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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軍

(普格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鎖定
王建軍,男,彝族,1969年7月出生,四川布拖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3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普格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21年10月,王建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2] 
中文名
王建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彝族
籍    貫
四川布拖
出生日期
1969年7月
性    別

王建軍人物經歷

1986年03月至1990年09月,在普格縣人民法院工作;
1990年09月至1992年07月,在涼山州警校公安專業脱產學習;
1992年07月至1998年09月,在普格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工作;
1998年09月至2002年06月,任普格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副隊長;
2002年06月至2013年01月,任普格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隊長;
2013年01月至2017年04月,任普格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17年04月,任普格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其間,2020年8月任四級高級警長)。 [1] 

王建軍個人事件

王建軍違紀調查

2021年8月,普格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四級高級警長王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當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建軍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消息,經普格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普格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四級高級警長王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銷燬證據企圖欺騙組織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報銷個人消費支出,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開展工作程序不合規、方案不周全,造成不良後果;以虛報方式套取國家大額資金;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款,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
王建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格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