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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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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與(1475~1519年),廣東興寧人,明朝進士。正德十一年(1516),任江西寧都知縣,任內建學校,破迷信,懲豪強,撫卹孤寡,安置流亡,後升浙江道御史南昌叛軍燒民房、殺百姓時,他奉命征討,並親抵現場救火。卒後,寧都人民立祠,興寧亦以鄉賢奉祀。 [1] 
全    名
王天與
性之
東郭
所處時代
明朝正德年間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東興寧縣
出生日期
1457年
逝世日期
1519年
主要成就
跟隨王守仁平定農民起義及寧王朱宸濠叛亂
主要作品
著有《平寇錄》,《和山麻石巖記》
官    職
歷任江西寧都知縣,浙江道御史 [2] 

王天與人物簡介

王天與 (1475—1519年),字性之,號東郭,廣東興寧城東門外柵里人。明正德二年(1507年)中舉人亞元,正德九年中進士,十一年任江西寧都知縣。天與為政清廉,不苟取於民。對民間訴訟糾紛,能明辨是非,折獄息訟,不遷延時日。徵工力求均平,徵糧准許分期繳納,體恤民情。
正德十二年(1517年),隨江西巡撫王守仁征剿橫水、桶岡、浰頭等處農民起義,擢升浙江道御史。正德十四年,寧王朱宸濠叛亂,王守仁奉旨征討,命天與為前驅。天與率兵攻下南昌後,奮不顧身,親臨火場救火,因此得疾不治,是年7月26日卒於南昌。
天與逝世後,王守仁為文致祭,寧都人民立祠奉祀名宦,興寧亦以鄉賢奉祀。嘉靖元年(1522年),朝廷追錄其功,詔賞白金三十兩,靈柩運回興寧,葬於城北,墓前有顯忠亭一座,亭側有祠三間。嘉靖二十二年,興寧教諭盛繼撰顯忠亭碑記。今其墓及亭、碑等已毀。著有《平寇錄》,已佚,有《和山麻石巖記》存世。 [2] 

王天與人物生平

王天與,明憲宗成化十一年(1475)十二月初四日出生。長遊邑庠(注),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丁卯科廣東鄉試,以第二(亞元)中式舉人(見阮元《廣東通志·選舉表》)。正德九年(1514)甲戌會試、殿試考取進士。正德十一年(1516),派任江西寧都縣知縣。到任後深入瞭解民情風俗,掌握當地善惡利弊情況。不論繁簡諸事,俱能眉目清楚,是非畢呈,百姓“僉呼為神”。(見寧都舉人李國紀所撰《寧都知縣王公傳略》)
王天與臨政,注意消彌地方隱患,招集安置流離失所,孤苦無依的人;壓抑豪強惡霸,打擊奸佞不法之徒;廢除辦事繁瑣等官場陋習;清除不利於百姓的公門積弊;對百姓有益的事則漸次興辦。因而他上任一個多月,寧都便出現新的氣象。
王天與極重視辦好教育。每月必定到縣學考查在學生員學習和生活情況,凡生活上有困難的都給予賙濟,凡成績優秀的都給予獎勵。寧都縣學原來是在城西山麓,交通很不方便,他就另選新址遷建校舍,耗資白銀一萬兩,是寧都人受到他的感召而捐助的。
寧都民風壅閉,俗尚巫鬼,神棍從中作祟害人。王天與便嚴懲巫覡及其倡首,使神棍巫婆再不敢以神鬼惑人。
王天與時刻以愛民為重,對所有徭役必均勻攤派;丁畝各税限定數額,不得多取。對鄰近州縣向寧都借派徭役,使百姓苦於役使頻繁,不勝負荷等舊規,他便向朝廷奏準後廢除。他在任一年,寧都大治,老百姓高興。
贛南粵北山嶺連綿,久為山寇竊據,擾攘四境。謝志山據贛南,池仲容據粵北,與大庚陳日能、樂昌高快馬等聯成一片,互為聲勢,阻斷贛、粵、湘三省交通,攻擾州縣,劫掠百姓,商旅被截斷達數十年之久。南贛巡撫僉都御史王守仁於明正德十二年(1517)冬,檄調各縣會兵進剿。王天與率兵千餘參與此役,於1518年春攻橫水、桶崗,破上中下三浰(今廣東和平縣境)。7月徵大庾,遂平定贛南粵北所有山寇。境內大定,王天與功勞將最大。朝廷録其功,着升俸二級。隨後又擢升他為浙江道監察御史,留任寧都。
這次剿匪,王天與將歷次征戰記錄整理成《平寇錄》。惜書稿已散失,現僅存於明代哲學家、廣東增城湛若水先生所撰的《平寇錄序》(見《甘泉文集》及《廣東通志·藝文略》卷一)。
明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寧王朱宸濠據南昌反叛,全國震驚,王守仁徵各縣兵會師進討,命王天與為前驅。王天與未擇日即揮兵進發,率所部首先攻入南昌進賢門,百姓鳥合哀號,甚為悲慘。王天與下令百姓分行業集中,進行甄別,得以不殺的人很多,百姓甚為感激。潰敗的叛軍縱火焚燒民房,王天與親入火場,指揮撲救。時正酷暑,火勢又盛,部下吏卒都勸他離開火場。王天與卻道: “避火全軀,只為身謀,大夫之命委之草莽,全城之眾納之烈焰,是違命(不負責任)無義(不合人道),棄其民不詳。吾請以一身活此千萬人!”(見《寧都知縣王公傳略》),果然,王天與感染暑氣,遂得沉痾,於明正德十四年(1519)七月二十六日病逝于軍中,年僅45歲。他愛民救民的事蹟,為贛南人民所尊敬和懷念。寧都人給他建祠紀念,贛州府祀他於名宦祠,惠州、興寧則將他祀於鄉賢祠。
王天與在興寧的遺蹟,已湮滅殆盡。原城內大新街有亞元牌坊一,司前街有進士牌坊一,其柵裏祖居前有明賢縣宰祝枝山(允明)手書的“天恩存恤”牌坊一,俱蕩然無存。王天與墳墓亦於1961年為鄉人開荒掘廢,夷為平地。 [6] 

