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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慕馬”案

鎖定
瀋陽“慕馬”案,貪污事件,“慕馬案”的總涉案人員達100多人,其中副省級1人,副市級4人,僅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
中文名
瀋陽“慕馬”案
發生時間
2001年10月10日
涉案人員
慕綏新馬向東等100多人
發生地
瀋陽

瀋陽“慕馬”案查處始末

慕綏新 慕綏新
2001年10月10日,遼寧省大連市撫順市和江蘇省南京市等地人民法院分別對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16名貪官進行了一審宣判。據悉,“慕馬案”的總涉案人員達100多人,其中副省級1人,副市級4人,僅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涉及官員如此之多的大案,是如何被偵破的呢?

瀋陽“慕馬”案豪賭露出蛛絲馬跡

1999年初,國家某部門在澳門執行任務時發現,在葡京酒店、東方酒店、新世紀娛樂城等處的賭場內,頻繁出現三位操北方口音的人,衣冠楚楚,出手闊綽。於是,執行任務的人員用攝像機秘密監控了這幾個人的活動。 有關部門反覆審看錄像帶後確認,其中一人是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另外兩人分別是瀋陽市財政局局長李經芳和瀋陽市建委主任寧先傑。
1999年6月,一份關於馬向東等人豪賭的報告送到北京。 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紀委專案組人員趕到瀋陽,向遼寧省委通報情況,決定立即對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實行“雙規”。 此時,馬向東已知道中紀委派人來瀋陽的消息,立即找來李經芳、寧先傑商量對策,並準備派人第二天飛往香港處理有關事宜。 然而,他們遲了一步。 當晚20時許,中紀委與遼寧省紀委採取緊急行動,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等人落網。審查發現,在馬向東車上有8萬美元,在寧先傑車上有4萬美元。他們想將私分的12萬美元送回香港有關人員手裏,以逃脱罪責。
經查,從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馬向東先後17次私自到澳門賭博,其中5次是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初步查明,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一次私分公款12萬美元,挪用公款40萬美元。 然而,這只不過是馬向東貪污、受賄額的一小部分。

瀋陽“慕馬”案奔走救夫阻撓辦案

馬向東的妻子叫章亞非,案發前是瀋陽醫學院副院長、瀋陽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院長、遼寧省人大代表。馬向東“出事”後,她自信可以用錢和關係救馬一把。
據説,馬向東剛剛暴露出的問題中,有一個還是有文章可做的。為了鼓勵招商引資,瀋陽市政府專門制定了有關獎勵政策。香港一家公司向瀋陽投資15億元人民幣,瀋陽市建委按千分之六提成的政策提出獎勵引資人。獎金摺合美金大約100萬元,由建委主任寧先傑負責具體操作。在下榻的港麗酒店,48萬美元被分裝在兩具精美的禮盒中。寧先傑約來兩位對瀋陽招商引資有功的先生,由馬向東親自將兩隻禮盒奉上。隨後,另外12萬美元被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均分,剩下的40萬美元則打進了馬向東的朋友與李經芳、寧先傑在香港合夥投資的公司賬户上。章亞非想要做的文章,就是證明馬向東等人貪的是“私款”,不是公款。
為此,章亞非多次飛往香港和東南亞,轉移贓款,與有關外商訂立攻守同盟。同時,她還在瀋陽遊説一些“有頭有臉”的人物。她甚至找了一位大報記者給中央寫“內參”“説明情況”,還多次花鉅款到北京找人打點。
當然,章亞非更沒忘記身陷“囹圄”的丈夫。她買通獄警,曾3次與馬向東直接通話,報告她的活動進展情況。 章亞非的活動一度有了“效果”。有人在瀋陽傳出話來:馬向東沒什麼問題,他賭博用的是朋友的錢,已有一位香港大老闆出面擔保。如果不放馬向東,人家就不來瀋陽投資。
因為“心中有數”,馬向東在接受審查時也避重就輕。審查了快一年時間,他交待的問題只不過是他全部犯罪事實的一小部分。

