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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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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典(1920年12月3日-2019年10月26日),男,宗洵,出生於廣東汕頭,祖籍廣東廣州。著名法學家、法學翻譯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創建人、原所長。 [1-4] 
2019年10月26日凌晨5時41分,潘漢典先生因病逝世,享年98週歲。 [5] 
中文名
潘漢典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汕頭
出生日期
1920年12月3日
逝世日期
2019年10月26日
畢業院校
東吳大學
職    業
法學家、法學翻譯家
學術代表作
《比較法總論》
《英吉利憲法》
《英格蘭狀況》
籍    貫
廣東廣州
性    別
職    稱
教授
宗洵

潘漢典人物生平

1920年12月3日出生於廣東省汕頭市,在廣州成長,畢業於廣州名校培正學校。 [4] 
1940年,他以最優成績進入東吳大學學習法律。從東吳大學畢業後,潘漢典到一家華僑銀行——中南銀行當法律顧問。
1946 年,隨着抗戰勝利,他又回到東吳大學,開始了他的研究生生涯。 [2] 
1948年,潘漢典畢業於東吳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獲法學碩士學位。開始任上海光華大學教授(後改聘為副教授),先後在上海光華大學、東吳大學、北京大學、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治法律學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中國政法大學 [1]  從事科研和教學工作,為新中國法學的創建做出了巨大貢獻。
新中國成立後,他曾到北大任教,隨後到中央政法幹校學習,其間下放到河南農村,參加“四清”。回來後,調入中國政治法律學會中國法學會的前身)工作。文革期間,潘漢典到湖北五七幹校勞動。“九·一三事件”後回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1979年開始,在社科院法學所擔任《法學譯叢》主編。
1987,潘漢典來到中國政法大學,擔任比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長;
1989年至1992年擔任《比較法研究》的主編。 [2] 
2019年10月26日凌晨5時41分,著名法學家潘漢典先生因病逝世,享年98週歲。 [5] 

潘漢典主要成就

潘漢典科研成就

研究方向
精通德、法、日、俄、意、英六門外語,主要研究比較法、外國法制史、法理學 [2]  ,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比較法研究與探索,翻譯了一系列著作與文章。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潘漢典教授就開始不停地翻譯一些國家的法律文本,開創了中國比較法學的源流,也為中國1954年憲法和1982年新憲法的制定提供了非常寶貴的借鑑和參考。 [6] 
譯著
潘漢典主要譯著有《君主論》、《比較法總論》、《英吉利憲法》、《英格蘭狀況》、《有限公司法論》、《權利鬥爭論》等。 [2-3] 

潘漢典榮譽表彰

2012年10月,在紀念中國法學會恢復重建30週年之際,潘漢典被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7] 
2012年12月6日,潘漢典被中國翻譯協會授予“翻譯文化終身成就獎”榮譽稱號。 [3] 
2016年6月1日,台灣東吳大學代表團來訪暨授予潘漢典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教育卓越貢獻獎”頒獎儀式在我校學院路校區舉行。 [8] 

潘漢典社會任職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特聘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新中國成立後,他曾到北大任教,
1979年開始,在社科院法學所擔任《法學譯叢》主編。
1987,潘漢典來到中國政法大學,擔任比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長,
1989年至1992年擔任《比較法研究》的主編。 [2] 

潘漢典個人生活

潘漢典世居廣州,祖父潘文鐸因進士及第而官至五品,曾任中朝邊境的安東縣縣令。父親潘澄修畢業於廣東法政學堂,曾在汕頭任檢察官,後辭去官職,轉作律師。因為勇於伸張正義,敢於為弱者説話,得到汕頭律師界和旅汕廣州同鄉會的雙重推崇,當上了汕頭律師公會會長和廣州旅汕同鄉會會長。父親曾為了伸張正義而被歹徒誣陷並遊街,也曾作為同鄉會會長對貧弱同鄉的無私照顧,悲天憫人,心懷天下,上下求索,為正義全力抗爭,從小就是潘漢典的人生楷模。 [1] 

潘漢典人物影響

潘漢典是公認的當代中國比較法學的奠基人之一。關於比較法在中國的起源,在英、美、法、德、日等國著名的比較法論著中是缺失的,潘漢典通過對我國客觀的歷史事實地考察,明確提出《法經》不僅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而且是世界比較法起源上偉大的成就。從當時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及其後在中國法制史上的深遠影響來説,它同東西方各國比較法的起源相比較是毫不遜色的,與更早的漢謨拉比法典一道,可以稱為東方比較法起源上的雙璧。
掌握了英、法、德、日語,為了研究需要,潘漢典又自修了俄語和意大利語,前後花費27年時間,使用了4種意文本,參考了英、美、法、德、日等國出版的《君主論》譯本13種,參閲了關於馬基雅維利思想和生平的意、英、美、德、法、俄、日等國論著17種,於1985年出版了更翔實、精準的《君主論》譯著。
潘漢典還曾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諮詢,撰寫過若干論文,也曾為現行憲法的“庇護權”概念提供了自己的貢獻。
受邀請出任《元照英美法詞典》總審訂,與主編和詞典工作人員多次奔赴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地,尋訪和誠邀東吳法學院前輩加盟,後又聯繫香港、台灣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地相熟的英美法和羅馬法專家,歷經千辛萬苦,於2003年出版了業界享有盛譽的《元照英美法詞典》,這是倪徵燠、姚啓型、盧峻、楊鐵樑、蔡晉、許之森和潘漢典等東吳學人聯袂為中國法學樹立的一座豐碑。 [1] 
不論是在開始恢復介紹外國法律時期對南斯拉夫、東歐等國家的法律情況的介紹,還是70 年代後期中美建交後對美國法律制度的介紹,以及在80 年代修改憲法時期,對世界各國憲法的介紹,都離不開潘漢典與《法學譯叢》的貢獻。現今已被中國法學界所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比較法、法律文化等概念,正是通過潘漢典的翻譯而被引入中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