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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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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199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E.迪爾凱姆(EmileDurkheim)。
中文名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作    者
(法)E.迪爾凱姆(EmileDurkheim) [1] 
譯    者
狄玉明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
1995年12月
頁    數
157 頁
開    本
大32開
ISBN
9787100027694 [1]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內容介紹

19世紀30年代,孔德在其《實證哲學教程》一書中,首次提出了“社會學”這一名稱,自那以後,社會學經歷了最初的創立階段、制度化發展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又進入當代發展階段。雖然其內容、流派已由單一走向多樣化,但其中最基本的主要著作一直都有着重要的影響和作用。E.迪爾凱姆的《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一書就屬此列。 本書最早出版於1895年。由於本書在社會學中的重要地位,1929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就出版過著名社會學家許德珩先生的譯本。我館考慮到當前社會需要和中青年讀者的閲讀習慣,決定重譯這本書。中譯本依據的是法國巴黎費利克斯·阿爾岡出版社1919年的版本。 本書是“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書中,作者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心理學、生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社會事實。全書共分六個章節,具體內容包括關於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關於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關於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關於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的準則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作者介紹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個人履歷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裏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鑑》。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鑑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主要著作

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主要貢獻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脱其薰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薰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説,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置。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學術影響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係,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啓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脱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目錄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引言
第一章 什麼是社會事實
第二章 關於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三章 關於區分正常現象和病態現象的準則
第四章 關於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
第五章 關於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
第六章 關於求證的準則
結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