文印工作。承擔縣人大常委會同市人大常委會及鄉鎮人大的工作聯繫。負責信息反饋工作。
中文名
竹溪縣人大常委會
機構簡介
瞭解憲法、法律、
機構沿革
1981年元月,竹溪縣第九屆人民
作    用
負責信息反饋工作

竹溪縣人大常委會機構簡介

瞭解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實施情況及常委會成員提出建議辦理情況,及時向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報告。承擔人大宣傳工作,負責人大常委會會議宣傳的組織和聯繫。組織協調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下設五個科,即秘書科、調研科、人事任免科、綜合科、老幹部科。
教科文衞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大教科文衞工作的日常聯繫、督辦、信息收集反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教科文衞方面法律法規貫徹和人大工作情況的宣傳、調研工作。承擔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衞方面會議議題調查的組織聯繫和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教科文衞方面規範性備案文件的初審工作,側重對教科文衞行政執法個案監督業務承辦工作。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教科文衞工作方面檢查、視察的組織聯繫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與縣人大代表和上級人大代表的聯繫、情況收集交流工作。負責《代表法》的宣傳貫徹和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法律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識學習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走訪聯繫人大代表的組織、聯繫工作。負責組織人大系統的幹部培訓。負責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聯繫和指導。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聯繫和督辦落實。負責人大代表開展活動的組織、聯繫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大財政經濟工作的日常聯繫、督辦、信息收集反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財政經濟方面法律法規貫徹和人大工作情況的宣傳、調研工作。對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編制情況進行初審。承擔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方面會議議題調查的組織聯繫和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側重對財政經濟方面規範性備案文件的初審工作。負責財政經濟行政執法個案監督業務承辦工作。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財政經濟工作方面檢查、視察的組織聯繫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大法制工作的日常聯繫、督辦、信息收集反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法制方面法律法規貫徹和人大工作情況的宣傳、調研工作。承擔人大常委會法制方面會議議題調查的組織聯繫和調研材料的起草工作,側重法制方面規範性備案文件的初審工作。負責司法個案監督業務承辦工作。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法制工作方面檢查、視察的組織聯繫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服務工作,組織“一府兩院”擬任命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對提請的任免方案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常委會黨組或主任會議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負責提請任免方案的審查報告、審議意見的整理和任後監督等具體工作。
城市建設和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協助縣人大常委會督促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的決議、決定,參與縣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進行的調查、檢查和視察;審查縣人民政府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規章、決定和命令,並提出審查報告;負責對城市與村鎮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擬定並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城市建設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議案;對本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或意見;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與本委員會有關的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與分工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聯繫,聽取並審議有關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工作情況的彙報;督促辦理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承辦人大代表的有關建議、批評和意見。
信訪室:負責接待羣眾的來信來訪,做好各類信訪件的交辦和轉辦工作。負責對已轉辦和交辦信訪件辦理的督辦工作。負責對上級人大交辦和轉辦的信訪件的轉辦和回覆工作,認真做好羣眾來信來訪情況的彙總分析,及時為人大常委會提供有參考利用價值的信訪信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竹溪縣人大常委會機構沿革

1981年元月,竹溪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決議設置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縣人民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機構,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各項決議案的執行機構。常委會設秘書1人,辦事員2至3人。1985年,常委會設置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配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辦公室內設機構有:人秘科、法制科、財政經濟科、科教文衞科。代表聯繫各區設聯絡員1人。1988年4月常委會設立了法制、財政經濟和教科文衞三個委員會,1989年5月又設立了代表工作委員會。1994年5月辦公室又設立老幹部工作科,1997年機構改革,常委會內設機構明確為 “一辦四委”,即辦公室、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衞工作委員會和代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下設三個科,即秘書科、調研科和綜合科。2002年機構改革,常委會內設機構設置為“一辦四委”,辦公室下設四個科,即秘書科、調研科、綜合科和人事任免科,2003年3月,辦公室增設老幹部科。2004年,人大常委會增設信訪室。2011年,人大常委會設立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2012年,人大常委會設立城建環資工作委員會。
至此,常委會內設機構為“一辦六委一室”,即辦公室、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衞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城建環資工作委員會、信訪室,辦公室下設五個科,即秘書科、調研科、綜合科、人事任免科、老幹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