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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冤案

鎖定
1955年潘漢年被定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這樁冤案長達27載4個月零20天。一個在黨和政府內擔任許多要職的高級幹部為什麼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後當時很多人並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樣被捕的?被捕後又被關在哪裏?他的“罪證”是什麼?這個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運和他本人的結局又是怎樣的呢?
中文名
潘漢年冤案
主要人物
潘漢年
時    間
1955年
地    點
北京

潘漢年冤案始末

1955年3月15日晚,潘漢年乘上北去的列車,參加將於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上海市委代表還有陳毅、柯慶施、陳丕顯、許建國、夏衍。陳毅為上海代表團團長。代表團成員下榻於北京飯店
黨的這次代表會議所擬定的主要議程有一項是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在討論會上,一些代表先後表態,並對自己與高、饒之間的關係作了自我檢討,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對此,毛澤東在講話中表示了充分肯定,並號召凡是和高、饒問題有某些牽連的或歷史上有問題而沒有交代的高級幹部,都應當主動地把問題向中央講清楚。毛澤東強調,會上還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想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寫成材料,中央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
這引起了潘漢年深深的思考。會議印發的關於饒漱石、楊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護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鶴於1954年9月間被逮捕,楊帆也於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離審查等事實,使潘漢年意識到了饒漱石、楊帆的問題已經和他聯繫上了。因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實際領導人,是楊帆的頂頭上司,胡均鶴等人的處理意見,雖然最後由饒漱石拍板,但潘漢年不點頭,胡均鶴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況,他自己還有一塊難於啓齒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羣、胡均鶴挾持下在南京會見汪精衞一事,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中央説清楚。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潘漢年深深感到應該主動向中央講清楚自己的問題,檢討自己的過失。4月1日,潘漢年找到陳毅,詳細講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羣、胡均鶴挾持下去見汪精衞的經過,檢討了自己長時期沒有向組織上彙報的原因。同時將自己寫的有關報告交給陳毅,請他轉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陳毅親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澤東報告了此事,並將潘漢年的那份材料交給了毛澤東。毛澤東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隨後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由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親自組織人員執行。
就在羅瑞卿向高院提出請求逮捕潘漢年的報告獲准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劇作家吳祖光和夫人新鳳霞來看望潘漢年和夏衍,並一起吃飯。飯後,潘漢年回到了房間。晚上8時許,潘漢年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説樓下有人找他,請他馬上下樓一趟。由於毫無思想準備,潘漢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樓。找他的人正是公安部部長羅瑞卿。
當潘漢年來到客廳後,羅瑞卿立即向他宣佈了對他逮捕審查的決定,然後由幾名便衣幹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飯店大門,乘上了等候在那裏的一輛小車。轉眼間,小車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由於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漢年周圍的人都被蒙在了鼓裏。最焦慮的是潘漢年的警衞員相其珍。他馬上到陳丕顯、夏衍那裏去打聽,大家都説沒有見到過他。
被捕消息對外保密
正當相其珍、夏衍等四處打聽潘漢年去向時,上海市委第二書記陳丕顯趕來對他們説:“你們不要着急,潘漢年有要事離開北京了,來不及找你們。他到什麼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為了防止張揚,中共中央副秘書長譚震林將潘漢年已經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並囑他一定要嚴守秘密。
潘漢年被捕之時,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4月5日,陳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團開會時宣佈,潘漢年被捕了。他對代表們説:潘漢年從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識或時有來往的,請不要擔心。因為潘漢年是由內奸問題被捕的,這事發生在1943年。在這以前他做過許多工作,都是黨中央交給的任務,並沒有叛黨的嫌疑。顯然,陳毅的話是留有餘地的,他對潘的所謂“內奸”問題表示了懷疑,也希望與潘漢年有來往的各代表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
潘漢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範圍內知道外,對外一律嚴加保密。上海代表團定了一個統一口徑:有人問起潘漢年,就説他出國去了。相其珍則被“隔離”起來,直到7月17日中央廣播電台公開發布潘漢年被捕的消息後,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潘漢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車將他帶到了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潘漢年在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過了將近五年。1960年3月,隸屬於公安部的另一座監獄——秦城監獄剛剛落成,潘漢年就被移送到那裏。
1963年2月,在秦城過了兩個秋冬後,潘漢年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案的判決通告。事情的經過大抵是這樣的:1962年,在國內各方面政策有所調整的政治氛圍中,毛澤東在1月30日七千人大會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寬鬆性講話”中,再一次公開提到了潘漢年。他説:“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
根據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佈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久,根據寬大處理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下達了《執行書》、《刑事裁定書》,宣佈了潘漢年的刑期及開釋的具體時間;鑑於潘漢年在押期間認罪伏法、確有悔改之表現,而且服刑期已超過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佈將潘漢年予以假釋,交公安機關管制。
