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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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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學者”是廣東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的簡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教興粵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吸引和遴選中青年優秀學術人才,培養和造就具有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促進學科專業快速發展,提高廣東高校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廣東省教育廳決定實施廣東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計劃,命名為“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 [1-3] 
中文名
珠江學者
外文名
Guangdong Provinc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earl River Scholar Funded Scheme
地    址
廣東
原    名
高等學校特聘教授
類    別
特聘教授 講座教授 青年學者

珠江學者發展歷史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粵和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廣東省高等學校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的培養,廣東省教育廳於1999年實施了“廣東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計劃”。該計劃實施以來,培養了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有效地促進了廣東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提升了廣東高等學校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為進一步實施“廣東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計劃”,吸引和培養更多的高層次人才,不斷帶動廣東高等學校的重點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先進水平。根據新形勢對高層次人才的新要求,2009年,廣東省教育廳將該計劃更名為“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並出台《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粵教師〔2009〕22號)和《廣東省高職院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粵教師〔2009〕21號)。
以上參考 [2] 

珠江學者崗位要求

(一) 本科高校申報崗位的學科須具備以下條件:
珠江學者崗位需滿足《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粵教師〔2009〕22號)規定的崗位設置原則,原則上在二級學科以上(含)設置。同一學校已在一級學科設置珠江學者崗位的,不再在其涵蓋的二級學科設置珠江學者崗位。學科目錄參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佈)。
1. 以重點學科申報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第九輪廣東省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除外);
(2)2016年廣東省重點建設學科(重點培育學科除外);
(3)2017年廣東省重點建設學科(重點培育學科除外);
(4)高等教育“衝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重點建設學科;
(5)原國家部委公佈的重點學科。
2. 以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重點建設科研創新平台所在學科申報的,平台必須是省部級及以上或教育廳重點科研創新平台、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協同育人平台。
3. 以新興交叉學科申報崗位的,申報崗位學科必須是按照國家學位委員會《關於做好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1〕12號)規定程序自主設置並被列入教育部網站統一向社會公佈的“目錄外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名單。
(二) 高職院校申報崗位的專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珠江學者崗位需滿足《廣東省高職院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粵教師〔2009〕21號)規定的崗位設置原則。高職專業目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1. 以省級以上專業申報的,須是省級以上品牌專業,或驗收通過的省級以上示範性專業、重點專業,或省一流高職院校建設項目重點建設專業。
2. 以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所在專業申報的,平台必須是省部級及以上或教育廳重點科技創新平台、協同創新中心、協同育人平台。
(三) 每個珠江學者崗位可申報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和青年學者各1名。
(四) 珠江學者崗位設置滿3年,需重新申報。
以上參考 [4] 

珠江學者聘任類型

“珠江學者崗位計劃”設置三種珠江學者聘任類型,分別為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特聘教授採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滿考核合格,續聘2年,聘期內全職在崗工作;講座教授聘期不超過3個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青年學者聘期3年,聘期內全職在崗工作。
以上參考 [4] 

珠江學者人選條件

(一)特聘教授人選有關條件
特聘教授人選年齡要求為: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不超過45週歲,人文社會科學、中醫學類人選年齡不超過50週歲。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選應達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聘任條件並能夠承擔崗位職責;高職院校特聘教授人選應達到《廣東省高職院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聘任條件並能夠承擔崗位職責。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高校的推薦人選須具備博士生導師資格後完整培養完一屆博士生,近三年從國(境)外引進人才不受此條件限制。本科高校具有教授職稱的人選,應勝任本科核心課程講授任務,每學年至少高質量地講授一門本科生課程。特聘教授人選應能夠集聚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打造高端學術團隊,積極承擔培養青年教師任務(聘期內至少培養2名高校青年教師,其中省內其他高校不少於1名)。 [5] 
(二)講座教授人選有關條件
本科高校講座教授人選應達到《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聘任條件並能夠承擔崗位職責;高職院校講座教授人選應達到《廣東省高職院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聘任條件並能夠承擔崗位職責。珠江學者講座教授人選必須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統外或省外、國(境)外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三)青年學者人選有關條件
1. 具有高尚的學術道德、嚴謹的學風,為人正派。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不超過35週歲,人文社會科學、中醫學類等學科人選年齡不超過38週歲。身心健康。
2. 本科高校人選應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國內應聘者應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高校的推薦人選須擔任碩士生導師,但近三年從國(境)外引進人才不受此條件限制。具有教授職稱的人選,應勝任本科核心課程講授任務,每學年至少高質量地講授一門本科生課程。國(境)外應聘者應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或知名企業從事教學、科研或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廣闊的學術視野和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所從事的學科專業領域嶄露頭角,近五年來業績成果突出,獲得國內外較高專業成就及榮譽稱號,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有成為該學科領域學科或學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 [5] 
3. 高職院校人選應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技術研發)第一線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和實踐攻關能力,在所從事專業或行業內嶄露頭角,近五年內業績成果突出,在本行業專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有成為本行業專業領軍人才的發展潛力。國內應聘者應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業課教師應具備良好的“雙師素質”。國(境)外應聘者應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或知名企業從事教學、科研(技術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
(四)其他條件
1. 推薦人選為學校校級領導或行政處室正職負責人的,在推薦同時須徵得人選上級幹部主管部門或任職單位黨委同意,被聘任為珠江學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學者即辭去校級領導或行政處室正職負責人職務。申報時,推薦人選要提交書面辭職保證書,推薦人選所在學校在報送材料中作出書面説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員申報:
(1)珠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聘期內或期滿人員(“青年學者”期滿後可申報特聘教授);
(2)2017、2018年連續兩年申報均未通過評審的人員(以2019年申報為例)。
3. 不接受以下人員申報特聘教授、青年學者:
入選國家及我省高層次人才計劃(項目)的人員,包括國家萬人計劃、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等入選人員(“廣東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協議期滿後可申報特聘教授)。
以上參考 [4] 