王天與個人作品

王天與的詩文,僅存的尚有明正德十四年(1519)受祝枝山囑託於平叛軍中撰寫的《和山麻石巖記》一篇(見《廣東通志·山川略》)。《龍川霍山志》中尚有王天與律詩兩首,內有句雲:“接天石筍雲過濕?顯,映日山花自在紅。” “萬象包羅歸眼底,兩儀開闔胸中。” [6] 

王天與軼事典故

王天與,字性之,號東郭,生於公元1476年,興寧人。1514年登進士學位,1517年擢升浙江都御史。此年秋天,他榮歸故里,興寧知縣祝枝山相伴他同遊和山岩,兩人互訴衷心,趣味盎然,文采飛揚,你一言他一語,寫下《遊和山麻石巖》碑文:
山和人亦和,乘暇集鳴珂。
陟嶺美未得,到巖奇轉多。
交枝樹礙馬,一步地旋螺。
成屋自麻石,竹門唯碧籮。
瞻天隔鳥道,入地學蜂窩。
樹向頂上植,泉從肩畔過。
禽蟲憑几住,雲靄入衣摩。
佛座泥三級,僧牀石四阿。
面臨曠野漠,東眺徑陂陀。
遠飲潛生爽,驕陽暫息苛。
祈禱情敬謹,樂業舞婆娑。
物穰用亦儉,地危心不頗。
民心都似此,吾為你陳歌。
王天與臨別興寧,寄託祝枝山,要把和山岩建成一塊美麗的旅遊勝地,造福興寧人民。來年之日,他要重返故里,觀賞這裏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但誰料到,此一別,成了訣別。他用寶貴的生命演繹出一個可歌可泣的故事。 [3] 
故事迴文從當年祝枝山與王天私談一則秘聞講起。明朝文人墨客唐伯虎頗受南昌寧王朱宸濠的賞識,曾經派人拿一百兩銀子到蘇州聘唐伯虎。他應聘而來,受到優厚的待遇,住進專門為他準備下榻的旅館裏。唐伯虎善於觀顏察色,從朱宸濠的言談中,他揣測出朱宸濠欲想叛亂。唐伯虎心感不安,住了二天便匆匆歸家。不久,興寧知縣祝枝山回蘇州老家參拜唐伯虎。唐伯虎道出他的揣測,並告誡祝枝山要盡忠報國為民除害保天下農民平安。祝枝山記在心裏,遲遲不敢進諫皇朝。恰逄這年王天與回興寧探訪,兩人憂國憂民,議論起王宸濠的為人時,唐伯虎一語道出天機。兩人互通看法,權衡利弊。最後以王天與的名字進諫明武宗朱厚照。武宗接諫,不當一回事,視進諫如兒戲。經常率手持武器的太監在皇宮裏馳騁,或整日泛舟於湖上,不問政事,沉迷酒色,終於釀成幕僚叛亂的惡果。 [3] 
不出唐伯虎所料,1519年朱宸濠果然發動叛亂。叛軍殺掉巡撫江西副都御史孫燧等一批官員,任命他的親信為左右丞相,以及兵部尚書,揮師沿長江而下,攻打安慶。朱厚照下詔江西省巡撫王守仁率10萬兵力剿滅叛軍,浙江都御史王天與擔任剿匪先鋒一同出征。朱宸濠得悉,勃然大怒,他就記恨王天與曾進諫密報其醜行劣跡,於是狠毒地使出奸計,他慫恿手下人點火焚燒糧倉,斷其南下大軍的糧食,讓10萬大軍不戰身亡,欲置王天與死地。當王御史帶領先鋒隊趕到南昌城時,發現南昌城火光沖天。他不顧途中勞頓,命令一部分兵馬進城撲火救人。他依據自己對地勢的熟悉,率領兵馬直奔糧倉重地。果然,南昌最大的一間糧倉火焰騰空,濃煙滾滾。他下馬跳進池塘浸濕衣裳,衝進火海,奮力撲火。大火燒得他焦頭爛額,遍體鱗傷。下官拉他退出火場,但他捨命救火,大聲疾呼:“救火損軀,在所不辭。吾身為先鋒,願一人之軀,救活萬民……” [3] 
大火撲滅了,糧倉保住了,王天與卻被烈火薰得昏死過去。1519年7月26日卒於南昌,享年45歲。王守仁率後續部隊趕到,得悉王御史捨身撲火,命歸西天,無比悲傷,當即解衣為其裝殮,並撰寫祭文,告慰英魂。事後,靈柩運回興寧,葬於城北。墓前建“顯忠亭”一座,供後人祭祀瞻仰。王守仁巡撫剿滅叛軍趕回京城後上書武宗。他立馬下詔封王天與為忠臣御史,賜撫卹金1000兩,封其祖祠為王氏家廟。他曾任職的寧都,市民踴躍捐資為其立祠樹碑。嘉靖之年,朝廷重錄王天與的功績,並賜賞30兩白金安撫其家眷。
400多年過去了,和山岩旅遊區卻一直傳頌着王天與和祝枝山的故事,令四方遊客絡繹不絕地擁入這裏…… [3-4] 