和愛妻相聚在團河農場
1963年2月13日,潘漢年以“刑釋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監獄。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轉移到了勞改農場——北京市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農場。在農場他終於見到了日思夜想的愛妻——董慧。
董慧在潘漢年被捕後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關進了功德林,只是獄方讓他們絕對隔離,所以他們誰也不知道對方的半點音訊。在潘漢年移至秦城監獄後,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參與潘漢年內奸活動”罪而被結案處理,並獲得了“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寬大處理,被安排在秦城監獄的家屬宿舍裏,至此,兩人才知道了對方的下落。待到潘漢年走出秦城,到了團河農場後,董慧也來到了他的身邊。
在團河農場,潘漢年雖説仍然是一個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釋犯,但他的境遇卻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費,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裏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當年的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不僅對團河農場上下都有所關照,還親自與另外兩個副部長到團河農場去看望過潘漢年。徐子榮還要潘漢年寫些回憶資料,並指示公安部所屬的羣眾出版社為潘漢年的寫作提供必要的幫助。
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對黨和政府這樣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滿意甚至感激。
“文革”中再次入獄
潘漢年夫婦重新被投入監獄,是在“文革”爆發將近一年後。本來,潘漢年一案早已了結,但“文革”開始後不久,中央文革小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漢年一案重新端了出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為打倒“活老虎”尋找“罪證”。於是,一場更大的劫難又降臨到了潘漢年、董慧的頭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派人向原潘漢年專案組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蒐集潘案的主要負責人羅瑞卿、徐子榮等人“包庇”潘漢年的“罪行”,與此同時,又給公安部下達了一紙書面命令:“請謝富治同志把楊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
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與董慧被帶到了秦城監獄。直接受江青指揮的新的專案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場”上,對潘漢年採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動,他們不僅將潘漢年的生活標準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對他進行不停頓的審訊和無休止的折騰,給潘漢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但當時公安部的主管領導居然建議專案組抓緊審訊,並給潘漢年增加一點營養,使他多活一些時間,以利搞清“潘犯”的問題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這份充滿“革命思想”的請示報告後來經過謝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後由江青拍板認可。
對於江青的“指示”,專案小組不折不扣地執行了。1968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內,潘漢年被突擊審訊了40多次。
經過近3年“最最革命”的審查以及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專案組將上述報告呈送江青,經江青轉呈毛澤東、林彪、黃永勝、謝富治、葉羣、李作鵬等圈閲同意。
然而,真正執行這一刑事意見報告卻是1975年3月之後的事。1975年5月29日,潘漢年案的專案組在報請批准,決定對他維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監獄,聯合派人將潘漢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臨行前,潘漢年還被告之,董慧將與他同去洣江。
以蕭叔安之名告別塵世
在洣江茶場內,有一間坐落於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的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隨着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房。
潘漢年的肝功能本來就有毛病,雖然後來被排除癌症,但由於得不到治療,身體一直不太好。到茶場後,他的生活尚能自理,還堅持每天打打太極拳,做些輕微的家務勞動,到木工房買些碎木塊引火,有時甚至親自動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
與潘漢年相比,董慧的身體就更差了。初到茶場時,董慧的身體很弱。加之腿殘疾行走不便,高血壓病也越來越重,茶場領導為照顧他們,特地派了一個名叫王芝蘭的職工家屬,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經過一段時間的休養、治療,董慧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説話也有了力氣,精神也比較正常了。後來,她弟弟給她送來了一把輪椅,她經常由潘漢年推着,在場部範圍內轉轉,有時去看看電影。對此,董慧還詼諧地説:“他(潘漢年)的勞改任務就是照顧我!”
1976年冬天,潘漢年的肝病迅速惡化,加之這期間又患了類風濕症,手腳麻木,浮腫,生活也漸漸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漢年已到了卧牀不起的病危狀況,經湖南省公安廳報請省委批准,把潘漢年改名換姓後,轉長沙治療。這一天,他被抬上救護車,臨走前,他大聲地對董慧説:“我會回來的,你放心!”到長沙後,由湖南省公安廳同志陪同,潘漢年被送進了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原湘雅醫院),住院登記本上用的是“蕭叔安”的名字。
潘漢年被確診為“多腫肝”,同時還患有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關節炎、貧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種病症。雖然醫院採取必要的治療措施,進行了輸血和用凍乾血漿搶救,但一切都為時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漢年。見面後兩人都哭了,情緒也很激動。董慧安慰潘漢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靜。”分別時到門口,董慧又重複了上述這些話。
當天19時45分,潘漢年離開了人世,終年71歲。董慧從長沙招待所趕到醫院,向潘漢年的遺體告別。醫院領導、醫生把潘漢年的病情和搶救經過向董慧作了交代。為了研究病因,經董慧同意,醫院對潘漢年的遺體進行解剖,結果發現他的腹腔與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臟爛得像豆腐渣一樣。
潘漢年的遺體於4月17日在長沙市火葬場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長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側半山腰。因為不能用真名,潘漢年的墓碑上只能這樣寫道:
77——652蕭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通知》將強加於潘漢年頭上一切莫須有的“罪名”統統推翻了。這時,距離潘漢年被捕為27載4個月零20天,距離潘漢年逝世為5週年4個月零9天。