瀋陽“慕馬”案一本日記牽出嫌犯

高層討論的有關馬向東的問題,馬向東都知道得一清二楚;“雜音”也不時傳來,説情者也有了……中紀委專案組感到了章亞非製造的種種麻煩。為了排除干擾,專案組決定對章亞非立案審查,對馬向東異地關押。 2000年10月22日,章亞非被“雙規”。
章亞非有記日記的習慣。在“營救”馬向東的這些日子裏,與誰聯繫,誰辦了什麼事、幫了什麼忙,與誰如何研究的,在日記本上都記得一清二楚。章亞非被“雙規”後,這本日記到了專案組手裏。 2000年11月21日,正在北京參加檢察長會議的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以“泄露國家機密罪”被正式逮捕,他就是向章亞非泄露辦案情況的關鍵人物,也是“慕馬案”中第一個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這位“老司法”從2000年4月到7月,多次將審查馬向東的情況通過於某某詳細地通報給了章亞非。
經審查,劉實還與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頭子劉湧關係密切,1997年3月,在裝修房子時,收受劉湧送上的人民幣20萬元;1997年11月,在瀋陽司法系統組團出國時,又收受劉湧送上的3萬美元。 此外,因為參與了章亞非的干擾,對抗辦案活動,一位副局級領導也被“雙規”。那位寫“內參”的記者也被立案審查。
2001年7月8日,因接受馬向東親屬的賄賂而傳遞有關涉案信息,吉林省某看守所一級警司解文秀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瀋陽“慕馬”案黑老大供出關鍵人物

在瀋陽“慕馬案”中,作惡多端的黑老大劉湧是一個極其特殊的人物。“慕馬案”涉案人員幾乎全是官員,但劉湧是個例外。因劉湧與瀋陽市相當一批官員關係十分密切,他成了偵破“慕馬案”非常關鍵的環節。第一個被劉湧揭發出來的貪官是瀋陽市政協副主席焦玫瑰,她原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焦玫瑰落網後,首先坦白的是法院的“小金庫”問題。從查“小金庫”問題入手,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梁福全、院長賈永祥相繼露出馬腳。
梁福全(50歲),從擔任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院長到擔任瀋陽市法院副院長期間,在承攬工程、執行案件中,十多次收受賄賂,還向慕綏新等人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他不但犯有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生活也腐朽糜爛,長期包養“二奶”,並與“二奶”生養了孩子。 賈永祥與梁福全不愧是“搭檔”,不僅犯的罪差不多,同樣還是好色之徒,長期與他保持關係的女人就有六七個,除此之外,他還去歌廳找“小姐”。 與此同時,劉湧還交待出了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實和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局長凌德秀。 高明賢、凌德秀為劉湧斂財創造條件,靠搞虛假材料,靠四處遊説,幫劉湧當上了瀋陽市人大代表。當然,投桃報李,劉湧也沒少給他們好處。

瀋陽“慕馬”案馬向東開口交待

馬向東被押到江蘇受審,在辦案人員鐵面無私地審訊下,馬向東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了。在馬向東交待出來的貪官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就是原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遲若巖和泰明。 經檢察機關查明:遲若巖在1997年至1999年間,7次向基層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及工作安排,他多次向馬向東行賄人民幣10萬餘元、美元6萬元。馬向東也非常“夠意思”,不僅遂了遲若巖在瀋陽自來水公司“扶正”的心願,還把他弄到市政府擔任副秘書長。
遲若巖(43歲),瀋陽建工學院給排水專業畢業,後被公派到德國留學,又自費到加拿大學英語。熟悉遲若巖的人都説他很有才氣,也有官相。可惜,他抵不住金錢和權欲的誘惑,自我毀滅了。 泰明也是為了謀私利給馬向東送厚禮,據説一次也是多少萬美元。

