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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水務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辦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
外文名
Urumqi water authority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侯衞東(局長) [2]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水務事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重大水資源發展規劃、重要河流和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配合開展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水務行業節能減排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供水水質、排水水質及中水水質的監測管理;指導、監督供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工作及相關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與公告;指導、監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指導、監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驗收及規費收繳;指導、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水文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監測;對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九)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水庫、水源地、水閘、大壩的安全監管和安全運行;負責水源地及水庫、大壩、供水廠等重要水務設施的安全監控。
(十)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理的管理工作;協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監督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二)指導、監督區(縣)水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職能轉變

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水務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水務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水務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監督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
(四)規劃計劃處。擬訂全市水務行業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流域、區域規劃;指導、監督區(縣)建設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參與水務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及基建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審查工作;提出市級水務項目建設資金,水利前期費規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議計劃;提出有關水價格調整建議;負責水務科技和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與水土保持處(行政審批處)。擬訂水量分配方案;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三條紅線”控制指標;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對水資源監測、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計劃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與公告;指導、監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指導、監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驗收;指導、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水資源公報;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水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水行政許可事項。
(六)建設與管理處。貫徹執行水務建設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重要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審和驗收,並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質量、造價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河道、湖泊、灘塗的整治工作;協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重大水務工程項目的對外合作工作;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七)供排水管理處。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擬訂年度計劃和相關服務標準、規範;組織擬訂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計劃、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再生水回用工作;負責我市供水水情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監督供水水質、排水水質、中水水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相關設施的管理維護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重點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水務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八)運行管理與調水處。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運行和綜合利用;負責水源地及水庫、大壩、供水廠等重要水務設施的安全監控;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監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農牧業用水管理;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九)財務審計處。負責編制水務項目資金的使用計劃,並對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行政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將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處承擔的流域內水資源調配、保護等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事業單位

將市石仁子溝水庫管理站連人帶編移交相關市轄區管理。調整後,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5個: [1] 
(一)新疆水磨河流域管理處。機構規格相當正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經費形式為自收自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二)市水務監察支隊。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39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副縣級2名、正科級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三)市水資源管理中心(市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將市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更名為市水資源管理中心(市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四)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整合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市水務工程項目辦公室(市水務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2個事業單位,組建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五)市河湖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1]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局長:侯衞東 [2]  [4]  [7]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王宗江 [3]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衞東 [5-6] 

烏魯木齊市水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