潘漢年冤案蒙冤

1955年3月15日,潘漢年主持了上海中蘇友好大廈的落成儀式,當晚乘車去北京參加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題是解決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問題。一些曾受高、饒影響,或與高、饒有過牽連的人先後在會上做了自我批評和交代。毛澤東在會上要求高級幹部本人歷史上有什麼問題要交代的,應主動向中央講清楚。在會上印發的材料中,有涉及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潘漢年看了材料後,觸發了長期埋在心底的一件往事。
那是1943年,潘漢年奉命到上海尋找汪偽特工頭目李士羣,蒐集日偽情報。與李見面後,李突然提出汪精衞很消沉,想見潘漢年。潘漢年明知是圈套,但權衡當時的實際情況,從大局出發,決定答應李士羣的要求。事後,潘漢年回到淮南根據地沒有馬上向組織報告,許多書上寫的都是“種種原因”,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當時整風運動正值幹部審查階段,饒漱石利用整風反陳毅,説陳毅偏袒知識分子幹部,潘漢年怕一時講不清,把問題複雜化了,也對陳毅不利;二是他怕饒漱石以莫須有的罪名把自己打成特務,成為第二個“楊帆”。作為1925年入黨的革命者,他目睹過黨在“左”的路線下的種種悲劇,他內心鬥爭過,痛苦過——他不是不想講,而是有顧慮。但他不曾料到這一遲疑,將給他帶來終生的遺憾和痛苦。
1955年4月2日,經過反覆考慮,潘漢年向陳毅詳細彙報了1943年會見汪精衞的來龍去脈,和自己長時間未向組織説清楚的原因,並將一份此事的經過情況和檢討交給陳毅轉報中央。毛澤東看過材料後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並做出了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決定。

