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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教育體育局

鎖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烏海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27號)精神,設置烏海市教育體育局。烏海市教育體育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中文名
烏海市教育體育局
地    址
烏海市
性    質
政府組織
屬    性
非盈利

烏海市教育體育局機構職能

職能調整
(一)新增漢語言文字工作職能。
(二)將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等業餘性、輔助性工作職能交由事業單位成承但。
(三)非師範類大專以上畢業生就業職能交由市人事局。
市教體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教育體育發展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教育體育經費,研究制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分配使用情況。
(四)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殊教育、幼兒教育、民族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到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指導協調各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的教育、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
(五)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制定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的學科教學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七)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德育教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勞技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統籌管理並協調教育體育的外事工作和系統內出國留學人員的派遣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對外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大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十一)統一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和佈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組織參加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比賽,舉辦、承辦全市各類體育比賽;歸口管理全市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
(十三)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教育,體育科研和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五)研究擬訂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序和辦法。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漢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自治區教育廳、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烏海市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並參與和管理機關常務、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各項文件的起草、運轉和文秘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機要保密、安全保衞以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工作。
(二)人事師資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資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職工的考核聘任以及幹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規劃並管理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評優先、表彰獎勵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崗位培訓、繼續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全市各級各類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教育體育的外事工作和系統內出國人員的派遣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派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編制事業統計報表和所屬二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及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編制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系統審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基礎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全市的高中招生和指導基礎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持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科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民族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編制職業技術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擬定職業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辦學評估方案並組織方案;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市職工的崗前、在崗培訓工作;編制漢語言文字工作台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劃和標準的應用於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六)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
(總體)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各類學校學生參加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教材建設;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具體工作項目)
1、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要求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工作;
2、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3、組織全市中小學生文藝匯演;
4、組織市直中學生運動會和全市單項體育競賽
5、選拔代表隊參加教育廳組織的體育、文藝、藝術等各類競賽;
6、組織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七)羣眾體育科
負責開展各種羣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會;指導全市面上中小學生《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工作和國民休質檢測工作;組織社會體育教練員和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體育設施和場所的佈局管理工作。
(八)競賽訓練科
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設置和佈局,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小學校的體育競賽和訓練工作;研究和培養優秀運動員的選拔和輸送,配合有關部門和其它行業系統舉辦的全市職工各級體育比賽;負責組織和參加國家和自治區承辦的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九)教育督導室(持烏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對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執法督導、檢查;對全市義務教育、掃盲教育進行督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對教育工作的質量、人事、經費、校舍狀況等到進行指導和評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