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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
鎖定
- 中文名
- 漏税
- 外文名
- Tax evasion
- 含 義
- 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
- 原因1
- 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
- 原因2
- 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漏税原因
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漏税與偷税有着性質上的區別,判定漏税的關鍵是並非故意,因而在處理上也不同。税法規定,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整頓税收秩序加強税收管理的決定》規定:對臨時經營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規定扣留其部分貨物,限期繳納;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市)以上税務局長批准,可以將所扣留的貨物變價抵繳其應繳納的税款、滯納金和罰款。要從根本上杜絕漏税現象,除了對漏税者進行經濟上的懲罰外,最關鍵的是對漏税者進行税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財務制度。
漏税主要區別
騙税是指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行為。
對這種行為的處罰是: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以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的規定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騙税的規定處罰。
關鍵是2種行為的出發點不同。漏税是無意的,而偷税是故意。且偷税行為比漏税行為情節嚴重。