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

鎖定
地區,是中國行政區劃單位之一,行政地位與地級市自治州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自治區管轄。地區的管理機構為地區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1949年,地級市的數目為54個,地區的數目為170個;1982年,地級市的數目為112個,地區的數目為170個,在此期間,地區的數目均多於地級市,是地級行政區的主體。1983年,中國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此後,部分地區將其管轄的縣級市自治縣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還有一部分地區直接改設為地級市,至此,大部分地區被撤銷。現地區的數量僅剩7個,僅佔333個地級行政區的2%,而地級市的數目則達到了293個,佔地級行政區的88%,地級市已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現存的地區只存在於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國共計7個地區。
中文名
地區
外文名
prefecture
區劃類型
地級行政區
上    級
省級行政區
下    級
縣級行政區
管理機構
地區行政公署
行政長官
行署專員
數    量
7個

地區歷史沿革

國徽 國徽
地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漢晉時期的“郡”,唐宋時期的“州”,明清時期的“府”,它是一種介於省與之間的二級行政區,由一級行政區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漢晉隋時期稱州)所直領。
民國初期,沿襲省制廢府存縣,各省置道,原府所轄各縣劃歸於道,改省、府、縣三級製為省、道、縣三級制。
1925年,設省轄市(即地級市),地位與道相同。
1927年,廢道改為省、縣二級制,並在原府治所在縣,分出縣城設市(即縣級市),地位與相同。
1932年,中華民國開始於省與縣之間設置“行政督察區”,相當於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區,其管理機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省政府派出機構。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改行政督察區為專區。此時的二級行政區主要為省轄市和專區。省轄市的區域內,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城市或重要工業城市,其組成主要為市轄區;專區的區域內,以農業人口為主,其主要組成為縣和少部分縣級市,且專區的數目遠多於省轄市。
20世紀50年代早期,中國開始市管縣體制改革,部分專區被撤銷,將專區領導的縣市改由省轄市領導。
1960年,全國已有52個省轄市領導243個縣,約佔全國縣建制總數的八分之一。這次市管縣體制產生的契機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缺乏客觀的經濟文化基礎,隨之很快降温。
1961年以後,隨着經濟調整和整頓的開始,大量市管縣恢復原有體制。至1966年全國管轄縣的市降至25個,管轄的縣數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縣體制經歷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時,省轄市的轄區範圍內,仍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城市或重要工業城市。
1967年–1975年,專區改稱地區。
1980年,部分地區與省轄市合併,再次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隨後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1983後,為貫徹《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部分地區將其管轄的縣級市、、自治縣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還有一部分地區直接改設為地級市。

地區具體名單

省/自治區
地區
駐地

地區補充説明

地區法律地位

“地區”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時期。文革期間“專區”的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其行政管理機構——“專區行政公署”改為黨政合一的革命委員會,專區改稱為“地區”,1970年全國對專區全面改稱為“地區”。197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從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地區作為一級行政區劃建制,至此中國行政區劃三、四級制並存以三級製為主的體制演變為變成四級製為主體。從行政管理減少層次、提高效率的原則要求看,這種改革是一種倒退行為。1978年修訂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恢復地區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派出機關的法律地位。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地區行政公署的辦事機構和政府機構類似。
與地區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區劃稱為“地級行政區”。在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前的1982年,這一時期的省轄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為行政區劃形式而單列。1983年開始推行地級行政區劃改革,“省轄市”改稱“地級市”,除之前在少數省轄市(省會為主)已實行“市管縣”外,全面推行“市管縣”和“市管市”。

地區演變方式

撤銷地區建制,改為地級市建制,主要包括地市合併撤地設市,為1983年開始的“地級行政區改革”主要內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區為地級行政區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區數170個,佔318個地級行政區的53%,現僅存地區7個,佔333個地級行政區的2%。
地市合併,撤銷地區,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也存在撤銷地區後劃歸原有的兩個或多個地級市管轄的情況。
撤地設市,撤銷地區,設立地級市,多數情況該地級市繼承原地區的行政區域,這種情況通俗來説就是將地區直接改製為地級市。也存在撤銷地區後分設兩個或多個地級市的情況。
也存在兩種演變方式同時存在的。如撤銷地區後部分區域劃歸原有的地級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市。