潘漢年冤案罪名

就在遞交材料的當晚,潘漢年在他下榻的北京飯店被捕。沒有律師可以代他辯護,不能與外界及親屬聯繫。從這一天開始,潘漢年冤沉大海。
潘漢年作為“內奸”的一條主要罪狀,是1936年“秘密投靠CC派”,“成了國民黨特務”。事實上,潘漢年作為中共談判代表在1936年至1937年間和國民黨的談判代表陳立夫、張衝等有過多次接觸,為黨做了大量工作,據此認定他投降沒有任何證據;另一條主要罪狀是“投靠日本特務機關”。事實是,當時根據中央指示,凡是敵佔區的隱蔽系統,都應派人打入敵偽組織,掌握敵方動態,利用敵方力量,掩護革命工作和保護革命力量。應該説潘漢年從事情報工作成績輝煌——1941年6月21日,德國進攻蘇聯,第一個送情報的是閻寶航先生,隨之潘漢年的情報也到了,事後,斯大林曾發電報對中國共產黨出色的情報工作表示感謝;另一次是蘇德戰爭爆發後,在日本是北上進攻蘇聯還是南下態勢未定的情況下,潘漢年得到日本即將南下的情報,對中共中央制定正確的戰略起了很大作用。因工作出色而屢受中央嘉獎的潘漢年,不料在50年代,也因此罹禍!
除了見汪精衞,潘漢年還有一個駭人聽聞的“罪名”——就是身為分管政法、情報工作的副市長,與當時的上海公安局局長楊帆在一起包庇敵特3300人!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上海剛解放時,潘漢年、楊帆根據上級指示,採取“以特反特”,在公安系統暫時留用了部分反正特工、變節分子,利用他們深諳內情的特點,讓他們戴罪立功。這種策略本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條件下的產物,到了“潘楊案”發,卻成了兩人的彌天大罪。而“3300”這個數字原本是在解放戰爭時期,一個幹部在閒談時對華東局敵區工作部部長楊帆開的玩笑,説楊帆做敵區工作和保衞工作善於利用各種社會關係,手下各色人物俱全。説古代孟嘗君門下有食客三千,如今楊帆手下超過三千,並隨口謅兩句打油詩:“楊公門下三千三,盡是雞鳴狗盜徒。”當時不過引起一陣鬨笑。到了1955年,“3300”成了實數,於是擴而大之,凡是地下鬥爭時期與潘漢年有過工作關係的人,都成了懷疑對象。
更為離奇的罪名是:“解放後向台灣供給情報,導致二六轟炸”。上海發電廠是在解放前建造的,國民黨豈有不知上海發電廠在何處而需潘漢年“提供情報”的道理?

潘漢年冤案零落

8年幽禁,潘漢年一案遲遲未判。直到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內奸”罪,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期間,潘曾一度被“假釋”出獄,與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團河農場。在一次和朋友交談中,他説:“我是冤枉的,楊帆也是冤枉的。這些事一時説不清楚,功過是非,歷史自有定論。”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夥的操縱下,潘漢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監,關押在北京秦城監獄,又經受了長達5年的“審查”。這次坐牢與上次不同,在無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歲的潘漢年健康狀況急劇惡化。直到1972年,以原來的罪名,報經當時黨中央批准,潘漢年被永遠開除出黨,改判無期徒刑,與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湖南省公安廳江茶場。1977年4月14日19時54分,潘因病在湖南長沙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去世,終年71歲。不久,董慧也含冤病故於江茶場,隨潘漢年而去……
與傳奇的潘漢年相比,董慧的生平極其簡單。她原本是香港的富家之女,為了救國,十幾歲來到延安,與潘漢年相遇結合後,一直隨他奔波在生死線上。新中國成立後,沒過幾年安穩日子,就受潘漢年一案株連被捕入獄,一起生活在另一種生死線上。當她的親人從香港趕來要將她接回香港時,她拒絕了。她説:“我為中國人民的解放富強回到祖國,那時才16歲,今年60歲啦!老潘的問題沒弄清楚,我不能走!”

潘漢年冤案昭雪

對潘漢年的問題,“文革”之前,就有人向黨中央寫信表示懷疑,只是不了了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許多當年同潘漢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紛紛向黨中央反映情況,要求複查潘漢年案件。從1978年11月起,陳雲同志曾多次要求複查潘漢年案;1980年11月3日,在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時,廖承志在發言中提出:我和劉曉同志商量過,認為潘漢年問題可以説是個冤案。因此我正式嚴肅地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要重新審查;與此同時,潘漢年的親屬也多次上書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希望能對潘漢年一案作重新調查、處理。
黨中央於1982年8月23日發出文件,向全黨鄭重宣佈:把潘漢年同志寫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個錯案,應予徹底糾正。
潘漢年説過,“功過是非,歷史自有定論!”只是這定論來得太遲太晚,潘漢年只能笑在九泉了!