珠江學者申報名額

每所本科高校申報特聘教授、青年學者人選各不超過15人,高職院校各不超過5人。每所高校申報講座教授人選名額不限。 [4] 

珠江學者有關説明

(一)關於崗位申報材料問題
珠江學者崗位的申報材料內容,必須是本學科(專業)的建設成果。不同崗位的申報材料內容不能出現雷同。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均視為無效材料:
1. 同一人選同時擔任多個設崗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幹;
2. 新申報崗位材料中,出現與已設崗學科(專業)原申報材料科研成果、科研項目等內容雷同;
3. 多個新申報崗位材料中,出現科研成果、科研項目等內容雷同。
(二)關於人選申報材料問題
對於申報人選的業績成果材料,必須是申報人2014年以來(近五年)取得的,且不得與他人申報材料內容重複;科研經費必須是個人通過競爭性獲取的,不能將相關學科(專業)的建設經費等作為個人科研經費。制訂的工作目標要具體、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三)關於已設崗學科(專業)有關問題
1. 已設置珠江學者崗位滿3年的(即2016年及以前設置的),2019年該學科(專業)如繼續設崗,須重新申報。上傳“崗位設置表”至申報系統時,選擇崗位為“新申報設崗”。
2. 已設置珠江學者崗位不滿3年的(即2017年及以後設置的),2019年在該崗位申報珠江學者人選時,提交的“崗位設置表”內容必須更新為近3年學科(專業)有關情況,上傳“崗位設置表”至申報系統時,選擇崗位為“已設崗”。
以上參考 [4] 

珠江學者工作要求

(一) 嚴格審核把關。實施珠江學者崗位計劃是我省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珠江學者申報評審實行“一推兩評”,即學校推薦與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通訊評審及面試答辯評審。高校推薦時要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程序,嚴把人選質量關,切實做到好中選優、寧缺毋濫。高校應組織相關專家或校學術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遴選,擇優推薦,並對人選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道德、工作經歷、任職資格、學術業績等進行嚴格審核。申報材料需在學校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方可向省教育廳推薦。高校對申報材料內容的準確性、規範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或申報材料內容與申報系統內容不一致的,視為無效申報。
(二)鼓勵人才合理流動。高校應嚴格執行《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委關於轉發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工委辦函〔2017〕32號)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人才政策要求,堅持人才培養與引進並重,用好現有人才,造就高層次人才,穩定關鍵人才,引進急需人才,培養未來人才。鼓勵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拒絕人才惡性競爭,反對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引進人才。高校要加大力度面向海外引進高層次人才。擬引進校外人才申報珠江學者的高校,要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建立人才引進協商機制,規範引才行為,着眼長遠,杜絕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人才引進須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程序規範、手續完備”原則,同時要加強審核把關,切實把好人才的政治關、學術關、師德師風關。
(三)給予經費支持。
1.珠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由省財政發放的崗位津貼。特聘教授為每人每年12萬元人民幣;講座教授為每人每月1.5萬元人民幣,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青年學者為每人每年8萬元人民幣。珠江學者同時享受學校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
2.高校要為珠江學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對珠江學者給予科研項目經費資助。自然科學類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資助經費為50萬元以上,人文社會科學類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資助經費為30萬元以上,資助項目納入學校重點項目計劃管理。高校在推薦候選人時,要在《申報表》中明確並承諾給予上崗珠江學者提供的項目資助經費金額以及搭建的平台項目。此部分內容將作為珠江學者評審的重要內容。
以上參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