瀋陽“慕馬”案慕綏新罪行敗露

慕綏新1970年畢業於清華大學,那時正是“老九”不吃香的時候,他被分到鞍鋼第三冶金建築公司當工人。在那裏,他與繪圖員賈桂娥相識並結婚。 據慕綏新的親屬透露,慕綏新和賈桂娥的婚後生活並不太好,兩人最終於1999年3月離婚。 就在2001年8月20日進行的大連庭審第6天,慕綏新還在法庭上陳述他與賈桂娥離婚的理由,指責賈桂娥手伸得太長,干預重大項目發包,干預幹部配備。
而賈桂娥的實際問題還遠遠不止這些。當瀋陽一個個貪官罪行陸續敗露時,賈桂娥已處在專案人員的監視之中。得知情況不妙,賈桂娥決定出國。但這個情況被遼寧省紀委掌握了。 2000年1月21日下午,遼寧省委領導找慕綏新談話,要求他做賈桂娥的工作,交出護照和機票。 慕綏新表示,賈桂娥已不是自己的妻子,無法對她的行為負責。省委領導説,這是省委決定,必須執行。如工作做不通,晚8時之前必須給省紀委打電話報告。 當晚8時,慕綏新聲稱工作沒做通。
紀委緊急行動,省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王唯眾,省監督廳副廳長劉雅琴等十餘人直奔賈桂娥家。從晚9時一直僵持到凌晨2時,賈桂娥被迫交出了3本護照和機票。 熟知內情的人士透露,由於賈桂娥與慕綏新感情不好,離婚又增加了怨恨,賈桂娥檢舉慕綏新的“積極性”頗高。因此,對慕綏新的調查取得了重大突破。
2001年3月22日,經中央批准,對慕綏新正式立案調查。 在調查慕綏新的過程中,又有一批權重位高的貪官落網,其中包括瀋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周偉、瀋陽市客運集團總經理夏任凡和遼寧高明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劉寶印等人。
周偉(43歲),在鞍山市擔任煙草專賣局副局長期間就有經濟問題,因慕綏新曾在鞍山工作過,周偉通過賈桂娥給慕綏新送厚禮而官運亨通,從鞍山調到瀋陽,又擔任了瀋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夏任凡(52歲),公訴人公訴其涉案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其中5次嚮慕綏新行賄美元、高檔手錶等摺合人民幣37萬元。他用貪污、挪用的錢建豪宅、建莊園。如果夏任凡的犯罪事實完全成立,他將成為“慕馬案”中涉案金額的“一號人物”。 劉寶印搞汽車走私,慕綏新受人之託給他“開過綠燈”,劉寶印自然有重禮答謝,幕綏新當然也是欣然接受。多行不義必自斃,“慕馬案”全面告破。

瀋陽“慕馬”案害蟲的歸宿

馬向東 馬向東
2001年12月19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瀋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向東,瀋陽市財政局原副局長、國有資產管理局原局長郭久嗣,今天被執行死刑。
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遼寧、江蘇兩省7個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於10月10日分別作出一審判決:郭久嗣、馬向東分別被判處死刑;慕綏新、寧先傑、周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遲若巖、賈永祥、梁福全、劉實、李經芳、趙士春、馬聲、焦玫瑰、田英傑、泰明、劉寶印等11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慕綏新、周偉、賈永祥、趙士春、梁福全、李經芳、劉寶印等7人服判,沒有上訴;馬向東、郭久嗣、寧先傑、田英傑、焦玫瑰、遲若巖、劉實、泰明、馬聲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遼寧省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對慕綏新、周偉的一審判決;同時,經審理,依法駁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傑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郭久嗣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馬向東、寧先傑、遲若巖、劉實、馬聲、泰明等6人的上訴,依法進行了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照法律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對馬向東的死刑判決進行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馬向東利用其擔任瀋陽市原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976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萬元(摺合人民幣99萬餘元),挪用公款美元39萬餘元(摺合人民幣約330萬元)歸個人使用;另有1068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説明來源合法。馬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郭久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5萬餘元;利用其受聘於股份制企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67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因其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江蘇、遼寧兩省人民法院對馬向東、郭久嗣作出的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馬向東、郭久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