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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原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鎖定
王旭,男,漢族,1982年12月生,四川筠連人,201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9月參加工作,宜賓學院教育技術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 
曾任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2] 
2023年4月,宜賓市紀委監委對興文縣紀委原副書記、縣監委原副主任王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王旭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筠連
出生日期
1982年12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王旭人物履歷

宜賓市興文縣紀委常委、縣監委委員。 [1] 
曾任宜賓市興文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王旭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3年4月,宜賓市紀委監委對興文縣紀委原副書記、縣監委原副主任王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個人決定重大事項;為官不廉,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以項目造假的方式侵吞、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數額巨大;為他人在工程項目、行政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旭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