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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

鎖定
王偉,男,漢族,1960年1月生,黑龍江齊齊哈爾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管理幹部學院畢業,在職大專學歷。
2018年7月20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1] 
中文名
王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0年1月
畢業院校
黑龍江省管理幹部學院
職    業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 [1] 
出生地
黑龍江齊齊哈爾

王偉人物履歷

1974.04—1979.08  黑龍江省體工隊游泳隊運動員
1979.08—1986.12  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處民警
1986.12—1987.12  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處政工幹部
1987.12—1991.03  哈爾濱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隊副隊長
1991.03—1992.06  哈爾濱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隊副教導員(副科級)
1992.06—1994.05  哈爾濱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隊教導員(正科級)
1994.05—2002.04  哈爾濱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隊隊長
2002.04—2008.12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機動車考驗處政委(副處級)
2008.12—2011.02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太平大隊大隊長
2011.02—2015.11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大隊長
2015.11—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正處級)

王偉人物事件

2018年7月20日,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原副支隊長王偉受賄、介紹賄賂案在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偉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孫某(另案處理)在承攬工程過程中,減少處罰、疏通關係等,並幫助孫某聯繫其他轄區交警大隊負責人等,方便孫某行賄。2013年12月,孫某為感謝王偉多年的幫助,送給王偉人民幣23萬元,用於支付王偉購房尾款。
法院認為,王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