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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鎖定
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債權、認股權證、股份期權。
中文名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外文名
Dilutive potential common shares
類    別
經濟
一般計算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一般計算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特殊計算

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