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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普通股
鎖定
- 中文名
- 潛在普通股
- 性 質
- 現象
- 特 徵
- 指可能賦予其持有者
- 優 點
- 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潛在普通股簡介
因此,對於可能引起普通股變化的合同,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稀釋性,只有當潛在普通股轉換成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持續正常經營淨利潤時,潛在普通股才能視為具有稀釋性。
因此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每股稀釋金額/平均市場價格。
具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視為已在當期期初或潛在普通股發行日轉換成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特點
第一,它不是普通股,只是有可能在未來轉換為普通股(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稱為潛在普通股);
第二,未來能否轉換為普通股,具有不確定性。因為潛在普通股對其持有者來説,是一種選擇權,持有者在未來可以轉換,也可以不轉換,至於是否轉換,取決於轉換對其持有者是否有利。如果有利,持有者就轉換,如果無利,持有者就不轉換。
潛在普通股轉換概念
潛在普通股如果轉化為普通股的話,對於每股收益是會產生影響。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進行説明。假如説某公司發行認股權證1000股,行權價格為10元,目前股票的市場價格為20元。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行使轉換權對於持有者是有利的。因為如果在市場上購買股票的話,每股20元,而行使認股權只需10元就可以獲得1股。持有者行使認股權,則公司普通股可以增加1000股。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後,公司可以獲得收入1000×10=10000(元)。公司取得這筆收入後,到市場上購買本公司股票,只能購回10000÷20=500(股)。這樣,就相當於轉換後,公司股票增加了500股。隨着股數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必然會下降。在準則中,把這種通過轉換會導致每股收益減少的潛在普通股,就成為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這個概念出現之後,就隨之出現了“稀釋每股收益”這個概念。稀釋每股收益,就是在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稀釋作用之後,所計算出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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