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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鎖定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
劉福生為煙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1] 
中文名
煙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所屬地區
煙台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職    責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部門職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能發電和節約用電;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牽頭協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推進重點企業發展;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建設。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組織擬訂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聯合運輸;負責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工作;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推進汽車產業發展,制定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汽車產業資源整合、科學佈局、結構優化調整和推進上下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重點整車及零部件企業的本地化配套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十)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負責推進機械製造、電子信息、食品、黃金等產業集羣化發展,組織培育工業園區、區域品牌;負責組織實施市中心區企業退城進園工作。
(十一)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推進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數據庫災難備份建設;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制定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性、公益性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五)擬訂全市信息網絡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絡及其他專用通信網絡的建設,促進三網融合;協調市內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網絡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十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訪、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外事、後勤保障、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情況簡報和綜合性文稿;彙總編制委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任務分解並檢查落實。
三、組織人事科
指導工委直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工委系統穩定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工作;承擔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擔工會工委、團工委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擬訂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相關行業准入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制宣傳和委機關的“普法”教育;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運行辦公室(掛對外合作與交流科牌子)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相關產業安全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和煤炭經營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拓市場,組織協調生產與流通銜接。
六、規劃與技術改造科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擬訂全市重點企業名單,對重點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由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抵免税確認相關工作;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羣發展,牽頭組織培育工業園區;負責組織實施市中心區企業退城進園工作。
七、科技科
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建設,組織實施知名品牌企業戰略。
八、企業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
九、交通與物流科(掛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定全市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聯合運輸;參與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運及集裝箱運輸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春運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全市鐵路道口監護管理。
十、市煤電油氣運協調辦公室(掛電力科牌子)
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工作;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協調解決電力運行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能發電;制定下達全市年度發用電量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牽頭協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
十一、原材料產業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石化、化工、建材、煤炭、冶金、黃金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參與審查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計劃;負責聯繫相關產業組織;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十二、裝備產業科(掛國防科技工業科牌子)
承擔通用機械、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及核電裝備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市船舶工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科
負責制定汽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汽車產業資源整合、科學佈局、結構優化調整和推進上下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組織全市重點整車及零部件企業的本地化配套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汽車產業重大招商活動;推進汽車項目的引進和汽車工業園區、特色基地建設;承擔市汽車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消費品產業科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負責葡萄酒行業的管理協調,承擔國際葡萄酒局觀察員日常工作。
十五、安全科
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六、電子信息科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等電子信息產品開發與生產;按規定組織上報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
十七、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
負責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件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和產品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組織上報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備案。
十八、信息化推進與信息安全科(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牌子)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研究擬定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協調通信網、計算機信息網、廣播電視網及其它專用通信網的建設與融合,推動通信業有序發展;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推進非金融性集成電路卡的推廣應用;協調推進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數據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科
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擬訂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規劃、標準、規範;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性、公益性電子政務系統和電子政務網絡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和完善信息資源目錄及標準體系;研究擬定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組織建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研究擬訂全市信息網絡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全市電子政務考核指標體系。
二十、市節約能源辦公室
組織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能源節約監察執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節能考核獎勵等工作;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承擔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處級)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管理服務科、工資福利科。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由委黨羣組織負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