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那喇·瑪拉

鎖定
那喇·瑪拉(?—1693年),滿洲鑲白旗人,尚書尼堪從子,清朝將領。尼堪卒,無子,瑪拉與叔阿穆爾圖、阿錫圖及弟兆資分襲尼堪世職,瑪拉襲三等阿達哈哈番。初任理藩院筆帖式順治五年,英親王阿濟格徵叛將姜瓖,圍大同,令瑪拉調蒙古兵以從。累遷理藩院副理事官。
本    名
那喇.瑪拉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滿族
逝世日期
1693年
主要成就
徵叛將姜瓖,討伐俄羅斯,討伐準噶爾部
旗    籍
滿洲鑲白旗
官    職
禮部侍郎、工部尚書、護軍統領、西安將軍
爵    位
三等阿達哈哈番
諡    號
敏恪

那喇·瑪拉人物生平

那喇·瑪拉討伐布爾尼

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爾布爾尼叛,聖祖命信郡王鄂紥帥師討之。瑪拉自陳久任理藩院習知蒙古狀,原赴軍前效力,遂命與員外郎色稜赴科爾沁諸部調選兵馬協剿。師還,擢通政使,遷禮部侍郎
康熙十六年(1677年),擢工部尚書。偕內大臣喀岱往科爾沁諸外藩宣諭禁令。瑪拉初受任,上誡以工部積弊,宜殫心釐剔。
康熙十九年(1680年),坐不能清積弊,議降五秩,詔從寬留任。復以饗殿器用修造疏忽,奪尚書,仍留世職。

那喇·瑪拉北伐沙俄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上以俄羅斯數犯邊,擾及索倫、飛牙喀諸部,命集兵黑龍江,將進討,遣瑪拉往索倫儲軍實。尋疏言:“索倫總管博克所獲俄羅斯人及軍前招降者,皆迫於軍威,不宜久留索倫,應移之內地。”詔允行。復言:“雅克薩尼布楚二城久為羅剎所據,臣密詗雅克薩惟耕種自給,尼布楚歲捕貂與喀爾喀貿易資養贍。請飭喀爾喀車臣汗禁所部與尼布楚貿易,並飭黑龍江將軍水陸並進,示將攻取雅克薩,因刈其田禾,則俄羅斯將不戰自困。”上然之,即以瑪拉所奏檄示喀爾喀。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遣都統朋春等帥師往黑龍江議進兵,授瑪拉副都統銜,參贊軍務。遣蒙古兵三十詗雅克薩城,生擒羅剎七人,得城中設備及乞援各部狀。是年夏,朋春等攻羅剎克之,逐其人。瑪拉在事有功。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黑龍江佐領鄂色以耕牛多斃,農器損壞,奏請儲備,命瑪拉往黑龍江督理農務。諭曰:“農事關軍餉,令嚴督合力播種。”值歲豐,收穫甚稔。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授護軍統領

那喇·瑪拉從徵準部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侵掠喀爾喀,命瑪拉偕都統額赫納、前鋒統領碩鼐等率兵往討之,賜內廝馬以行。未幾,噶爾丹掠烏珠穆沁,命裕親王福全等分統大軍出塞擊之,噶爾丹敗遁。師旋,康熙三十年(1691年),復來犯,至阿爾哈賚,無所掠而遁。時土謝圖汗車臣汗率所部來歸,上幸塞外撫輯,瑪拉扈從。旋命偕都統瓦岱等率兵赴圖拉偵噶爾丹,抵克魯倫河,聞其遠竄,乃還。授西安將軍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準噶爾和碩特部台吉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來降,上以其人未可信,命瑪拉徙入內地,毋令復逸。瑪拉疏言:“巴圖爾額爾克濟農率所屬二千餘口,窮乏來歸,揆其情狀,當不復逸。”遂遣官護送,並其子台吉雲木春來朝,優賚遣之。未幾,瑪拉卒於官,賜祭葬,諡敏恪。

那喇·瑪拉家族關係

叔父:尚書尼堪、阿穆爾圖、阿錫圖 [1] 
弟弟:兆資
參考資料
  • 1.    趙爾巽.清史稿:中華書局,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