地區撤銷名單

地區名稱
建制存在時間
撤併方式
河北省
唐山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3年3月3日
部分區域劃歸唐山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秦皇島
廊坊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8年9月13日
改設地級廊坊
石家莊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石家莊市管轄
邯鄲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邯鄲市管轄
1949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邢台市管轄
張家口地區
1952年11月5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張家口市管轄
承德地區
1955年7月30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承德市管轄
滄州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滄州市管轄
1949年10月1日-1994年12月1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保定市管轄
衡水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6年5月31日
改設地級衡水
山西省
晉南地區
1954年4月9日-1970年3月21日
分設臨汾地區(現地級臨汾市)和運城地區(現地級運城市)
晉東南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5年4月30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地級長治市地級晉城市管轄 [4-5] 
1949年10月1日-1993年6月25日
部分劃歸地級大同市、部分新設地級朔州
1949年10月1日-1999年9月24日
改設地級晉中
運城地區
1949年10月1日-2000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運城
忻州地區
1949年10月1日-2000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忻州
臨汾地區
1949年10月1日-2000年6月23日
改設地級臨汾
呂梁地區
1971年4月6日-2003年10月23日
改設地級呂梁
遼寧省
1970年7月15日-1975年11月9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營口市鞍山市管轄
1955年11月11日-1984年6月30日
改設地級鐵嶺市
朝陽地區
1984年2月22日-1984年6月30日
改設地級朝陽市
吉林省
1958年10月23日-1983年8月30日
分設地級四平市、地級遼源市
1966年1月10日-1983年8月30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長春市管轄
1966年1月10日-1983年8月30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吉林市管轄
1954年6月21日-1985年2月4日
分設地級通化市、地級渾江市(現地級白山市
和地級梅河口市(現縣級梅河口市
1954年6月21日-1993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白城市
黑龍江省
伊春地區
1970年4月1日-1979年12月14日
改設地級伊春市
1956年3月5日-1983年9月3日
部分區域劃歸雞西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牡丹江市
1954年10月21日-1984年12月15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齊齊哈爾市管轄
合江地區
1954年10月21日-1984年12月15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佳木斯市管轄
黑河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3年2月8日
改設地級黑河市
1958年6月27日-1996年8月11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哈爾濱市管轄
1956年3月5日-1999年12月18日
改設地級綏化市
江蘇省
六合地區
1966年3月5日-1971年2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淮陰地區(現地級淮安市)、
揚州地區(現地級揚州市)和南京市管轄
蘇州地區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蘇州市無錫市管轄
鎮江地區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部分區域分別劃歸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地級鎮江市
南通地區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南通市管轄
1953年3月6日-1983年1月1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徐州市連雲港市管轄
揚州地區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設地級揚州市
鹽城地區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設地級鹽城市
1953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設地級淮陰市
(現地級淮安市
浙江省
温州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1年9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温州市管轄
寧波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寧波市管轄
嘉興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分設地級嘉興市、地級湖州市
紹興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改設地級紹興市
金華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85年5月15日
分設地級金華市、地級衢州市
1953年6月10日-1987年1月23日
改設地級舟山市
台州地區
1949年10月1日-1994年8月22日
改設地級台州市
麗水地區
1949年10月1日-2000年5月20日
改設地級麗水市
安徽省
1971年3月-1987年11月27日
部分區域劃歸安慶地區(現地級安慶市