潘漢年冤案平反內情

陳雲給胡耀邦寫條子: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潘漢年問題的解決
在四年內戰時期,陳雲和潘漢年有過兩度共事的經歷,潘漢年出色的工作經歷,給陳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國解放後,潘漢年在上海任常務副市長兼財經委主任,在處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謹慎和穩妥表現,得到中央主管財經工作的陳雲的關注。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年逾70歲的陳雲重新進入中央領導行列,併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感到有責任把潘漢年的問題弄清楚。
陳雲首先要求曾長期擔任地下黨上海市委書記的劉曉寫出報告,用材料説明潘漢年是為我黨搞情報,還是為國民黨或日本人搞情報的問題。
當時,“兩個凡是”的影響給複查潘漢年問題帶來很大的阻力,陳雲交代的任務只能在保密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劉曉、張毅夫婦聯合潘漢年的老戰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寫信要求對潘案進行復查。劉曉還找到長期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劉人壽夫婦,他們自費來到北京,表面上是探親訪友,實際上是為潘漢年問題提供材料。劉曉也抱病提供了在抗戰和解放戰爭時期,凡是潘漢年主管的上海地下黨的人和事,聯絡機關都沒有遭到破壞的有力證明。
與此同時,陳雲還向廖承志、胡立教、夏衍等許多人瞭解潘漢年的情況,這是他向中央建議之前所採取的調查研究的一個步驟,從中也可以看到這位老革命家穩妥細密的工作作風。
1979年10月陳雲因病住院動手術,手術前,陳雲給當時任黨中央秘書長的胡耀邦寫了一個條子,提出重新複查潘漢年的問題。他語重心長地説:雖然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為防萬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漢年問題的解決。他還鄭重提出,1936年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派潘漢年回國去進行國共談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決定的,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為潘漢年作證明了。
廖承志十分激動: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討論《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定》(討論稿)時,廖承志首次公開對潘漢年表示疑問。他認為,糾正黨內歷史的冤假錯案,就必須徹底。一向謙和的廖承志顯得十分激動,他堅定地説:“我認為應當給潘漢年平反!”“我記得,1946年我從南京返回延安後,曾問過康生關於潘漢年所説中央批准了要情報工作打入敵偽的方針。此事,我記憶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後來一貫懷疑這件公案。如果潘漢年是漢奸,他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完全可以將上海、香港的組織出賣乾淨。但是,直到全國解放,我們瞭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電台、組織,一概毫無損失。如果潘漢年所進行的‘打入敵偽取得情報’這方針,是毛主席、康生所批准的話,那麼執行這方針的潘漢年不能説是漢奸,應予平反。而且,潘漢年一案有關人員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見潘漢年不會是漢奸。如果潘漢年是當了漢奸,哪有不出賣自己部下來染紅帽頂子的漢奸?潘漢年據説見過汪精衞,這詳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聽潘給我講過。據説是潘向毛主席報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當時康生為何不講一句話?在什麼情況下見的?情況怎樣?都應分析。大概是康生內裏墨黑,慣於落井下石,聽到毛主席勃然大怒,就順帶地把他弄了一下,漢年就倒黴透了。這事如有,也無非是一個錯誤,夠不上戴上漢奸、叛徒的帽子,何況有一連串事實證明,上海、香港組織紋絲不動,則哪來‘叛徒’罪名?”
不久,廖承志便把自己在會上的發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給陳雲寫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給潘漢年平反的意見。廖承志還説,我與劉曉同志商量過,認為潘漢年是個冤案,因此正式嚴肅地建議,請中央重新審查潘漢年案件。
潘漢年曾長期在周恩來領導下工作,但此時周總理已去世。鄧穎超同志出來説話了,在一次談話中説潘漢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沒有孩子,沒有拖累,倒來去空空,乾淨利落。從這段話可以瞭解鄧穎超對潘案的態度。
胡立教在華中情報部時和潘漢年一起共事,也同樣對潘漢年“內奸”問題提出反證,他在材料中寫道:“潘熟知我們黨通訊密碼的規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內奸’,就不可能不向敵人透露,而確鑿的事實是直到全國解放,無論國民黨和日偽系統,始終不知道我們的這一機密。”