王天與史料記載

咸豐《興寧縣誌》記載:
王天與,字性之,正德丁卯舉於鄉甲,甲戌成進士。天性易直,遇事果斷不回。任寧都知縣,先悉民隱,淑?罔費辨,以是臨政不煩,綜?竟莫能欺,僉呼為神。興學校,正風俗,鋤豪橫,剔大憝,恤孤寡,集流亡,心百安民之政,莫不次第興起,期月邑大治,且徭役均平,徵輸有限,不併取於一時,俾民易於營辨,亦無後期者。歲大歉,民請定榖價,天與以民食必藉資他邑,恐販榖者不得厚酬,榖不至,民益苦,無食不可,後數日,販舟通焉,糴者賴之。寧額有兑淮米䘵米,歲增常賦,而運道自河,河故有十八灘,勢險惡,民苦轉輸,天與輒奏疏乞免,朝廷可其言。在寧一歲,嘗夜出,私瞷有老歸當爐間,問有竹葉青否,應曰:清可比王公。又聞一貧家有婦閧聲,詬其夫曰:吾結網度日,將以了丁鈔耳,非王公寬恤,至此時哉,今貪酒而浪費之,丁鈔無所出矣。其見德於民如此。歲丁丑,從都御史王守仕督兵進勦南贛賊首藍廷鳳、謝志山等,自領兵千餘,由間道先入,焚賊巢。賊退無所據,乃走桶岡,大兵乘勝攻之,天與與諸軍會攻,賊大敗,賊首面縛降,破巢八十有四,斬俘七千有奇,朝廷論功,天與陞俸二級(王氏家譜,此下有“隨後命下擢浙江御史”九字)。巳卯,宸濠反,王守仕徵各郡縣兵計之,天與乃率精鋭晝夜兼程而進,既拔城,亂軍火民廬,妄殺無辜,天與憐其玉石俱焚,亟馳救火,或止之,天與曰,避火全軀,只為身謀,吾不忍也,請以一身活此千萬人。竟得疾,沒於南昌,時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也。陽明哭之,慟如失左右手,解衣以殮,為文祭之寧都,民如失父母,肖像立祠祀焉,自著平冠錄數卷,湛甘泉序之,嘉靖壬午,朝廷追錄其功,詔賞白金三十兩,仍優恤其家。(參用各志及明史增正。按:阮省志、王州志及施志皆雲天與冒暑得疾卒,王氏家譜亦云得疾卒,並載王陽明祭天與文中,有“胡天不憫,知罹沉痾”之句,其非身遭回䘵實無疑義,雖施志載顯忠亭記,有“竟以災卒”一語,或以救火中毒致疾,故云爾,且後日亭記,必不若當時祭文之確,乃仲志謂一喇不容兩岐,將得疾字除雲,以為出入火中,竟以災卒,恐後人疑其屍經焚灼。今從諸志更正。附錄王陽明批寧都縣申請祠祀文一則:據寧都縣申看得,知縣王天與舊隨本院徵勦橫水、桶岡諸賊,屢立佔功,後隨本院計平逆藩,竟死勤事。況其平日居官政務,修舉威愛兼行,仰該縣即從士民之請,建祠報祀,用紳士大夫之公論,以慰小憶之遺思。) [5] 

王天與人物評價

平定朱宸濠之役,王守仁的作戰方案多是採納王天與的意見。所以,王天與去世後,王守仁親撰祭文雲:“宸濠之役,君與我謀,謂賊必擒,事必成。到今日果如公籌。我之視公,如手如足,我之實大聲宏(成績大、名聲廣),皆君之貺。”(見《陽明全集》)王守仁將王天與的功績申奏於朝廷。朝廷即記錄其功績,並宣付國史館。據所知,在興寧先輩中因功宣付國史而名鐫《二十四史》的,僅王天與一人。王天與一生清廉自守,只要對地方有利的事他就勇往直前,凡不利於百姓的事,他就堅決制止。所以史稱其為愛民御史。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