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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王海,曾任四川省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組長、一級調研員(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中文名
王海
國    籍
中國

王海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組長、一級調研員(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王海人物事件

經綿陽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原組長、原一級調研員(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干預和插手批辦行政許可事項;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成立、民爆物品使用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報傳腿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華環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壁常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