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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301條款
鎖定
特別301條款目的
特別301條款作用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每年發佈“
特別301評估報告”,全面
評價與美國有貿易關係的
國家的
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並視其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列入“重點國家”、“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以及“306
條款監督國家”。對於被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入“重點
國家”的公告後30天內對其展開6-9個月的調查並進行談判,迫使該國採取相應措施檢討和修正其政策,否則美國將採取
貿易報復措施予以
制裁;一旦被列入“301
條款監督國家”,美國可不經過調查自行發動貿易報復;而被列入“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則不會立即面臨報復措施或要求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