鄧小平李先念贊成複查潘漢年案,公安部採取了積極的態度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見以及潘漢年親屬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更加堅定了陳雲弄清潘漢年一案的決心。
1980年12月23日上午,陳雲指示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説他要調閲潘漢年案件的材料,請公安部當天下午就將潘案最後定案的全面材料送到他那裏去。在10天后,1981年的1月3日,陳雲辦公室的秘書給公安部打電話,請公安部迅速整理一份有關潘案處理過程梗概材料,送往中紀委。此外陳雲又要求過去對潘漢年比較瞭解的同志,如夏衍、廖承志等寫材料,把他們對潘漢年的瞭解寫出系統的、具體的材料交給中紀委。1981年3月1日,陳雲親筆寫信,送給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趙紫陽傳閲,並把廖承志給他的信一併附上。他在信中寫道:“我建議中央對潘漢年一案正式予以複查。這件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理。”
很快,鄧小平在傳閲件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道:“贊成。”李先念在自己名字上畫圈後寫上了“同意”兩字。胡耀邦、趙紫陽也作了批示。於是,中央書記處轉告中紀委:按陳雲的建議和鄧、李意見辦理。公安部在中紀委和陳雲的督促下采取了積極的態度。1981年1月16日,公安部向中紀委寫了關於潘漢年一案的概況材料,如實反映了潘案的處理全過程,並將1945年劉少奇、康生給饒漱石的電報(説明潘漢年和李士羣等漢奸接觸,是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做的。潘漢年曾向中央社會部報告過)以及1955年6月8日,李克農(中央情報部部長)在給中央政治局的報告中潘漢年案件提出的五條反證材料,一併向中紀委作了報告。正是這兩份材料,為潘案的再次複查和平反提供了有力的線索和證據。
五條反證材料未被採納,終釀成建國後黨內一大冤案
1955年,李克農接到中央指示後,對潘案十分重視。他佈置組成一個班子,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社部、中情部的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結合案情進行研究分析。
為了對黨負責,為了對革命負責,為了對潘漢年負責,李克農向中央寫出報告。報告的第一部分,寫了發現潘漢年的七個疑點,潘漢年曆史有可疑之處,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這樣寫是表明李是同意對潘進行審查的,但提出的疑點,有些並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晉察冀根據地派出的交通員到約定的北平一家旅館與潘漢年聯繫,以便帶潘經由晉察冀根據地轉赴延安,但幾次未找到,中間有數月,潘哪去了?在報告的第二部分,李克農根據中情部檔案中整理出來的關於潘的大量材料,明確地提出五點反證,證明潘漢年不是內奸。這五點是針對指控潘漢年“反革命罪行”寫的:1、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中央、中情部均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批示(因之,潘與敵偽特務系統的接觸,是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不應成為罪行,而且潘的這些接觸都向中央報告過)。2、潘利用某些人開展敵偽方面的情報工作是有正式報告的(這是指潘接觸敵偽特務頭子李士羣事,不應當成為罪行)。3、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敵對上海租界控制不嚴,有空隙可以利用,潘的面目有所暴露,但仍有存在條件(潘在上海一直未被捕,成為潘與敵特有勾結的罪證。所以這點作了相反的解釋)。4、在太平洋戰爭前,潘向中央報告的關於日特、偽軍及日美談判和蘇德戰爭等是有價值的(充分肯定了潘在滬、港為中央進行情報活動的重大功績,因此説明潘不是內奸)。5潘漢年系統重要情報人員提供的情報很有價值。這份報告送中央秘書長鄧小平轉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領導成員都圈閲了。1955年7月29日,李克農第二次向中央寫報告,繼續為潘辯護。可惜,這兩份報告的這些反證材料,當時都未被採納,終於釀成我黨在建國後一大冤案。
1982年潘漢年被平反昭雪,中央認定:“內奸”的結論不能成立
1981年3月,中紀委開始對此案進行復查。中紀委調閲和詳細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專案辦公室關於潘案的全部材料,並查閲了中央檔案館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有關歷史檔察,又向幾十位過去與潘漢年一起工作過的同志作了調查。特別是李克農1955年向中央報告中列舉有關潘案的五條反證,引起了人們重視,成為複查、平反的有力線索和重要依據。中紀委有關負責人在閲讀李克農的報告後,説在當時的條件下,克農同志寫出這樣客觀的報告是很不容易的。平反潘漢年的問題,李克農功不可沒。
經過一年零5個月的努力,終於以確鑿的材料證明原來認定潘漢年是“內奸”的結論根本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1982年8月23日,也就是在中共十二大開幕前夕,正式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