宣城地區(現地級宣城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地級黃山市
1971年3月-1988年8月17日
部分區域劃歸安慶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池州地區(現地級池州市
1971年3月-1992年12月20日
改設地級滁州市
阜陽地區
1971年3月-1996年1月1日
改設地級阜陽市
1971年3月-1998年12月6日
改設地級宿州市
1971年3月-1999年7月9日
改設地級巢湖市(現縣級巢湖市
1971年3月-1999年9月2日
改設地級六安市
池州地區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8年8月-2000年6月25日
改設地級池州市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0年1月-2000年6月26日
改設地級宣城市
福建省
莆田地區
1971年6月-1983年4月2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福州市
和晉江地區(現地級泉州市)管轄
1971年6月-1983年4月28日
改設地級三明市
晉江地區
1971年6月-1985年5月14日
改設地級泉州市
龍溪地區
1971年6月-1985年5月14日
改設地級漳州市
建陽地區
南平地區
1971年6月-1988年10月
1988年10月-1994年9月5日
改設地級南平市
龍巖地區
1971年6月-1996年11月20日
改設地級龍巖市
寧德地區
1971年6月-1999年11月14日
改設地級寧德市
江西省
1970年-1983年7月2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九江市管轄
1970年-1998年12月24日
改設地級贛州市
井岡山地區
1968年5月-1979年7月
1979年7月-2000年5月11日
改設地級吉安市
宜春地區
1970年-2000年5月22日
改設地級宜春市
撫州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設地級撫州市
上饒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設地級上饒市
山東省
濟寧地區
1967年-1983年8月
部分區域劃歸泰安地區(現地級泰安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地級濟寧市
濰坊地區
1967年-1981年5月
1981年5月-1983年8月30日
部分區域劃歸青島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濰坊市
煙台地區
1967年-1983年8月30日
部分區域劃歸青島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煙台市
1967年-1985年3月27日
部分區域劃歸濟寧市濟南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泰安市
1967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設地級臨沂市
1967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設地級德州市
1967年-1997年8月29日
改設地級聊城市
1967年-1992年2月
1992年2月-2000年6月10日
改設地級濱州市
1967年-2000年6月23日
改設地級菏澤市
河南省
開封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1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鄭州市開封市管轄
安陽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1日
部分區域劃歸安陽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濮陽
新鄉地區
1969年-1986年1月1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新鄉市焦作市管轄
許昌地區
1969年-1986年1月18日
部分區域劃歸平頂山市管轄
部分區域分設地級許昌市和地級漯河市
1969年-1986年1月18日
部分區域分別劃歸洛陽市平頂山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地級三門峽市
1969年-1994年7月1日
改設地級南陽市
商丘地區
1969年-1997年6月10日
改設地級商丘市
1969年-1998年6月9日
改設地級信陽市
周口地區
1969年-2000年6月8日
改設地級周口市
駐馬店地區
1969年-2000年6月8日
改設地級駐馬店市
湖北省
1970年-1983年8月1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襄樊市(現襄陽市)管轄
恩施地區
1968年-1983年8月19日
1968年1月-1992年7月6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宜昌市管轄
孝感地區
1970年-1993年4月10日
改設地級孝感市
1970年-1994年9月29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十堰市管轄
荊州地區
1970年-1994年9月29日
部分區域與沙市市合併,設立地級荊沙市(現地級荊州市)
部分區域劃歸湖北省直接管轄
黃岡地區
1970年-1995年12月23日
改設地級黃岡市
1970年-1998年12月6日
改設地級咸寧市
湖南省
1968年-1983年2月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管轄
1968年-1983年2月8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衡陽市和零陵地區(現地級永州市)管轄
1968年-1986年1月2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邵陽市管轄
1968年-1986年1月2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岳陽市管轄
常德地區
1968年-1988年1月23日
改設地級常德市
1968年-1994年3月7日
改設地級益陽市
郴州地區
1968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設地級郴州市
1968年-1995年11月21日
改設地級永州市
懷化地區
1977年9月-1981年6月
1981年6月-1997年11月29日
改設地級懷化市
婁底地區
1977年9月-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1999年1月20日
改設地級婁底市
廣東省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佛山市江門市珠海市管轄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汕頭市惠陽地區(現地級惠州市)管轄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韶關市和廣州市管轄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湛江市茂名市江門市管轄
