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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型企業

鎖定
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範、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範效應的企業。 [1]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按《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享受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支持。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相掛鈎。 [2] 
中文名
產教融合型企業
屬    性
產教融合 校企合作
主管部門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
建設文件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

產教融合型企業政策文件

2019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的《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將被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税收政策。 [1]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意義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有效引導和充分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把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市場主體。 [1] 
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恰恰可以解決好“創新動力從哪來”“創新科技成果到哪去”的問題,有助於解決傳統產業人力供給過剩而新興產業人才供給不足的結構性就業矛盾。 [1] 

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目標

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到2022年,我國應培育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1] 

產教融合型企業准入條件

6項基本條件可大致歸結為兩類:一是企業自身能夠提供相對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比如,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承擔現代學徒制、1+X證書制度試點任務,能夠接收學生開展規模化、規範化實習實訓。二是企業開展實質性校企合作,推動構建形成校企命運共同體。包括加大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投入,通過設備捐贈、訂單培養、共建實訓基地、共享知識產權等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1] 

產教融合型企業企業類型

為強化服務產業的政策導向,要求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1] 

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

有準入,就有退出。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並非一勞永逸。在申請認證、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在資格期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的,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或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即取消其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