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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外匯管制

鎖定
直接外匯管制是由一國政府指定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貨幣當局通過法令形式對一切外匯交易直接地、強制性地加以控制。凡外匯資金不足而外匯市場又不健全的國家,則多實行直接外匯管制,它是政府直接干預外匯交易,穩定匯率,防止逃匯套匯和其他外匯投機,謀求國際收支平衡的一種全面性的嚴厲的外匯管制方式。其特點是以官方外匯市場取代自由外匯市場,通過官方匯率槓桿,對外匯供求直接進行控制。由於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外匯盈虧的最重要因素,因此,須對貿易外匯實行最嚴格的直接管制,在獎出限入的原則下,出口收匯須按官方匯率賣給國家,以增強對外支付能力,進口付匯須持憑“進口許可證”和外匯管理當局的“批匯證明”方可辦理,以增收節支貿易外匯,為國家積累更多的外匯資金; 其次,對非貿易外匯的收支採用鼓勵與限制相結合的方針,大力鼓勵和吸引外匯資金內流,嚴格控制非貿易外匯資金外流,如需申請購買外匯,須經外匯管理當局核准批匯後方可供給。由於黃金是官方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一切實行直接外匯管制的國家對黃金輸出亦嚴加控制,有的國家還根據本國經濟情況對資本輸出、輸入也採用適當的管制措施。 [1] 
中文名
直接外匯管制
分    為
行政管制與數量管制
對    象
外匯買賣的匯率
實    行
直接的干預和控制

直接外匯管制基本簡介

直接外匯管制外匯

外匯是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支付憑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為: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直接外匯管制管制

由政府機構制定並執行,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特殊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羣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外匯管制的一種方式。政府的外匯管理部門對外匯買賣、外匯匯率、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直接進行控制和管理。其中包括行政控制和管理。數量控制和管理、成本控制和管理。行政控制和管理是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實行外匯管理。主要是集中壟斷外匯買賣,即收入的外匯要賣給國家指定的銀行,支出的外匯要經過申請批准;管理外匯資產、貴金屬和貴金屬製品;管制資本輸出入,即資本輸出入要經過嚴格審批。外匯數量控制和管理主要是對外匯收支實行數量調節;貿易和非貿易方面所使用的外匯實行配額制;實行外匯留成制,允許某些企業和個人留存部分外匯收入;對外借款實行數額管理。凡單位對外借款要制定計劃,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對外國企業的外籍職工匯出或售出外匯也有數量限制。成本控制和管理主要是運用調整匯率的方法實行差別匯率,即對貿易和非貿易收支規定不同的匯率。前種匯率由政府規定,後種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而定。有的國家還實行“多種匯率制”。
根據不同種進出口商品以及不同性質的外匯買賣規定了多種匯率,藉以對非必需品的進口加以限制,鼓勵出口,並對必需品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勵進口。這都是為了影響外匯供求,控制外匯收支。

直接外匯管制管制類型

行政管制是指政府以行政手段對外匯買賣、外匯資產、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所實行的監督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1)政府壟斷外匯買賣。政府通過外匯管理機構控制一切外匯交易匯率官定,限制買賣。
(2)政府監管私有外匯資產。政府強制國內居民申請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國外資產以便儘可能多地掌握外匯資產,在急需時可以運用。
(3)管制進口外匯。規定出口商所獲外匯必須按官價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而進口商所需外匯必須向管理部門申請核准,不能以收抵支調劑使用。
(4)控制資本輸出輸入。不論資本輸出輸入的金額多少,都必須逐筆向管匯機構申報。未經批准,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不得向外借債,更不能得將外匯、黃金輸出境外。
數量管制是指對外匯收支實行數量調節和控制。其具體措施有:
(1)進口限額制。由外匯管理機構按照本國在某一時期內所需進口的物資數量和種類,對不同進口商所需外匯分別實行限額分配。
(2)外匯分成制。由外匯管理機構根據本國某些方面的需要指定出口所獲外匯的分成比例。外匯分成制的具體形式有現匯留成、額度留成或者結匯證留成。
(3)進出口連鎖制。這是一鍾以出限進的制度,即需進口貨物這,必須先行出口貨物,只有能夠出口貨物者,才能取得相應的進口權。

直接外匯管制管制方式

直接外匯管制 直接外匯管制
間接外匯管制”的對稱。 外匯管制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實行外匯管制的 國家通過制定各種限制措施和運用行政手段直 接對外匯買賣、外匯價格、外匯資金的來源和 運用進行控制。多數國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 進行控制:外匯行政管制、外匯數量管制、外匯價格管制
(1)外匯行政管制就是採用行政 手段對外匯買賣、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進行管 理。主要形式有:計劃管理、實行統一的外匯 買賣政策、外匯收支的審批、在指定銀行結匯核銷等。
(2)外匯數t管制就是對貿易和非貿 易外匯支出的總額進行限制。限制方式有:外 匯配額制、外匯限額制、外匯留成制、外匯許 可證制等等。
(3)外匯價格管制是通過實行差 別匯率復匯率制度對外匯價格進行直接調節 和控制。控制方式有:實行雙重匯率制、多種匯率制、差別匯率制、混合匯率制和外匯轉移 證制等,直接確定外匯價格。對外匯進行直接 管制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但是,隨着一 部分發展中國家經濟狀況的改善,這些國家的直接外匯管制已出現放鬆的勢頭,限制措施也有所減少。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