1970年-1988年1月7日
改設地級肇慶市
1970年-1988年1月7日
分設地級惠州市、地級汕尾市、地級河源市和地級東莞市
1970年-1988年1月7日
改設地級梅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71年-1994年6月28日
1983年析設北海市 [9] 
1993年析設防城港市 [10] 
1994年改設地級欽州市 [11] 
玉林地區
1971年-1997年4月22日
1995年析設貴港市 [7] 
1997年改設地級玉林市 [8] 
1971年-1998年8月27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桂林市管轄
1971年-2002年6月2日
改設地級百色市 [6] 
賀州地區
1971年-1997年2月
1997年2月-2002年6月18日
1997年將部分區域劃歸梧州市管轄 [8] 
2002年改設地級賀州市 [6] 
河池地區
1971年-2002年6月18日
改設地級河池市 [6] 
1971年-2002年9月29日
改設地級來賓市,部分區域劃歸柳州市管轄 [6] 
1971年-2002年12月
改設地級崇左市,部分區域劃歸南寧市管轄 [6] 
四川省
1968年-1978年10月4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渡口市(現攀枝花市
1968年-1981年7月
1981年7月-1983年3月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重慶市管轄
1968年-1983年3月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成都市管轄
綿陽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8日
分設地級綿陽市、地級廣元市、地級遂寧市
內江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8日
改設地級內江市
樂山地區
1968年-1985年2月8日
改設地級樂山市
1968年-1992年12月
改設地級萬縣市(現重慶市萬州區
南充地區
1968年-1993年7月2日
分設地級南充市和廣安地區(現地級廣安市)
1968年-1995年11月5日
改設地級涪陵市(現重慶市涪陵區
宜賓地區
1968年-1996年10月5日
改設地級宜賓市
黔江地區
1988年5月-1997年3月14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重慶市管轄
廣安地區
1993年7月-1998年7月31日
改設地級廣安
達縣地區
達川地區
1968年-1993年7月
1993年7月-1999年6月20日
改設地級達州市
眉山地區
1997年5月-2000年6月10日
改設地級眉山市
雅安地區
1968年-2000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雅安市
巴中地區
1993年7月-2000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巴中市
1998年2月-2000年6月14日
改設地級資陽市
貴州省
六盤水地區
1970年12月-1978年12月18日
改設地級六盤水市
1970年-1981年9月21日
遵義地區
1970年-1997年6月10日
改設地級遵義市
安順地區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設地級安順市
畢節地區
1970年-2011年10月22日
改設地級畢節市
銅仁地區
1970年-2011年10月22日
改設地級銅仁市
雲南省
曲靖地區
1970年-1997年5月6日
改設地級曲靖市
玉溪地區
1970年-1997年12月13日
改設地級玉溪市
保山地區
1970年-2000年12月30日
改設地級保山市
1970年-2001年1月13日
改設地級昭通市
麗江地區
1970年-2002年12月26日
改設地級麗江市
1970年-2003年10月30日
改設地級思茅市(現地級普洱市
臨滄地區
1970年-2003年12月26日
改設地級臨滄市
西藏自治區
江孜地區
1983年10月-1986年9月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日喀則地區(現地級日喀則市
和山南地區(現地級山南市)管轄
1970年-2014年6月26日
改設地級日喀則市
1970年-2014年10月20日
改設地級昌都市
1986年-2015年3月16日
改設地級林芝市
1978年-2016年1月7日
改設地級山南市
1970年-2017年7月18日
改設地級那曲市
陝西省
寶雞地區
1969年-1971年10月5日
與縣級寶雞市合併設立地級寶雞市
咸陽地區
1969年-1983年9月9日
部分區域劃歸西安市管轄,部分區設立地級咸陽市
渭南地區
1969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設地級渭南市
漢中地區
1969年-1996年2月21日
改設地級漢中市
延安地區
1969年-1996年11月5日
改設地級延安市
榆林地區
1969年-1999年12月5日
改設地級榆林市
1969年-2000年6月21日
改設地級安康市
商洛地區
1969年-2001年8月31日
改設地級商洛市
甘肅省
天水地區
1969年9月-1985年7月8日
部分區域劃歸隴南地區(現地級隴南市)管轄
部分區域設立地級天水市
武威地區
1969年9月-2001年5月9日
改設地級武威市
1969年9月-2002年3月1日
改設地級張掖市
平涼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2日
改設地級平涼市
酒泉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18日
改設地級酒泉市
慶陽地區
1969年9月-2002年6月22日
改設地級慶陽市
1969年9月-2003年4月4日
改設地級定西市
1969年9月-2004年1月11日
改設地級隴南市
青海省
1978年10月19日-2013年2月8日
改設地級海東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1972年2月-1975年11月23日
部分區域劃歸銀川市管轄,部分區域設立地級石嘴山
1972年2月-1998年5月11日
改設地級吳忠市
1970年-2001年7月7日
改設地級固原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76年1月-1978年6月5日
將其所轄區域分別劃歸塔城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轄
部分區域劃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接管轄
1975年8月-1979年9月2日
將其所轄區域劃歸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
1975年-2015年3月16日
改設地級吐魯番市
1970年-2016年1月7日
改設地級哈密市
數據資料 [1-3]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