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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鎖定
《社會契約論》 (Du Contrat Social),是法國思想家盧梭撰寫的著作。中文版,鍾書峯譯,法律出版社2017年出版。
《社會契約論》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和十八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脱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以及兩國的憲法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1-2] 
中文名
社會契約論
外文名
Du Contrat Social
作    者
盧梭
譯    者
鍾書峯
出版時間
2017年12月1日 [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1] 
ISBN
9787519716103 [1] 

社會契約論內容簡介

盧梭《社會契約論》 盧梭《社會契約論》
盧梭“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詠歎,對人民主權的追求,對人人平等的渴望,激盪着無數仁人志士的心靈。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力。盧梭所説的政治權力在自然狀態中並不存在,所以需要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3] 

社會契約論圖書目錄

重譯《社會契約論》需要勇氣、素養和能力
重譯經典《社會契約論》的理由
前言
第一章
第一節 論第一章主旨
第二節 論最初的社會
第三節 論最強者的權利
第四節 論奴隸制
第五節 論始終要追溯至最初的約定
第六節 論社會公約
第七節 論主權者
第八節 論文明狀態
第九節 論財產權
第二章
第一節 論主權是不可讓渡的
第二節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節 論公共意志會否犯錯
第四節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節 論生死權
第六節 論法律
第七節 論立法者
第八節 論人民
第九節 論人民(續一)
第十節 論人民(續二)
第十一節 論諸種立法體系
第十二節 論法之分類
第三章
第一節 政府概論
第二節 論不同形式政府的創建原則
第三節 論政府的分類
第四節 論民主制
第五節 論貴族制
第六節 論君主制
第七節 論混合制政府
第八節 論沒有普適的政府形式
第九節 論好政府的標誌
第十節 論政府濫權及其蜕化趨勢
第十一節 論政治體的滅亡
第十二節 論如何維護主權權力
第十三節 論如何維護主權權力(續一)
第十四節 論如何維護主權權力(續二)
第十五節 論議員或者代表
第十六節 論創建政府的行為不是簽訂契約
第十七節 論政府的創建
第十八節 論如何防止政府篡權
第四章
第一節 論公共意志是不可摧毀的
第二節 論投票選舉
第三節 論推選
第四節 論羅馬平民大會
第五節 論保民官職位
第六節 論獨裁官職位
第七節 論監察官職位
第八節 論公民宗教
第九節 結語
附錄
盧梭年譜表
再版譯者後記 [3] 

社會契約論作者簡介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國偉大的啓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浪漫主義文學流派的開創者,是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是啓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 [2] 

社會契約論譯者簡介

鍾書峯,法學博士,入選國家“雙千計劃”人才庫,曾掛職擔任深圳大學法學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已出版翻譯作品三百餘萬字,代表譯著有西塞羅《論法律》、盧梭《社會契約論》、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泰戈爾《修行:生命的證悟》等經典作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