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濤

(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鎖定
王濤,曾任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23年9月,王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王濤人物履歷

王濤,曾任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1] 

王濤人物事件

王濤接受調查

2023年6月,王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邑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濤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平邑縣委批准,平邑縣紀委監委對平邑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目無組織原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企業收取費用;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私慾膨脹,將公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挖空心思將權錢交易粉飾為所謂的“人情往來”。
王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全部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邑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平邑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王濤公開通報

2024年4月7日,中共臨沂市紀委、臨沂監察委員會將黨的二十大以來全市查處的7起國有企業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通報,其中,平邑財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濤貪污、受賄案。王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違規收取費用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王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王濤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五萬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