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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寶

鎖定
秦天寶,男,1975年5月生於江蘇省徐州市。教育部長江青年學者、 [5]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國家生態環境專業技術領軍人才,武漢大學文科傑青學者、 [8]  珞珈特聘教授、博導, [6]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副主任,第九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 [1]  首屆“全國優秀法律顧問”。 [2]  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掛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3]  現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黨支部書記、副會長兼秘書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武漢市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法律顧問,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名古屋議定書》遵約委員會委員、副主席, [4]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台(IPBES)評審專家;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和《環境法評論》雜誌主編。 [7]  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優秀法律顧問” [10] 
中文名
秦天寶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徐州
出生日期
1975年5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法蘭克福大學
主要成就
第九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20年)
首屆“全國優秀法律顧問”(2020年)
首屆“全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2019年) [9] 
“湖北青年五四獎章”(2015年)
第三屆“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12年) 展開
主要成就
第九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20年)
首屆“全國優秀法律顧問”(2020年)
首屆“全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2019年) [9] 
“湖北青年五四獎章”(2015年)
第三屆“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12年)
首屆“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2011年) 收起
研究領域
環境法、國際法、比較法
出生地
江蘇省徐州市

秦天寶人物經歷

秦天寶教育經歷

1994.9—1998.7,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法學學士
1998.9—2000.7,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碩士
2001.9—2005.7,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博士
2003.5—2005.6,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
曾獲得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獎學金,於2003年5月~2005年6月間以博士生身份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學習環境法和國際法。
2011.4—2011.10,在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

秦天寶工作經歷

秦天寶 秦天寶
2000年7月起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專職研究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武漢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武漢大學邊界問題研究院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指導委員會委員。
曾任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2007年6月~9月)、英國開放大學社會科學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訪問學者,研修國際法、比較法或環境法;並曾應邀到德國、法國、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賓、香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總部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學術交流。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秦天寶學術成果

秦天寶認為,我國環境法學研究應堅持“還原論”和“系統論”並行的發展路徑,亦即首先運用傳統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對環境問題背後所涵攝的法律關係予以分析、闡釋和解讀;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探索和創設符合並具有環境法學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論與制度。他在國內較早對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生物安全、國家公園等自然生態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問題進行較為全面和深入地開拓性研究;強調在風險社會背景下探討環境項目的決策機制,側重從程序正義的角度關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他積極倡導和呼籲可比研究和功能性比較研究,反對簡單的拿來主義,強調研究國外法制、必須考察其法制發展的背景、基礎、動因和條件;他主張,與西方國家不同,中國應當在雙重社會轉型的背景下推動環境法(學)的發展。圍繞這些命題和領域,秦天寶在SCI、SSCI、CSSCI等學術期刊和《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報刊發表論文近100篇,在境內外重要出版社出版等著(譯)作10餘部。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項、重點項目1項、一般項目1項,教育部、環境部、國家林草局、國家海洋局等省部級項目40餘項,IUCN、UNEP、歐盟等國際合作項目5項。 [6] 
秦天寶堅持“學術研究服務法治實踐”,曾參加《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專利法》(第三次修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幾十項國家和地方環境、資源和能源立法的調研、論證或起草工作,向全國人大、生態環境部、農業部、外交部、國家林草局、國家海洋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湖北省人大等中央與地方國家機關提交重要諮詢報告多篇,曾作為法律顧問參加生物多樣性、海洋、汞等領域相關國際談判工作。受聘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廣東法院、江蘇法院、湖北法院、浙江湖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委員會委員。 [7] 

秦天寶榮譽獎項

曾入選國家首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工程和首屆韓德培法學獎(青年原創獎),榮獲司法部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合作)和三等獎、武漢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兩次),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二等獎,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提名論文、湖北省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等榮譽;個人曾榮獲第九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2020年)、首屆“全國優秀法律顧問”(2020年)、首屆“全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獎章”(2015年)、“湖北省享受政府專項津貼人員”(2017年)、第三屆“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12年)、首屆“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2011年)、第十二屆“武漢大學傑出青年(教職工)”(2017年)等稱號。 [6] 

秦天寶學術兼職

兼任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教授,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和法國巴黎十一大博士生指導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國際法與歐洲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國際可持續發展法律中心(CISDL)研究員、IUCN環境法學院高級講師;擔任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SSCI), Climate Law和Law,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Journal等國際期刊的諮詢委員或編輯委員。 [7] 
擔任長江海商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武漢市環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社會治理專業委員會(BSEG)副主任委員;兼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環境法學院(AEL)執行委員會委員,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委員會(WCEL)委員、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EM)委員,IUCN國際水法專家工作組聯席主席;曾任國際法協會(ILA)氣候變化法律原則委員會委員,IUCN環境法學院教學與能力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立法專家,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及亞洲開發銀行(ADB)等國際機構的項目環境法專家,比利時佛拉芒大區環境法協會顧問。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