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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拍賣

鎖定
產權拍賣是產權擁有者通過拍賣形式,使產權由擁有者向需要者轉移的一種產權交易形式。
中文名
產權拍賣
外文名
Property auction

產權拍賣內容

產權拍賣包括企業的整體性拍賣,以及企業閒置的設備、儀器等資產拍賣。整體拍賣是將企業的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一起轉讓,轉讓後原企業法人資格被取消。對行將破產企業的拍賣,由於其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屬於產權的有償轉讓;對已破產企業的拍賣,由於其企業法人資格已經消失,此時拍賣的真正意義已不是產權的有償讓渡,而是償付債務和股東投資。

產權拍賣範圍

產權拍賣分為單項拍賣和整體拍賣。
①單項拍賣。單項拍賣的資產一般主要包括:企業或行政單位多餘的、長期閒置或封存的資產;企業財產利用率極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出售的資產。
②整體拍賣。整體拍賣是指把企業資產全部拍賣,一般説國有小企業的產權原則上都可以出售。對於資產數額較大的小型國有企業,也可以折股分散出售。

產權拍賣程序

①需拍賣的企業由企業經營者、資產管理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在徵求企業職代會的同意後,進行產權拍賣的準備工作。
②買方所有者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組織專門小組,對被拍賣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和資產評估,並依據評估的資產價值、供求狀況等因素,由資產所有者代表提出拍賣底價,並經企業主管部門核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被拍賣企業價格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要保證國有資產不受損失,防止低價甩賣和泄露底價;底價的確定應簡便易行、公平合理;成交價格要在公平競爭中形成,禁止私下交易。
被拍賣企業原租用的國有房產經房產部門批准後,可以一併出賣;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有償轉讓,一併出賣國有房產與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要相應增加拍賣底價。
③企業交易市場對被拍賣企業進行審驗、評估、發佈公告、公開競爭,指導買賣雙方成交。
④拍賣成交後,買賣雙方要簽訂契約,並進行公證,辦理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契約內容包括:企業概況、成交價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事項;整體性拍賣企業產權轉移的購買方,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換髮執照,購買方若要改變經營範圍,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產權拍賣優缺點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便於構建,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能夠提供不受歡迎的相關行為的最大容量;在允許沒有替代資源的執行客體在繼續使用資源的同時,有效限制了對資源的無度消耗;同時可以使得執行主體——政府獲得財政收入
產權拍賣這種工具也有一定的缺點:首先,在於允許誰使用、不允許誰使用的信息成本太高。其次,這種工具帶有強烈的工具理性,而在價值上則存在着鼓勵投機的導向。再次,這種工具的使用干擾了市場經濟的自由選擇,從社會總體而言帶有強烈的不公平性。
第四,當執行主體較少受到外部監督時,這種工具的使用很容易帶來尋租的可能。這種方法在實際執行中,並沒有真正實現預期目標。

產權拍賣主要區別

①被拍賣的產權,可以是部分產權,也可以是全部產權;而企業併購是對被併購企業全部產權的併購。
②拍賣的購買主體可以是多個企業,而併購的主體通常是一個企業。
③產權拍賣的成交價是在購買者的競爭中形成的,它可以圍繞資產評估值上下浮動;而併購企業的成交價是通過協商成交的,底價一般要高於資產評估值。
④產權拍賣中的購買企業對被拍賣企業一般不承擔義務;而併購企業要對被併購企業的債務、職工安排等承擔義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