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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是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1] 
中文名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
現任領導
李智勇(局長)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
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
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
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衞生、安全保衞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門户網站管理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科。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方案、計劃等。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和交辦信訪件整改落實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
(三)宣傳教育與政策研究科。組織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
(四)環境法制與信訪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應急、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等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
(五)環境綜合管理與監測科。統籌協調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承擔成眉生態環境同城化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制定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六)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温室氣體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監督管理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全市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九)農村生態環境科。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導有機食品發展。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十二)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按規定權限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四)人事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幹部教育培訓、選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內部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局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置。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李智勇。 [1-2]  [7-8]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常青、張志翔 [4-5]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申小軍 [6] 

眉山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榮獲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