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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行

鎖定
直接發行是指發行人單方面確定國債的發行條件,再通過各種渠道(如銀行、證券公司的櫃枱)向投資者直接出售國債的方式。以這種方式發行國債時間長,成本高,市場化程度低。因此,在國債市場發達的國家,這種方式基本被淘汰,只有少數國家用於發行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非上市流通國債。 [1] 
中文名
直接發行
含    義
證券發行主體由自身履行證券
性    質
一種證券發行方法
特    點
簡單方便,發行費用較低
直接發行
債券發行最早採用的方法,其特點是簡單方便,發行費用較低,發行手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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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減少了中間環節。一般來説,直接發行主要適合於兩種情形:①私募債的發行。即向特定的投資發行債券。它的發行範圍不大,發行量小,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辦理髮行事務。②金融債的發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一般也採用直接發行辦法。因為金融機構本身就具備推銷債券的良好條件,而不必委託其他中介機構
直接發行的缺點主要是發行對象往往侷限於特定的投資者,使證券的計劃發行額不易募足。此外,直接發行沒有金融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協助,對於充分動員社會閒散資金缺乏力量。因而對數量較大的證券往往採用間接發行方法。
參考資料
  • 1.    王重潤 .金融市場學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