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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土協定

鎖定
秦土協定亦稱《察哈爾協定》,由察哈爾省民政廳長秦德純與日本關東軍代表土肥原賢二於1935年6月27日簽訂。規定:撤換與張北事件有關的中國軍官,向日軍道歉,並擔保日本人今後可在察省自由來往;取消察省境內的國民黨機關;成立察東“非武裝區”,中國軍隊從該區撤出;中國方面停止向察省移民等。它使察哈爾省的主權大部分喪失。 [2] 
中文名
秦土協定
別    名
察哈爾協定
簽訂時間
1935年6月27日
簽訂地點
北平
簽訂人
秦德純、土肥原賢二

秦土協定簡介

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賢二
1935年6月5日,有未帶護照的日本特務機關部屬員四名到張北旅行,當地檢查後因無護照,扣留查詢後,經宋哲元批准放行。為此,駐張家口日本領事橋本正康和特務機關長松井源之助藉口日本軍官被恐嚇,向中方提出多次交涉,最後於1935年6月27日舉行正式談判。日方代表為土肥原賢二(日本關東軍特務機關長)、高橋、松井;中方代表為秦德純(察哈爾省代理主席)、天津市長程克、陳覺生。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此即秦土協定。 [3] 

秦土協定日方要求

最後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條件,簽訂了“秦土協定”,在該協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將駐於昌平和延慶一線的延長線之東,並經獨石口之北、龍門西北和張家口之北,至張北之南這一線以北的宋(哲元)部隊,調至其西南地區。
(二)解散排日機構;取消察省境內的國民黨機關。
(三)(對日)表示遺憾,並懲辦事件相關負責人;將張北縣城北門守備團長和第一三二師軍法處長免職。
以上各點自6月23日算起,在兩星期內完成。
此外,日本還要求:
(一)承認日滿的對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務機關的活動,並且停止對察哈爾的移民,停止對蒙古人的壓迫。
(二)對日滿經濟發展和交通開發工作予以協助,例如對張家口—多倫之間,以及其他滿洲國—華北之間的汽車和鐵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須對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並協助進行各種調查。
(四)察哈爾省(從日本)招聘軍事及政治顧問。
(五)必須援助日本建立各種軍事設備(如機場設備和無線電台的設置等)。
(六)中國軍隊撤退地區的治安,應根據停戰區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維持,以地方保安隊維持秩序。
在“秦土協定”簽訂前後,日本華北駐屯軍還以漢奸白逾桓(《振報》社長)、胡恩溥(《國權報》社長)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殺和遵化縣縣長幫助義勇軍孫永勤部為藉口,向國民黨政府提出種種要求,蔣介石擔心日軍藉機進逼平津,對日方所提要求立即應允,並自覺實行。

秦土協定影響危害

《秦土協定》簽訂後,宋哲元部從長城以北撤出,向北平方向集結。
《秦土協定》的簽定,使中國喪失了在察哈爾省的大部分主權,也喪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這一協定與《何梅協定》一起為日本吞併中國華北大開了方便之門。 [1] 
參考資料
  • 1.    《七七事變前後》 中國檔案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
  • 2.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533-534頁.
  • 3.    郭景興,蔣亞嫺著. 七七事變追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06. 第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