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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靜妍
鎖定
盧靜妍個人簡介
盧靜妍人物事件
韓國法院在對盧靜妍的一審公開判決中表示:“作為前總統之女,理應以身作則,但卻為了隱瞞購買高價外國公寓的事實犯下了罪行”,並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期1年執行。2007年秋天,盧靜妍與旅美僑胞景妍熙簽訂購買位於美國新澤西州的哈德遜俱樂部435號公寓的合同後,使用前泰光實業總裁樸淵次通過匿名賬户給的40萬美元支付了定金。此後,因景妍熙催促支付部分房款,2009年1月盧靜妍將母親權良淑給的13億韓元以非法轉賬方式支付給景妍熙,此行為違反了韓國的《外匯管理法》,因此被不拘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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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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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盧武鉉之女被判非法轉賬海外購房有罪 .中國網[引用日期2019-04-30]
- 2. 非法轉賬海外13億 韓國盧武鉉之女購房有罪 .新浪[引用日期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