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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鎖定
- 中文名
- 空印案
- 發生時間
- 洪武九年(1376年)
- 主要人物
- 朱元璋
空印案發生背景
按明朝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户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税款賬目。户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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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時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國各地官員都要到南京來報送賬冊。當時上繳的是實物税款即糧食,運輸過程中難免有損耗,出現賬冊與實物對不上的現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錯誤就要打回重報,江浙地區尚好,而云貴、兩廣、晉陝、四川的官員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户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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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事件經過
同年有星變,朱元璋下詔求言,有浙江寧海人鄭士利上書朱元璋。鄭士利兄,乃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受空印案連累坐牢,為避免被認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鄭士元出獄後,鄭士利這封上書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鄭士利上書數千言,言數事,其中空印事尤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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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士利認為,陛下欲治罪這些空印的官員,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紙,弄虛作假危害老百姓,但這是不可能的,並提出了四個觀點 :其一,空印賬冊蓋的是騎縫印,具體到每張紙上印跡並不完整,與一紙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辦不成什麼事,何況這蓋了章的白紙也是輕易拿不到的。其二,錢糧這些賬目數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對錯,最後户部説了算。而部省間距離,遠則六七千裏,近亦三四千裏,一旦有錯,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時間。先印而後書,這是權宜之計,且由來已久。其三,國家立法,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而後根據法律懲處違法者。但是,立國並沒有針對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這麼做的,並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其四,國家培養一個合格的官員很難,能位至郡守的官員,都是數十年培養所成,這些官員並非草菅可割而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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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看罷鄭士利的上書後,大怒,命令丞相御史追查幕後主使者。鄭士利笑道 :“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最終沒查出幕後主使,鄭士利被流放。而且不但空印案中的官員沒有因此被赦免,就連已經釋放的鄭士元也受此連累被抓起來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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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處置結果
空印案發生時間
空印案的案發時間,以及涉案被殺人數,還存在爭議。在案發時間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説,洪武九年(1376年)説,洪武十五年(1382年)説。在涉案被殺人數上,有殺數萬之説,有與郭桓案共計殺七、八萬人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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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八年(1375年)説,中央民族大學陳梧桐教授曾經有《明初空印案發生年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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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進行了細緻的考證。洪武九年(1376年)説,則是根據明人方孝孺《遜志齋集》卷二一“葉伯巨鄭士利傳”,與《明史・鄭士利傳》對比而得出的。洪武十五年(1382年)説,因為《明史・刑法志》持此説,所以為大多數明史論著所公認。但陳梧桐教授在文中以《明史》卷一三九《鄭士利傳附方微傳》中方徵因此案訴冤被貶沁陽驛丞,在洪武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這一例證,認為洪武十五年説法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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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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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澤方.明初四大案之空印案[J].中國税務,2018(10):46-47.
- 2. 柏樺.朱元璋與空印案[J].紫禁城,2011(05):34-36.
- 3. 牟復禮, 崔瑞德, 張書生.劍橋中國明代史: Jianqiao Zhongguo Mingdai Shi: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148-149
- 4.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_明史(清)張廷玉等_國學導航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12-31]
- 5. 方孝孺.遜志齋集:中華書局,1924
- 6. 吳晗.朱元璋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
- 7. 陳梧桐.明初空印案發生年代考[J].歷史研究,1982(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