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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長)

鎖定
王旭,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籍貫安徽嶽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長、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王旭被依法雙開。 [4] 
中文名
王旭
籍    貫
安徽嶽西
出生日期
1965年1月
性    別

王旭人物履歷

曾任合肥市公安局警令部(辦公室)副主任。 [1] 
2015年06月15日,擬任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長。 [1] 
2016年3月,提名王旭同志任合肥市公安局巢湖水上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2] 
曾任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長、二級高級警長。 [3] 

王旭人物事件

王旭違紀被查

2021年5月20日,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長、二級高級警長王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王旭依法雙開

2021年,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合肥市委批准,合肥市紀委監委對合肥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長王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接待;違反組織紀律,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不如實填報自查報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多次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羣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違規插手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王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職業操守,背離初心使命,不知敬畏,性質惡劣,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十九大後仍不知止、膽大妄為,肆意用權、甘受圍獵,與不法商人形成利益共同體,把裝備採購、項目建設當成滿足個人私慾私利的“搖錢樹”,違規插手案件謀取私利,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仍頂風違紀,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合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合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