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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四川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組長)

鎖定
王海,男,漢族,1970年2月生,四川江油人,在職大學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綿陽市平武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6月,王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文名
王海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江油
出生日期
1970年2月

王海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至2000年5月,在綿陽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工作;
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綿陽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
2002年8月至2006年9月,任綿陽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三大隊大隊長;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平武縣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平武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平武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平武縣政府副縣長;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綿陽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副支隊長;
2013年4月至2018年2月,任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政委;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政委、一級調研員;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綿陽市應急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調研員;
2019年10月至今,任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組長、一級調研員。

王海人物事件

2021年6月,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組長、一級調研員(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2年1月,經綿陽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綿陽市重點工作督查組第五組原組長、原一級調研員(平武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海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干預和插手批辦行政許可事項;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成立、民爆物品使用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