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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基數

鎖定
社保繳納基數是社會保險繳納的繳費標準,根據基數與係數核定繳納金額。
社保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1] 
中文名
社保繳納基數
外文名
The social security base pay
類    別
繳費最低標準
比    例
60%--300%
基數核定
3月或者7月
查詢地址
當地社保局或三方軟件

社保繳納基數調整情況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佈的標準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户,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社保繳納基數計算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社保繳納基數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併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佈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件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相關政策

關於啓用2014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43號)精神,2013年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私營經濟單位的全社會單位)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225元,高於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1130元。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除繳費基數下限(2225元)外,其餘全部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啓用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啓用為4010元)。從6月起啓用。
新基數啓用後,養老保險補繳的標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816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853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039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