潘漢年冤案歷史教訓

潘漢年同志是我們情報戰線曾作過傑出貢獻的優秀戰士、領導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輩。
潘漢年冤案的發生,是我黨的歷史悲劇。對此應當歷史地分析。同當時的歷史背景聯繫起來。
建國初期,黨內發生了高崗、饒漱石反黨分裂活動的嚴重事件。這件事對毛主席震動很大。過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崗的。毛主席對陝北黨組織評價很高,説陝北是我們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由於陝北根據地創始人劉志丹與謝子長早已犧牲,高崗貪天功為己有,居功自傲,個人野心膨脹,建國後背着中央、揹着毛主席想依靠蘇聯在東北搞獨立王國。毛主席對此非常惱火。1954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揭發批判高、饒分裂黨的罪惡活動,通過了《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要求全黨,尤其是黨的高級幹部提高維護黨的團結的自覺性。但高崗拒絕黨的教育,於1954年8月自殺,自絕於黨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國黨代表會議,討論了關於高、饒反黨聯盟的報告,開除了高、饒的黨籍。在討論中,一些曾受過高、饒影響,或是和高、饒有過某些牽連的人,先後在會上作了自我批評,同時交代了自己的一些問題。毛主席對此表示充分肯定,並説,高級幹部本人歷史上如有什麼問題沒有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講清楚;會上沒有來得及講的,或是不能在會上講的,會後還可以再想一想,寫成材料;把問題講清楚,我們一律採取歡迎的態度;尤其是裏通外國的問題,都得向黨交代,否則罪加三等。當時黨內政治氣氛很緊張。
在這個背景下,潘漢年向華東組組長陳毅談了1943年被李士羣、胡均鶴挾持去見汪精衞的經過,並且將寫好的材料託陳毅轉交中央。陳毅感到這個問題確實很重要,就直接將材料轉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筆一揮,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當時在審查饒漱石時,發現上海市公安局在開展對敵鬥爭中存在一些問題,不僅同饒漱石直接有關,而且同潘漢年有牽連。而此時,我們國家內部肅反工作剛剛開始,由於潘漢年過去長期從事對敵隱蔽鬥爭,經歷複雜,又是黨的高級幹部。這兩件事就成了被懷疑為“內奸”的起因。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潘漢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機關審理。
這並不是哪個人的事情。有的人不瞭解情況,懷疑與江青、康生等人有關,其實並不是那樣。當時江青根本沒那個地位。至於康生,他當時並不在中央,是山東分局書記,1957年才調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後的事。所以發生潘案的直接原因還是那個特定的歷史背景。其實,過去毛主席是很讚賞潘漢年的,30年代潘漢年同福建十九路軍和廣東陳濟棠以及同南京國民黨的談判,毛主席都是參與領導或直接領導的。延安時期潘漢年發回的電報,毛主席都看過。潘漢年做的幾項重要工作,如蘇德戰爭、太平洋戰爭爆發等情報,策反敵偽工作,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稱讚上海的情報工作。“七大”時,毛主席曾經表揚過上海的地下工作,對劉曉、潘漢年都稱讚過。進北平後,中央在考慮開展外交工作時曾議論要潘漢年擔任駐英國大使。可見中央過去對潘漢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當時對階級鬥爭形勢的錯誤估計造成了這個冤案。
潘案發生後,反映很多,説情報部門出了個內奸、反革命,對情報部門的同志壓力很大。當時情報部、公安部和監察部正分別在北京召開全國會議。有一次,三個會議在公安部大禮堂聯合召開大會,周總理到會講話。他首先談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羣眾。他説,你們三個部門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同敵人、同壞人作鬥爭。要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黨內絕大多數黨員是好人,壞人是極少數。無論公安也好,情報。監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絕大多數好人同極少數壞人作鬥爭,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他又談到潘漢年案件,周總理要大家不要緊張,説,潘漢年的事情,你們緊張什麼?我同潘漢年交往的歷史最長,關係最深,我都不緊張,你們緊張什麼?當時周總理也只能講到這個程度,主要是要穩定大家的情緒。
當時我兼任總理辦公室副主任,我報告潘漢年從1939年到1948年的來往電報都在,許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總理要我告訴李克農,組織一個小組,查一下解放前潘漢年和中央來往文電的有關檔案,搞一個審查報告。這個小組的成員有總理辦公室秘書許明,公安部12局局長狄飛,我任組長。我們三個人檢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漢年與中央來往電報和有關記錄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漢年怎麼報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個月。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羣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採取革命的兩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經過審查,由李克農出面於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報告列了7個疑點,建議中央進一步審查。這幾個疑點問題,後來都完全弄清楚了。當時提這幾個問題,實際上是陪襯,因為既然是審查,當然不能不提疑點。
接着,報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證:
(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
(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羣,利用日本駐港副領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報告。
(三)潘漢年提供了決策情報:
(1)關於德國進攻蘇聯時間的準確情報,他在1941年6月13日報告説蘇德戰爭一觸即發,延安於6月20日收到。
(2)蘇德戰爭爆發後,日軍究竟是南進還是北進的情報。
(3)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情報。這是當時延安,毛主席、黨中央都是極為關注的問題,是起了決策作用的戰略情報,得到了中央的好評。
(四)組織機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關於上海武裝起義的事。日本投降後,中央曾一度決定要搞武裝暴動,解放上海。當時上海黨組織反映可以幹。毛主席開始也同意這個決定。但兩天後,心裏感到不踏實,就召集會議,提出重新考慮。他説,上海工作不錯,裏應外合,可以佔領上海。但佔領以後怎麼辦?根據當時情況,上海周圍只有部分地方武裝,新四軍主力來不了。即使佔領了上海,以後還得退出。大革命時期工人三次武裝起義也佔領了上海,但蔣介石一來又失敗了。毛主席説服大家立即發電報給上海,停止武裝起義。這個決定,正是毛主席的偉大之處。潘漢年當時是上海行動委員會主要領導人之一,這件事前前後後潘漢年都是知道的,而國民黨一點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們上海的黨組織還不是被一網打盡?潘漢年經管好幾部秘密電台,知道許多機密,但都未出事,怎麼能説他是內奸呢?至於説上海“二六”轟炸是他利用國民黨的秘密潛伏電台提供的情報,陳雲同志説,那是連起碼的常識都不顧了,國民黨在上海統治那麼多年,連楊樹浦發電廠在哪兒還不清楚,還用你給他指目標啊!
(五)潘所屬的重要關係,當時還正在起着絕密的現實作用。是毛主席、周總理所知道的。李克農的報告,有理有據,十分有力,結論是潘漢年雖然有疑點,但根據大量檔案反映的事實,請中央予以重視,慎重考慮潘漢年問題。
但在當時情況下,“左”風越來越盛,這個實事求是的報告並未引起中央的重視。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陳雲同志建議重新複查潘案時,這個報告才發揮了作用,成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重要依據。中紀委領導同志説,李克農當時寫出這樣的報告是冒風險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漢年得以平反,陳雲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大批冤假錯案被平反,潘漢年一案的複查也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中紀委對潘案進行了全面的複查。當時任中紀委書記的陳雲對此十分重視,親自調閲了有關材料。陳雲説,當時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代表和主管同國民黨接觸的有三個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個了。我再不説話,沒有人知道了。陳雲還説,我要開刀動手術,結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漢年必將平反。
當時黨內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認為別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漢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漢年見汪精衞的事。其實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進去,拉出來,實行革命的兩面政策的決定。潘漢年利用汪偽關係開展工作,都向中央請示或彙報過。見汪精衞是在李士羣、胡均鶴突然挾持下發生的,當時已無法請示。這次會見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東西,潘漢年所説的也僅是應付之詞,以後也並沒有進一步的接觸。會見後我黨在政治上、組織上沒有受到任何損害。當然,由於許多原因,他長期沒有能向中央講清楚,有過錯。經過認真、細緻的複查,中央於1982年8月正式發出文件,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
潘漢年冤案,是一個歷史悲劇,是沉痛的教訓。鄧小平説過,黨的歷史上犯過右的錯誤,也犯過“左”的錯誤,但“左”的錯誤對黨的危害更大。後一代人可能不大體會鄧小平這一講話的意義。其實這不是隨便説説的,潘漢年冤案就是一例。我們都是有親身體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